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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30日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德丰集团简介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三章 招聘制度
第四章 厂证管理制度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七章 员工调动制度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十章 离职制度
第十一章 假期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福利制度
第十四章 工场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日常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 工伤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饭堂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奖励制度
第二十章 处罚制度
第一章 德丰集团简介
第一节 欢迎致词
欢迎加入德丰集团,从此刻起,你的人生历程即将翻开崭新一页,你的人生道路也将变得无限精彩与辉煌.为了让你更全面地了解我们的这个「大家庭」,我们特别为您编写了这本《规章制度》,希望此制度能为你提供足够的信息与指引。
德丰是香港最大的开关制造商并在全球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平均每年拥有高达四亿五千万个开关制造量。专业的生产团队能娴熟地为家用和大型工业应用设计、制造和供应一系列配件与器具。
凭借训练有素和专注的工作团队,德丰也生产机电组件,业务还在不断增长与扩张中 。同时,德丰深谙每一位客户的独有需求,注重项目中的每一个细节,力求“面面俱全、精益求精”。
营运总裁:
第二节 公司简介
德丰是一个在开关制造、电子组件及PCB集成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
集团公司,是目前在东南亚生产和出口开关最大的集团。于一九九八年荣获广东省创汇先进企业称号。
德丰集团始建于1978年,1984年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建立制造基地--洪梅电器厂,占地100亩生产厂房20万平方米,并先后在东莞虎门、广东清远等地建立制造工厂。集团在中国大陆占地面积达73000余平方米,年产40亿开关,现有员工1万余人。
现在的德丰是全香港最大的开关生产商,也是世界上主要的家用电器开关、电动工具开关及电子开关等方面最主要的供货商之一,其产品销往世界各国。主要产品交流电消费品开关和接地漏电断路器,并以ODM和OEM方式生产电子组件,有数千种规格可供选用
德丰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先进,引进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先进的生产线和专用设备具有500台注塑机,SMT表面贴装机、CNC、Wire Cut等,计算机网络化办公应用在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的工作。20多年的发展历程当中,德丰集团放眼世界,拓展视野,在管理与技术方面不断与国际接轨,自80年代末以来先后取得国际认可之UL、CSA、VDE、Demko SMT等标准规格。
20多年来,德丰集团在研发、生产、管理、效益等方面不断发展,新的时代新的形势给德丰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机遇与新的发展愿景,勤劳智慧、锐意进取的德丰人肩负着前所未有的庄重使命。以人为本,厚德乃丰,本着“团结、实干、创新、奉献”的企业精神,德丰公司致力于打造优势企业文化航母,全面提升德丰的人力资源素质与竞争势力。公司要求全体职员工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心态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塑造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并不断学习先进的知识、技术与技能运用地实践当中,开拓创新,追求卓越,是公司的经营事业也是个人的职业生涯谋求永续发展与无限辉煌。
第三节 公司政策与企业文化
1. 企业标语:
迈向成功具备条件
2.公司还十分重视企业文化的建立与宣传。在企业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与每位员工的人生价值观方面,力求达到完善结合,在企业文化价值观方面坚持:
a、重视产品质量,重视良好企业形象的塑造;
b、重视优秀人才的选拔,培训及作用;
c、重视劳动安全、讲究工场整洁及环境卫生;
d、重视人与人的沟通、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e、重视厂内外的宣传及开展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章 员工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规定,争做模范员工。
二﹑服从上级的管理,遵守工作秩序。
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努力维护公司利益,珍惜公司良好信誉。
五、节约公司资源,反对浪费。
六、讲文明礼貌,与人和善相处。
七、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斗殴,反对帮派活动。
八﹑爱护公司一切财物,严禁侵占公司财物。
九﹑爱护花草树木,保持良好的公司环境。
第三章 招聘制度
第一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公开招聘。
第二条: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统一制订,并组织实施。
部门补充空缺的用人需求,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用人需求的申请,编制内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总监加签,营运总裁審批;部门超出现有编制,则应提供部门总监签批、营运总裁加签的新组织架构图。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用人部门的用人条件,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
第四条:面试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方可向用人部门推荐。用人部门复试合格后,人事部门应审核相关资料(详见第六条)并确认其真实无误,然后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五条:复试是否合格,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部门负责人在《职位申请表》对人员录用及薪资之核定,填写新入职人员的薪金和级点,部门总监加签。
第六条:试用人员应向公司提交如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1.如实并详细填写公司制作的招聘表格,包括职位申请表及个人档案表格等;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职称证书;
4.计划生育证;
5.体检合格证(由公司安排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6.红底小一寸照片1张;
7.其它资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收到部门批核的职位申请表后,在一个工作天内完成相关资料录入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对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交用人部门使用。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未满16周岁的;
2.吸食毒品的;
