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高建华
《编者按》
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创作一首企业自己的“国歌”——企业之歌,已经成为当今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传播的重要内容。但是围绕这个工作,企业却遇到种种困惑。为此,高建华老师应众多企业的要求,发表了这篇论文,引起广泛的影响,现全文转载。
——广州奥凯BAI品牌听觉识别战略研究所
前序:
当下很多人都将企业文化建设称之为“一把手工程”。为什么呢?因为,就企业文化建设到底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至今还是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的。现实中就“企文”建设而言,老板如果没有这个意识和高度,纵使企业高管们有再强烈的愿望和周详的计划,恐怕都是枉然的。这是我很多在企业中属“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管朋友无奈的真实写照:老板对“企文”高管给出高要求,高管们努力给出计划、方案,但财权掌握在老板手里,在“欲谋而质疑”的心态下,往往动真格时,资金之手则攥紧了。所以,还是“一把手工程”。一位著名企业的高管曾无奈的跟我牢骚过:累啊,我的工作除了为公司人力资源费脑子,首先还担当给老板“洗脑”的重任,郁闷啊。是啊,无怪当下的一句流行语:有个好父母不如有个好老板。而所谓好老板的内涵,无疑是包含老板较高的文化综合素质、较新的观念与放手和民主的领导作风所带给其手下的宽松工作环境下的才智发挥。
当今在“企文”建设中,企业都迫切需要创作一首反应自己企业独特精神面貌的歌曲,并对此的期望值很高。这是企业综合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选择。因为,一首反应企业精神的励志歌曲,对企业员工的情感维系与共鸣所起到的作用,已经被充分证实了。
但在寻找合作的作曲家方面,企业颇费一番思虑和周折。因为,企业歌曲创作是无形的,不到最后全部演唱录制出来那一刻,人们是很难预测和设想出它的模样的。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存在多次与作曲家合作失败的经历,这不免另众多企业对企业歌曲创作与合作有“谈虎色变”之感,同时又充满无奈,因为,这是企业力所不及的一种“玄学”专业。其中,企业最大的担忧是,怕将来创作出来的歌曲,不是企业所希望的样子。为此,有的企业甚至自己多方挑选一些歌曲作为样板,以表达希望他们企业未来歌曲的模样。此举的初衷和对创作具有一定指导作用,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是否科学和准确,就值得商榷了。我在多年与众多企业的成功合作中有很多切身的体会。下边是我在与某大型著名企业合作中,就此问题的一次交流,从一个侧面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供企业老板和高管们参阅、思考并一同探讨。
背景:某著名大型企业集团寻求与我的合作,给我研究所传过来一首他们自己挑选歌曲作为样板,以表达他们所希望他们的企业歌曲的类型与风格。
回复如下:
某某你好,感谢贵司对我们的信任。您们传来的“样板”歌曲《超越》我听过了。“就歌论歌”谈点我的基本看法:1、此歌是小调(音乐大致可分为两种调式:即大小调),小调总体以“阴柔美”为特征。大调以阳刚美为特征。2、此歌整体情绪似古装武侠类影视剧歌曲。3、该歌曲歌词从某个角度表述了一些人生感悟,有励志元素,但此歌由于是小调,所以较缺乏阳刚之美,同时总体比较平,缺乏一种上扬的感动。4、从企业歌曲的特征来看,尤其我理解贵司的“HS”形象,此歌不太能反映和代表您们企业应有的形象。最后,歌曲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无形东西,这种感觉难以言状。
所以,之前跟你开玩笑曾说过:没有什么准确的样板可模拟到未来“HS之歌”的全貌的,呵呵。但是通过此“样板”,可以,从某个角度揣摩您们(或老总)的喜好。但这种喜好,未必符合您们(或老总)或者可以说是你们企业文化形象树立所需的根本需求,这就反映出一个比较严肃的课题:因为,歌曲创作涉及太多专业技术性问题,而企业大都非音乐专家,所以,往往并不能十分准确的表达自己的需求或喜好,这个问题的确有代表性。
从我作为专业研究企业品牌音乐歌曲的功能和作用的角度与责任来谈:“避除商业化下的媚俗”是我的原则。所以,一个专业品牌歌曲创作者,必须在品牌音乐的根本价值和必备功能有充分的认识,并在充分了解企业文化特征的前提下,并力求兼顾企业(或老板)的喜好,最终才能给企业设计创作出,一首好的企业品牌歌曲。
对贵司目前的做法,我非常理解和尊重,但也不无忧虑。因为,这种做法未必能取得你们最终所希望的结果,弄不好,还会“误导”作曲家。请恕我直言。
