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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辞退!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09-8-31 15:27
标题: 关于辞退!
目前我司有一员工其上班时间是下午16点到晚上24点(8小时),下午17点到18点为吃饭时间。我司规定出入厂必须刷卡,其在15点50分刷卡进厂,在17点04分左右刷卡出厂,但没有刷卡进厂的记录,在24点05分刷卡出厂。有次部门经理去活动中心打球,发现其在打牌,当时是下午18点以后,部门经理感到不对,就查了他的考勤记录,发现都是向我上面描述的一样,部门经理又连续观察了几天,发现其有好几次都是在上班时间到活动中心打牌。所以部门经理就找其谈话,指出他的错误,他当时也承认错误,可是到第二天给奖惩单要他签字时,他就不承认了。部门经理感到很气愤,本来只打算行政处分,现在想以此为理由辞退他。目前,我手上的证据仅有其刷卡出厂的录象,部门经理口述他看到的情况,考勤刷卡记录,还有2人有类似情况,那2人都已经在奖惩单上签字确认,并写了检讨。
3 ?+ l* o7 k( _ p 依我看目前存在三点问题:
( Y; E- E+ _4 E' I. I6 U 1.部门经理所述情况肯定属实,但没有对方确认。
( n4 e: {/ ?' y2 g9 F 2.从录象上仅能看出他17点后刷卡出厂的记录,没有他在18点以前刷卡进厂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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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另外其他两人可以指证他有此情况。
& I7 Z; o+ g# M: [4 U' i; s想问问各位大虾,仅凭现有证据能否辞退本人?
, I. E$ A u0 C& B(我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员工手册》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09-8-31 15:52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如果旷工的规定明确,建议以旷工为由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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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这个有点宽泛,很难定义。
作者: 北京劳动法专业律师 时间: 2009-8-31 16:07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员工的行为可以说是欺骗讴歌内公司,但是贵司是如何定义情节严重呢?如果不明确,很难作为处罚的依据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09-8-31 17:23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取证较难,要么有员工本人签字的员工手册,有其承认旷工的确认,不然劳动仲裁起来也是麻烦事-----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09-8-31 20:15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赞同二楼的意见
作者: yjesefcu 时间: 2009-9-1 15:14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上面说得没错,仅凭上述证据作为辞退理由不妥。仲裁甚至法院均会认为部门经理和另两人都属公司的人,所提供的证词不具说服力,而刷卡记录公司方也可以伪造的。要辞退需要更充分证据或双方协商解决为好
作者: ringlet 时间: 2009-9-2 13:28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欺骗这个很难界定,如果有相关制度约定,直接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即可。
作者: willowliu柳柳 时间: 2009-9-2 15:15
标题: 回复: 关于辞退!
[quote] 原帖由 蹲着玩尿泥 于 2009-8-31 15:52:00 发表
如果旷工的规定明确,建议以旷工为由开除。
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这个有点宽泛,很难定义。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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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9 d7 S8 y. x赞成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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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考勤,而且人家还是打了下班卡,就辞退也理由不是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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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owliu柳柳 时间: 2009-9-2 15:16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所以现在做考勤制度或者员工手册,最好能明确鉴定情况,太抽象一般很难成立
作者: zhijiren 时间: 2009-9-2 17:04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规章制度如果对此定义为严重违纪的话,可以辞退.
作者: stella2 时间: 2009-9-4 12:04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我认为目前以欺骗公司为理由辞退不妥当,风险太大。“欺骗公司,情节严重”太难界定了。我认为第一,虽然他不在处罚单上签字,但还是要处罚,但不能辞退;第二完善规章制度,不知道你们的规章制度里对吃饭时间进出厂刷卡有没有严谨的、明确的规定,一定要规定吃饭时间出厂和入厂都必须有刷卡记录,否则吃饭后没有入厂记录的,饭后这段时间视为旷工;另外对多次犯小错误的,在数量上积累到一定程度,规定视为严重违犯规章制度可以辞退。有了这些规定才好在今后对他进行处理;第三,加强监督,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有意识的加强巡视监督,做好记录,另外以后再跟违纪员工谈话的时候,除了部门经理应该有一名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在场,做好谈话记录或者录音,如果他当面承认,即使以后不签字,也可以有一个旁证。
作者: bujishuixian 时间: 2009-9-6 15:28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员工手册上如果没有明确界定,该类情况属严重违纪,以此为理由辞退,有点站不住脚,得慎重考虑。
作者: 小小飞虫 时间: 2009-9-6 15:54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是脱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可沟通口头警告,若员工态度不积极,还屡次违犯,可辞退,但说欺骗公司,还是有点严重了
作者: lantian08 时间: 2009-9-6 18:10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贵司《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欺骗公司,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针对其中的"情节严重者",如果与公司已经颁布的相关员工行为规范或制度的行为符合,而且要有该员工知晓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并且是公司举证,可以考虑以此理由辞退该员工。
作者: shunxiner 时间: 2009-9-6 21:12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我们公司对待这样的事情比较谨慎,如果员工本人不确认,又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如同事的证词),一般建议采取保守的做法:记大过/处分一次,并明确表示如依旧有类似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与解聘
作者: lois959 时间: 2009-9-7 10:25
标题: 回复:关于辞退!
LZ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直接按辞退方式处理略欠妥当
可先以擅离职守记大过或高额罚款的方式进行公告处理,同时修改相关公司制度,明确各阶段必须打卡的时间,何种行为视同严重违返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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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若你们公司的工资发放是采用现金的话,那么可以在工资条中注明,违纪罚款,在他签字拿工资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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