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上海公司总部,岗位是质量检验,该员工一进公司就一直派在广州工作,再过1个月就满1年半时间了,最近该员工部门主管反映该员工在工作中有失误,导致货物下架,但该员工不承认,关系搞的很僵,现在部门主管的意思是想把这个员工调离广州,岗位不变,依旧是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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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该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被调离广州?
问题2:如果该员工确实拒绝了,怎么处理才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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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公司如果强行发通知要求其调离会导致员工不上班,这个时候更难办,算其旷工再解除劳动关系必然导致其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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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公司高层的意思是可以协商解除,但经济补偿金不得高于2月,但该员工要求至少3月才肯走人,所以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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