最后,我理解企业的顾虑,一方面前期慎之又慎的多方选择合作对象,以减小失败几率。同时,也希望在协议上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机制。呵呵。我多年与企业合作,什么情况都遇到过,我非常的理解。但是,以我对品牌音乐专业创作特殊规律的理解、把控,我坚持我的原则,因为,这个原则是为合作的良好结果而得出的成功经验(也是我与国内其他单纯意义上作曲家的重要和本质性区别标志)。这个原则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彼此的“尊重、信任、感动”。同时,则个原则也包含了未来合作的科学程序,包括对艺术创作的质量保障的:修改、完善、在修改...直至双方满意等等。我特指双方的意思是:一首好的歌曲,对我来说,它绝不仅仅是给企业的一个“产品”。我经常跟一些企业家朋友说道,我们作为中国目前唯一集品牌听觉形象理论研究与设计创作于一体的科研院所,我们视我们的品牌如生命,所以,与其说我们很在乎为企业的精细服务,倒不如说,我们更在乎为企业高质服务过程中的自我品牌的持久树立。而这种品牌建立的唯一标准就是:遵循我们科学的创作规律与合作原则,确保每一首企业歌曲的精良与独特性。这是企业文化建设与品牌树立与传播的本质所要求的。
后序:
如上所述,企业的顾虑是现实而不无道理的,这也反应出当今在企业歌曲创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即:如何才能创作出一首另企业满意的歌曲。对于这一点,我们有着自己的理解与理念:满足企业的希望是我们最基本的职责,而作为品牌文化和品牌音乐形象研究与创作的专业机构,我们的根本职责与义务是:想企业所想是我们的基本职责,想企业所未曾想,才是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即:首先努力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树立与传播的顾问,将企业要创作一首企业歌曲这一“朴素”的愿望,提升到有助于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建立与传播的本质意义和高度上来思考,进而遵循和审视我们与企业的合作原则和规律。如此的话,满足企业的需求,为企业创作出一首高质量和企业员工喜闻乐见的优秀企业歌曲,则是水到渠成之事了。
最后,我想以我多年从事品牌音乐研究与企业合作创作的体会,并站在企业和作曲家的双重角度,客观的表述一下企业歌曲创作合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对企业和负责文化与品牌的高管们有所帮助。因为,双方的愿望和目标是共同的。
经 典 笑 谈
企业歌曲创作与合作,是一个“外行领导内行”的“痛苦事业”。
1、合作心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应坚决避除两种心态:
a、 老板心态:我出钱,听我的。这样的合作结果是:一首“商业化下的媚俗之作”。
b、 专家心态:我是作曲专家,企业老板不懂。结果很可能是:自以为是下的“愚狂”,却偏偏打不中企业这个要求的“靶”。
2、合作原则:遵守创作规律。用者不疑,疑者不用。
3、企业信条:既然选择了他,就要以尊重的心态,支持、鼓励、赞美他,使他多一份感动下的发奋和倾力。这是外行之所以能够领导好内行的经典领导方法。
4、作曲合作者的选择:
a、 身份:详实了解作曲创作者的真实身份与社会背景,核实是否为正规公司和良好的职业品德。这是正规合作的基本条件和信誉的前提保障。
b、 风格:充分了解与核实作曲创作者所专注从事的音乐类别。因为,音乐作曲是一个比较大而广的概念,有很多分支,如:交响乐、舞蹈音乐、影视音乐、以及戏剧等。比如:能成功创作一部大型交响乐曲的作曲家,未必能较好的驾驭一首短小的歌曲的创作。所以,要选择那些在声乐歌曲创作方面的专业作曲家,同时,注重他过往歌曲作品的案例审听。就歌曲创作而言,每个作曲家也有很大风格差别和尤其是了解与感受其的创作风格。同时,每个作曲家都有自己习惯性的创作风格与音乐语言特色。
c、 懂企业:通过沟通了解和掌握作曲者对企业歌曲和品牌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层面的高低,就是他是否懂得企业和企业文化,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企业歌曲不是作曲家纯粹自由发挥下的闭门造车,这种创作中的各种综合技术含量比例,因为纯作曲技术只占40%,而对品牌文化和企业精神的认识与理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行为下所需要的那种员工特有的激情的感悟力,应占到60%。因为,这是企业歌曲所必须担负的特殊使命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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