3.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4.正常离职员工复职未满六个月的;
5.自离或被公司辞退的
6.其它不适合公司用人条件的。
第四章 厂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厂证的的办理:职员工入职时由人力资源部免费办理厂证(ID卡、厂卡套、厂卡夹)
第二条:厂证的更换:
1.工作原因使ID卡表面的字迹或相片模糊,不能识别的;因人事异动等,免费更换厂证
2.其他原因需更换厂证的收取成本费
3.更换时需交回旧证
第三条:厂证的补办、更换由各部门文员统一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办理、领取、签收,其费用在当月工资中由会计部扣款。
第四条:厂证的识别:厂证的内容包括:姓名、部门、职位、入厂日期、工号、相片。
第五条:厂证的便用要求:
1.厂证是职员工在厂内的身份证明,在本厂范围内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查核。
2.职员工出入厂门口时,必须佩戴厂证,以便保安识别。
3.厂证仅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抵押。
4.厂证内置ID卡,是职员工考勤记录的数据记录凭据,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他人代打卡。
5.厂证要妥善保管,请勿与磁性材料接触,切勿损坏和丢失。
6职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交会计部,方可领取工资。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签定
1.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安排员工正式上岗;
2.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公司视不同的工作岗位,确定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试用期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认如下期限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五条:试用期满评估
1.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员工试用期满之前6日,向人力资源部出具《工作表现评估表》,项目打分评估,并提出转正或辞退的建议;《工作表现评估表》由部门负责人确认,部门总监加签,如果有调薪,则应由营运总裁批签。
2.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转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缺乏相应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
3.缺乏良好工作态度的;
4.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
5.存在其它问题,不宜继续任职的。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如下情况下,公司有权向员工提出变更工作岗位,员工应当予以同意: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岗位必须发生变更的;
3.因生产需要在不同部门之间调动工作岗位的;
4.因表现良好予以升职的。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
1.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到期前30天,向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发出本部门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员工劳动合到期满之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出具《工作表现评估表》,根据评价项目打分评估,并提出续签或不续签的建议;《工作表现评估表》由部门负责人确认,部门总监加签。
2. 人力资源部应在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员工签署;
3.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告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在法定的时间内发放所有工资。同时,应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在与员工续约时,应当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培训体系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培训;
2.员工在岗培训;
3.特别培训。
第三条: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跟进,员工受训记录应存人其个人人事档案。
第一节 岗前培训
第四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均应接受岗前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第五条:岗前培训应达到以下目的:
1.使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了解公司的状况,掌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使新员工初步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
3.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
4.加强员工的生产安全意识。
第六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
1.公司历史及现状培训;
2.规章制度培训;
3.人身及财物安全培训;
4.其它。
第七条: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二节 在岗培训
第八条:公司应不断为员工提供在岗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在岗培训的内容包括:
1.岗位职责及岗位操作培训;
2.岗位专业技能及岗位安全培训;
3.质量培训;
4.ISO9000知识培训;
5. 其它。
第十条:在岗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实施,培训完毕,应将培训记录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三节 外部培训
第十一条:外部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到公司以外的其它地方接受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因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生产技术及管理的需要,安排员工接受培训的,被安排的员工应当积极参加。
第十三条:员工参加政府部门特别培训的,公司视为正常出勤,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均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员工参加生产技术及管理特别培训的,公司将与受训员工签订《外部培训合同》,就培训的种类、期限、培训费用的承担、服务年限及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
