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无 鱼 于 2009-9-30 14:03:00 发表
这个问题,关键的一点是,她认为这一万块钱是公司该给她的,那么你作为人事,是不是要搞清楚:1、公司该给她多少钱?2、公司会不会给她这个钱钱?3、她为什么会拿着钱就离职了,这中间的环节到底哪出了问题?
不要动不动就报警,这个事件和普通的携款潜逃、公款私用的情况还是有所不同的,我想这里面更多的是公司和员工的协调问题,要好好的搞清楚来龙去脉,双方面去协调,该给员工的也要给。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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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应先计算好其离职所得并检讨问题出在何处以作防范, 但个人觉得无论应给好多少钱都应按既定的批核程序走,绝不可姑息迁就此种行为,否则以后就乱套了。
至于报不报警,就要看看对方的态度了。
考虑问题不要那么头脑简单好不好,人家为什么不走正规手续时公司管理需要考虑问题。而且不是你们说的那么简单的侵吞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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