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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fairybaobao88    时间: 2010-1-18 10:54
标题: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招聘一学生,在他毕业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培养协议以及服务期,在他入职后公司给他指定了培训导师,但是服务期履行到一半,该员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可以追究其的违约责任,并收取未履行合同期限的赔偿金,如果可以追究,用人单位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资料,需要怎么去准备,用人单位现在手里只有培训过一两次的签到记录、以及培养协议,服务期约定,请问这些资料足够了吗?还需要补充什么吗?
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10-1-18 11:27
标题: 回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约定培训、服务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二、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三、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四、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以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五、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六、法律对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实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的一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则必须先期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或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额外福利待遇,而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按服务期等分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即如约定服务期为6年违约金6万,劳动者工作3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 所以楼主首先应该看下自己的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还需要培训费用支出证明。另,签到记录要有抬头,说明事项,时间等正规科目,否则也不能作为证据。
作者: 蓝莓TT    时间: 2010-1-18 16:53
标题: 回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O 这么多东西呢啊
作者: fairybaobao88    时间: 2010-1-21 11:47
标题: 回复 2F 悲情叟 的帖子
谢谢,我是觉得公司约定的数额有点高,而且没有充分的依据,以后诉诸法律缺少强有力的支撑。公司还想这么去做,这是我最头疼的。
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10-1-22 11:37
标题: 回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话,难度就相当大了,我觉得公司还是放弃吧。 不要因为一个人坏了公司的大好形象,以后再注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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