第十五条:外部培训结束后,受训员工应当即时向公司提交《外部培训调查报告》,报告中应当论述自己参加培训的收获,还应当提出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外部培训结束后,受训员工应当将培训教材、《外部培训报告》以及相应证书交人力资源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章 员工调动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公司员工岗位调动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过程透明、清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内工厂内人员调动,由调出工厂填写《职位调动申请表》,
原工厂办理离职手续,调任工厂办理入职手续,调任工厂办理入职手续建立新人事档案,原档案由原工厂人事部保存。
第三条:如果是跨部门人员调动, 调出部门需填写《职位调动申请表》
第四条:调动要求:
1.间接人员的调动:调出部门需在组织图内减少该调出人员,调入部门需在组织图内有空缺岗位。
2.直接人员的稠动:部门内调动由部门填写《职位调动申请表》
第五条:各部门填写《职位调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确认,部门总监加签,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部门职位调动申请表后的七个工作天内完成有关工作。
第七条:职位调动申请表的生效日期为次月1日。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的正常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具体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生产状况、季节变化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另行公告通知。
第三条: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任何人均需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代他人打卡,严禁受托为他人打卡,否则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根据正常上班的班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超过正常时间工作的,视为加班。但加班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部门总监批准;
2.当天加班于当天下午16:00前交到人力资源部。
未获部门总监批准而加班的,属于私自加班,公司将拒绝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员工缺勤,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能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已获批准的假条,也未能于事后补交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因工卡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重新办理,工本费由员工承担,并在当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因公出差或公司安排原因未能打卡的,须填写《签卡申请表》由主管及部门经理签名后,方视为正常打卡,否则视为旷工;由于个人原因故意不打卡,漏打卡的均需部门总监确认方视为正常打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的种类包括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第三条:商业秘密包括以下种类:
1.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经营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各项会议记录;
3.销售情报及客户档案;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员工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待遇等数据;
6.规章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技术秘密包括以下种类:
1.各类技术数据及图纸;
2.公司所享有的各项技术成果、著作等;
3.各类机器的操作规范;
4.专利。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
1.不得擅自保存公司的保密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公司的保密资料;
2.不得将公司的保密资料携带出厂;
3.不得以任何途径泄露公司的保密事项;
4.如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处罚
1.员工发生如下情形的,予以警告:
(1)谈论、打听他人工资数额的;
(2)携带公司资料出厂时,被发现的。
2.员工发生如下情形的,予以记过: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带来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的。
3.员工发生如下情形的,予以解雇,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1)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已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
第十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辞职行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提出。未能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以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条:试用期满后,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未能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应天数的工资,以作为代通知金。
第四条:凡连续旷工三个正常工作天的职员工,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2.公司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迫使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员工的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并送达人事部门后生效。
第六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妥善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并交还所领取的所有物品,包括相关工具、工衣、文具、饭卡、厂证等。未能交还领取的物品的,应当按价赔偿,赔偿款项将并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公司应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即行离厂,不得在公司逗留。
第十一章 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假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
1.元旦一天;
2.清明节一天;
3.五一节一天;
4.端午节一天;
5.中秋节一天;
6.国庆节三天;
7.春节三天。
此外,三八妇女节女职工补工时4H,适逢节假日不另行补工时。
第三条:休息日
每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因生产需要,可以调整休息日。
第四条: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申请婚假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請婚假的期限限定於拿到《结婚证》的2個月內.
