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间招工,有一批人应聘,填了公司的“职工(招工)登记表”准备先试工几天,再决定正式录用入职。应聘者甲和应聘者乙被安排在中班,就在夜里12:00下班的路上出了车祸。当时甲骑着电瓶车载着乙,被一辆小汽车撞了,乙当场死亡,甲受伤住院。交警大队已明确事故责任,汽车司机赔偿了死伤者。现死者家属要求我公司赔偿20万。
请教专业人士,这种情况甲、乙算是公司员工吗?公司有多大责任,应该赔偿多少?
刚来一天,没来的及交保险呢,赔偿的话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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