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课题,需要和大家讨论!请大家能勇跃发表意见哈!!!
1、A企业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650元/月填入劳动合同中(企业实际支持的工资高于这个)。企业要求员工签订一个专项培训协议,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培训费用(普通员工600元,职员1200元,经理1800元),从转正当月开始每月扣取一定费用(25元,50元,75元),共扣24个月(也就是扣完这个费用),但该员工必需为这个企业服务满三年,如在三年内离职,企业需要向员工扣除这个培训费用。三年后满离职,这个费用退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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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是按照12元/小时计算。也就是:650元/167小时=4元/小时(四舍五入);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三倍计算就是:4元/小时*3倍=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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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每个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要求员工交纳300元服装费,随时离职随时退,但衬衣是必需由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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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1、这个培训费用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 `- G2 M+ T5 O2、这个加班费这样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 G7 m: V! i) v6 u3、这个服装费的交纳有没有违反劳运法?
依据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由企业承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制定。。
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拒绝依法行政、拒绝制订相关行政法规等具体办法,劳动者的权利被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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