第五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其配偶的父母死亡的,可获得丧假三天。申请丧假的,应办好申请手续,并在假后即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如下资料:
1.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销户证》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复印件;
3.殡遗馆出具的《火化证》复印件;
第六条:产假
女职工一般产假为90天,晚育为105天。申请产假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并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孕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假后即时向人力资源提交《出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七条:看护假
男职工可在陪产期间享受看护假,看护假期为10天,从出生日期开始连续休假,需要一次性休完不得累积;申请看护假的,应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验原件,假后即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生证》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八条:有薪年假
1.在公司连续服务累计工作已满1年(指每年1月2日【注:当日必须是全勤】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没有离职的),可享有带全薪年假。带全薪年假按年度计算,应在本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累积。有薪年假的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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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年限 | 4 o5 x" S" H) O, k9 ]. c- K5 s
年假天数 |
未满1年 |
不享受带全薪年假 |
已满一年未满十年 |
5 |
已满十年未满二十年 | " R% X4 p6 t-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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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已满二十年或以上 | + ?- c8 I# T. c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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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有薪年假以半天(4小时)为单位,不足半天的不计为年假。春节假期放假超过法定假期的,超过部分,公司将作为有薪年假予以扣除。
3.员工在申请离职时如尚存有薪年假,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在其离职前休完有薪年假,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因特别情况不能安排的,公司应按员工标准工资的3倍支付其年假工资。
第九条:请有薪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的,必须提前申请批准,并于休假日前一天将已获准的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病假
1.因病需要请假的,需持市或社保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因临时生病而未能持有《病假证明》请假的,应在假后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市级或社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如因突发疾病需要请假的,应亲自或委托他人电话请假,并应在痊愈上班时,即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
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于休假日前一天将已获批准的申请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亲自或委托他人电话请假,在上班时,应即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二条:临时放假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决定全体或部分员工临时放假。
第十三条:假期批准权限
1.部门主管级别以下的人员请假3天以内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除由主管批准外,须交部门经理加签。
2.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的人员请假3天内,由本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含3天)的,除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外,须呈部门负责人批准。
3.获准请假的人员在离岗前,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逾期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无证处理
已请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而未能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已申请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十二章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月薪及日薪工资制度。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他人或自己工资。
第四条:公司实行不定期调薪制度。
公司根据每年度的经营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调薪以及调薪的幅度。如决定调薪的,将另行发布调薪方案。
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组成,具体工资结构以工资表为准。
第六条:工资计算以出勤记录为依据。
第七条:出勤记录表、工资表均应由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职员的工资支付日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全月工资;员工的工资支付日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全月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提前发放。
第九条: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1.平日加班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
2.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如在3个月内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缺勤的,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1.补休;
2.有薪假(婚假、丧假、产假、年假)。
第九条:下列缺勤,依实际缺勤时间,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工资:
1.事假;
2.迟到、早退的缺勤,缺勤时间按月累计;
3.旷工。
第十条:公司有权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如下项目:
1.应缴纳的税款;
