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姓 名:
工 号:
所在部门:
合同编号:
二○○九 年 一 月
劳动合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
(见任务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第四条 在试用期中,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说明理由后有权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下列情形是指:
(一)伪造学历、相关证书、个人简历的;
(二)隐瞒、编造事实、工作经历等,欺骗用人单位的;
(三)隐藏病史或受伤经历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五)经考核,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
(六)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六条 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主要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明确知晓岗位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并表示接受。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描述、工作职责范围为依据,构成乙方工作范围。(岗位描述、工作职责范围附后)
(三)乙方应按前款所指向的工作内容的标准,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
(四)经考核,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甲方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甲方依据上款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岗位变更书面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所指向的工作岗位及规定的日期到岗工作,如拒绝即视为乙方不愿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内容或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
第七条 工作地点
下列第 项为乙方的工作地点。
(一)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住所:上海市___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表示确认。
(二)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 ,乙方表示确认。
(三)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 , 乙方表示确认。
(四)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上海市 ,乙方表示确认。
(五)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表示确认。
(六)乙方属销售人员,其工作地点具有不固定性,以
为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乙方表示确认。
(七)因工作性质原因,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在 省 市的办事处,具体地址为 ,乙方表示确认。
以上(一)为甲方的注册地点,甲方还有上述(二)、(三)、(四)、(五)、(六)、(七)的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会安排乙方在上述工作点上工作,乙方具体的工作地点,以甲方通知乙方为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适用下列 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乙方在前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经申报程序批准后延长工作时间的,计可为加班加点工时。
3.当甲方发生紧急生产经营任务时,经与工会协商、沟通后,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统一加班,包括法定节假日。因政府规定实施用电高峰时段避峰措施而需休息日工作的,甲方可决定临时性、阶段性休息日的调整。
4.当甲方因生产经营任务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或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如涉及乙方也需调整工作时间的,则按甲方公示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随之调整变更。双方同意,因工作时间发生争议的,按本款作为双方的处理依据。
(二)不定时工作时间
1.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履行。
2.乙方的日常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机动安排,不受甲方考勤制度的约束。
3.乙方日常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计算加班加点工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乙方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工作的,必须事先经申报程序由甲方批准后才可工作。
(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1.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按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履行。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生产经营任务的需要,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3.甲方应以标准工作时间为标准,综合折算乙方实际工作时间和实际休息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折算后乙方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休息休假
(一)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
(二)甲方依法实行年休假制度,乙方享受的具体标准和休假审批程序按甲方年休假制度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双方约定:根据甲方《工资分配方案》,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乙方预期的劳动报酬(税前)以甲方的《薪金确认单》为准,该《薪金确认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所指乙方预期的劳动报酬(税前),是指乙方在提供没有瑕疵劳动后的报酬,如乙方提供的劳动出现以下瑕疵时,则不能得到上述预期的劳动报酬(税前):
(一)乙方出现病假,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二)乙方出现除病假以外的缺勤,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时,在缺勤时将得不到上述预期的劳动报酬(税前);
(三)乙方出现旷工等违纪情况,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时,在相应的时间里,将得不到上述预期的劳动报酬(税前)。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内的加班费核算,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第十二条 各种津贴按实际计薪日的出勤时间计发,计薪日是指工作日加法定节假日。
第十三条 甲方每月 日通过银行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当月劳动报酬。乙方如属当月新入职,甲方可在次月予以补发;乙方应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当甲方发生资金周转等其它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按前款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甲方应事先与工会协商一致并公示后可以延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但延时支付时间不得跨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6、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六、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下列 保险险种执行:
(一)城镇社会保险
甲方以城镇养老保险为险种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费用。其中个人应承担缴费义务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小城镇社会保险
甲方以小城镇社会保险为险种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项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缴费义务。
(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甲方以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为险种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缴费义务。
(四)特殊情况约定
在乙方办理居住证或户籍入沪手续前,甲方按综合保险为险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当办妥居住证或户籍入沪手续后的次月起,甲方按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为险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承担缴费义务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其他保险
乙方因工负伤和死亡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以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的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乙方属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对象的,甲方不提供缴纳基本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乙方的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福利制度规定执行。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 甲方按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劳动保护制度(或甲方在员工手册中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内容)为标准,对乙方在劳动过程中所从事的岗位实施劳动保护措施。乙方应当按上述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依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向乙方提供必备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九、职业危险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当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确实有效的职业病预防与控制,防护与管理等措施,并对涉及有毒有害等作业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体检。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患有职业病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
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变更的条款以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先予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事项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
(一)工作岗位的变更
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仅限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
①乙方因升职而需要岗位变化的;
②乙方因加薪、减薪需要岗位变化的;
③因甲方组织架构发生调整而导致乙方岗位消失的;
④因甲方经营模式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岗位被合并的;
⑤因甲方产品结构发生调整而导致乙方岗位无工作任务的。
(二)薪金的变更
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仅限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
①甲方的《工资分配方案》经工会平等协商机制通过并经过公示后,涉及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②乙方因增薪、减薪而导致变薪的;
③乙方因过错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降薪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乙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甲方歇业、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的;
(五)乙方连续三个月不到岗工作,并不提供任何信息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延续情形的,本合同延续至该情形消失。
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未达到或未完成甲方根据录用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社会影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刑的;
(五)乙方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被证实有虚假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二)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接受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工作岗位及薪金时,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接受的。
第三十三条 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就经济补偿金未作约定部分,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承诺,均应遵守并履行已生效的甲方各项规章和规则。
第三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生效的各项规章、规则,已阅读了解并签字确认。
十四、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涉及竞业限制的双方另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承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款不是与劳动合同签订同时生效的条款。本条款在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履行竞业限制通知》时生效。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履行竞业限制通知》中按双方《竞业限制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告知。
十五、服务期
第三十九条 若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签订《服务期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工作移交与退工
第四十条 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履行完工作移交的义务,因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作移交包括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各种书面资料、电子资料等与工作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乙方工作时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等。
第四十二条 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十七、劳动争议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先行调解,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双方确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发布的各类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作为劳动争议的依据。
十八、其它特别约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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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第四十五条 双方的住所地若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对方,未告知的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法律文件送达地,一方未收到的,则视为送达。
第四十六条 经乙方签字的《劳动合同文本签收单及声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中所签署的姓名和笔迹(包括英文姓名),确认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服务期内)对其他所相关文书的有效签名。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章) (盖章签名)
单位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文本签收单及声明:
本人已收到交由本人保管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含附件)。
本人声明: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并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对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均已经知晓,同时也已领取甲方的《员工手册》并知晓内容。本人保证对以上两份文本的内容、条款予以严格遵守执行。
签收人:
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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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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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 | b% H/ j9 ]* {'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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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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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本次劳动合同续订按第( )款的规定执行: 1.有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2.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双方约定本次劳动合同续订按第( )款的规定执行: 1.有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2.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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