2.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4.其它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每月扣除上述第4项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东莞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员工因病假需要停工治疗的,在法定医疗期内,按清遠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时,医疗终结前的工资照常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内的,按正常工资向员工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的,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第十四条:因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停工的,该个人除不获发工资外,还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员工如对所领取的工资产生异议,应在收到工资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查询处理。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公司已发放所有工资,公司将拒发此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离职人员的工资在劳动关系解除当日一次付清;如公司应当向离职人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应在该员工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三章 福利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的福利包括以下几类:
1. 社会保险
2. 外勤补助;
3. 食宿及文康。
第三条:公司将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员工购买各类社会保险.
第四条:外勤人员根据其级别的不同,享有不同标准的餐费及住宿补贴。具体标准見以後公司公告。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
一般情况下,使用公共汽车外出;时间紧急的情况下,由公司安排车辆。
第七条:外勤结束后,外勤人员应当整理好车费、住宿费、餐费等相关票据,在返厂后3日内由部门文员将票据交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再送到财务部申请报销。
第六条:公司以优惠的价格,向员工有偿提供食宿。
第十四章 工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场的管理,确保生产的高效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着装
第二条: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上班。
第三条:员工出入厂时必须佩戴厂证或培训证, 佩戴时应将证件的正面佩戴于左胸前。厂证或培训证应当由本人专用,严禁借给他人使用,严禁擅自带领非厂内人员进入公司。
第四条:女员工不可穿着短裙、高跟鞋上班(写字楼除外),男员工不允许穿着短裤上班,严禁穿拖鞋上班(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上班纪律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应排队刷卡, 不得插队和拥挤。
第六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闲聊嬉戏、吃零食、睡觉以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第七条: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开。
第八条:注意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物料摆放应整齐有序。
第九条: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上级人员的工作安排, 不得无理顶撞上司。
第十条:同事之间在工作中应讲求合作,注意沟通,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工场,工场内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 不得将公司物品私自带出厂。
第十三条:携带私人物品进出公司大门时,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员工应自觉保守公司生产、技朮及商业秘密,否则,公司将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内,除非公司允许,否则,不得使用手机。
第三节 规范操作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己的工作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各种机器及工具的保养与维护,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
第十八条:不断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爱护机械设备,从事文明生产,严禁野蛮操作。
第四节 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熟记火警电话。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工场内吸烟,严禁在工场内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以防发生意外。
第二十二条:注意消防器材的维护,不可在消防器材、电机、电器旁堆放杂物,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保安报告,火情严重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同时应保持镇定, 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参与扑救。
第二十五条: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火警演习。
第十五章 日常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日常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日常用品包括厂牌、IC卡、文具、工具、工衣、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建立日常用品的登记制度,日常用品的领取、更换、回收均需要登记在册,并由使用人签名确认。
第四条:员工应妥善使用日常用品,注意节约使用文具,注意工业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工衣应保持整洁。
第五条:日常用品的购置费用由公司承担,离职时应全数交回,未能交回者按成本价赔偿。
第六条:日常用品因自然磨损无法使用的,员工可持旧用品到人力资源部换领新用品,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员工支付成本费后,重新发放。
第七条:员工在离职时,应交回所发的日常用品。未能交回,按成本价赔偿。
第八条:日常用品的成本价由人力资源部按年核定。
第十六章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事故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发生事故后,应按如下程序处理与申报: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 所属部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
2.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是否需要送院治疗,如需送院的,应负责安排以下事项:
(1)妥善安排车辆。首先应安排公司车辆;无法安排的,考虑租车;情况特别紧急的,叫救护车。
(2)负责将伤者护送至工伤定点医院,并告知医生按工伤治疗;
(3)根据伤者的病情需要护理的,安排人员护理。
(4)在伤者救治24小时内,填写《工伤证明》,并办理后续的工伤申报手续。
第四条:事故调查与处理
1.在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后,安全主管应负责对该次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一周内向直接主管提交《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2.《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伤经过;
(2)过错责任的认定;
(3)避免措施。
3.人力资源部应就《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与工伤部门进行沟通,并进一步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4. 人力资源部在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后,应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过错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向各部门发送工伤警示报告,以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第五条:工伤待遇
1.工伤员工在医疗终结前的医疗及休息时间内,工资照常发放。
第十七章 饭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饭堂管理,维护饭堂的良好的秩序及卫生环境,确保厨房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用餐人员应按先后顺序,排队就餐。
第三条:用餐人员应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用餐。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用餐的,应事先得到行政部的批准。
第四条:用餐人员应文明用餐,不得拥挤﹑喧哗﹐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乱丢乱吐,不得浪费食物。
第五条:禁止代他人打饭菜,禁止打双份饭菜,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得到行政部的批准。
第六条:注意饭堂内的整洁与卫生,严禁乱倒水渍,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饭堂内大声喧闹,严禁吵架及斗殴。
第七条:就餐时,不得随意挪动餐台,严禁将脚搁放在餐桌铁架上。
第八条:用餐完毕,用餐人员应将残渣﹑废物倒入指定位置﹐将餐具按分类放在指定位置。
第九条: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厨房。
第十条:饭堂内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用餐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将餐具带出饭堂﹐否则,视为盗窃。
第十二条:用餐人员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故意刁难或辱骂管理人员。
第十八章 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的良好的生活秩序,确保安全、舒适、洁净的生活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胡乱涂鸦;遵守公德、爱护公物;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第三条:宿舍区实行舍监及舍长制度,宿舍区设舍监数名,负责宿舍区的管理工作;宿舍之全体成员应服从舍长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舍长编制之卫生轮值表,做好宿舍内外之整洁,并服从舍长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早上六点前及晚上十一点半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禁止在宿区内大声喧闹,使用音响应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五条:携物外出前,应到舍监开具《物品放行条》,并交执勤保安员清点后,方可携物外出。
第六条:午夜11:30为熄灯时间,早上6:00为开灯时间。宿舍内严禁点蜡烛照明。
第七条: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随意调换住房、床位及其它公共设施。
第八条:宿舍内禁止用纸皮等物品封隔床位,禁止在墙上张贴纸皮,禁止在阳台上种花及摆放杂物,以免跌落伤人。
第九条:禁止私自安装插座,驳接电源;禁止使用煤油炉;禁止在宿舍内烹煮食物,禁止将饭菜带入宿舍进食。
第十条:严禁从阳台或窗台向外丢弃杂物及倾倒污水;房间内禁止晾挂湿衣服,严禁在电线、风扇上晾挂衣物。
第十一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及可能危害他人安全之其它对象。
第十二条:爱护宿舍消防器材,非消防用途,不得启用消防栓及使用消防水喉。
第十三条:严禁将公司产品带回宿舍,否则,以盗窃公司财物处理。
第十四条:如员工的私人物品可能与公司的财物发生混淆,应即时报知当值舍管,由舍管作出登记以备后查。
第十五条:宿舍内严禁酗酒、聚众赌博及打架斗殴;严禁偷盗他人财物,一经发现,将按公司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未经舍管许可,严禁进入异性宿舍;严禁男女混居;严禁私自留宿厂外人员及非舍内人员。遇有亲属来访确需留宿的,必须办理留宿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物品,外出时应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用电设施(包括等、热水器、空调等)。
第十八条:节约用水、用电,善用水电资源。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不得私自返回宿舍,特殊情况如生病或急事等确需返回的,应持有批准的《请假申请表》或批准的《临时出入宿舍申请单》,并到生活区门卫处登记后,由舍监核实后方可进入宿舍。
第十九章 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对员工的先进行为进行奖励,鼓励员工奋发上进,增强员工士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分为以下几种:
1.季度全勤奖;
2.绩效奖;
3. 特别嘉奖。
第一节 季全勤奖
第三条:获奖对象:全体日薪员工。
第四条:获奖条件为:
1. 当季迟到、早退不超过3小时的;
2. 当季无请假(有薪假除外);
3. 当季无旷工。
第五条:季全勤奖的金额按工龄的长短分为以下5个标准:
1.1年以上不到2年的,每季奖金为66元;
2.2年以上不到3年的, 每季奖金为100元;
3.3年以上不到4年的, 每季奖金为132元;
4.4年以上不到5年的, 每季奖金为165元;
5.5年以上的, 每季奖金为198元。
第六条:季全勤奖随下一季度的首月工资一并发放。发放前已离职的,季全勤奖不再发放。
第七条:员工当季受到书面警告、记过处罚的,季全勤奖的上述金额将受到减发,减发的具体标准详见《处罚制度》第三条。
第二节 绩效奖
第七条:公司将全年业绩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年是否发放绩效奖。
第八条:公司如决定发放绩效奖,将制作评奖方案。评奖方案确定后,将予以公布。
第九条:绩效奖在春节后发放第一次工资时发放。
第三节 特别嘉奖
第十条:获奖对象: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获得特别嘉奖:
1.对生产设备作出重大革新,具有显着经济效益的;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3.在恶劣境下,冒着生命危险维护公司利益,尽忠尽职的;
4.勇于揭发、制止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5.为公司节约能源及物料,卓有成效的;
6.取得其它重大成就,公司认为应当获得嘉奖的。
第十二条:获得特别嘉奖的人员名单首先由部门主管提出,部门经理审批,经公司审核后作出嘉奖决定,给予嘉奖。
第十三条:特别嘉奖包括晋升、加薪及现金奖励三种形式。此外,公司还将向特别嘉奖获得者办法《嘉奖证书》。
第十四条:特别嘉奖每年颁发一次,于年终总结大会上举行颁奖仪式。
第二十章 处罚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及制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公司正常程序的不良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1.书面警告;
2.记过;
3.解雇;
4.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员工被处以书面警告、记过的,其应发奖金(包括季全勤奖、效绩奖等)的评定将受到影响。其中:
1.书面警告一次,奖金数额减少20-50元;
2.记过一次,奖金数额减少50-100元;
3.当月奖金数额不足已减发的,往后顺延减发,直至足额。
第一节 书面警告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书面警告:
1.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情节轻微的;
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配戴厂证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
4.穿拖鞋进厂的;
5.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二次的;
6.有旷工行为的;
7.委托他人打卡或为他人打卡的;
8.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9.利用公司财物作私人用途的;
10.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11.在厂区及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品行不断的;
12.私自涂改公司通告栏内文件的;
13.私自带领厂外人员进入厂区或宿舍住宿的;
14.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饭堂管理制度》、《工场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
15.未按时填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记录表》的。
16.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16.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
第二节 记过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记过:
1.在厂区内吸烟的;
3.一个月迟到、早退达5次的;
4.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达两次或超过一天的;
5.弄虚作假,骗取有薪假期的;
6.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7.有消极怠工行为的;
8.损坏公司财物,未达到解雇程度的;
9.工作失职、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或有其它侵占公司财物行为,金额未达到解雇金额的;
11.书面警告达三次的;
12.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饭堂管理制度》、《工场管理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13.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三节 解雇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雇: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采取隐瞒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等欺诈手段,骗取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数额达3000元);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消极怠工,且拒不改正,情节恶劣的;
6.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8.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9.偷窃公、私财物,经查属实的;
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或有其它侵占公司财物行为,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
11.连续旷工超过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十日的;
12.带头闹事、煽动罢工的;
13.吸食毒品的;
14.一年内受到记过处罚达三次的;
15.在公司范围内赌博的;
16.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必须解雇的。
第七条:公司依据第六条解雇员工的,将不予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待通知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第四节 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毁坏公司财物的;
3.遗失工衣、工鞋、厂证以及其它公司财物的;
4.泄漏公司机密,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
5.其它过错或过失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员工所应赔偿的数额包括成本以及重新购买或者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部确定具体数额。
第五节 处罚程序
第九条:处罚程序的启动
相关部门在收到员工违纪线索后,即应启动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包括违纪调查、调查结论的作出、处罚的作出、处罚的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条:违纪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
1.保安部门提供;
2.违纪人员所在部门提供;
3.员工投诉;
4.当事人本人主动申请处理;
5.其它途径。
第十一条:违纪行为的调查
1.违纪调查分为本部门调查及人事调查两种。
违纪调查首先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本部门经调查后认为情节严重,建议给予解雇处罚时,交人事部门启动人事调查,调查应当安排两人共同进行;
2.部门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了解线索所反映的基本情况;
(2)会见当事人并制作书面的谈话笔录,要求当事人在谈话笔录中签名;
(3)走访相关知情人及证人并制作谈话笔录;
(4)收集相关物证,制作相关照片或音像资料;
(4)做出书面的《调查报告》,并出具是否应予处罚、应予何种处罚的建议。
3.人事调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核实部门做出的《调查报告》;
(2)会见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
(3)就是否应该给予解雇处罚作出调查结论,该结论应包括违纪事实是否充分、解雇的依据是否明确等内容。
第十二条、处罚的作出
1.书面警告由违纪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签字后生效;
3.记过处罚由违纪员工所在的部门经理签字后生效;
4.解雇决定由人力资源经理签字后生效;
5.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决定由违纪员工所在的部门经理签名,经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后生效。
6.经理级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的解雇决定由最高决策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处罚的执行
1.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执行,保安部应提供协助。
2.人力资源部在收在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始执行。
3.违纪处罚的通知应发至受处罚员工本人,受处罚员工应当在回执中签收。被处罚的员工拒绝签收的,由现场两个以上同事签字作证后,视为其本人已经收到。
4.处罚执行前,应通知受罚人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5.奖金减发及经济损失赔偿款每月由行政部负责制表,交财务部在受处罚员工的当月奖金及工资中扣除。
6.员工的处罚决定书应存入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通知工会
1.在对员工作出解雇决定后,人力资源部应在执行前1日通知工会;
2.工会应当在接到《解雇员工通知》后,如发现解雇决定不当的,应当在1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公司对不当之处予以纠正;
3.人力资源部自向工会发出通知1日内,没有收到工会书面建议的,可以对处罚决定开始执行。
4.如公司尚未成立工会,则人力资源部无需通知工会,而直接执行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认为所受到的处罚有失公允的,除解雇之外的受罚者可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周内,代表公司向员工作出书面答复。对解雇决定不服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quote] 原帖由 hsnjfhr 于 2009-12-16 16:01:00 发表
楼主很实在,为其精神加分,呵呵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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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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