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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见习基地 [打印本页]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1-27 13:14
标题: [求助]关于见习基地
公司一个女员工2009年10月参加见习基地,见习期6个月,2010年1月发现怀孕了,请问这个怎么处理?能不能直接终止见习?
作者: 阳光婧婧 时间: 2010-1-2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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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了么?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1-2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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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因为见习期还没有结束,见习期内公司每个月按照上班天数发放车贴和餐贴。
作者: 阳光婧婧 时间: 2010-1-2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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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你的见习期是指实习期么?还是女员工已经毕业了?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1-2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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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海实施的那个青年职业见习计划,每个月职介补助576元的补贴和288元的车贴。那个女员工毕业了,不是学生。因为公司是张江这边,交通不方便,所以公司又另外给见习生每天10元的车贴和12元的餐贴。
作者: 阳光婧婧 时间: 2010-1-2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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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那个计划听过
没签劳动合同的话我觉得应该是不需要你们按正式员工那样提供三期待遇
建议你再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这边再听听其他朋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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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既然你们构不成劳动关系,那终止不终止见习就全看你们双方了。之前你们签什么协议了吗?例如见习协议,赔偿什么的按协议来,或者协商终止协议,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讲多给点补贴什么的。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1-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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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见习协议上倒没什么关于赔偿的约定。
呵呵,谢谢婧婧版主的帮助:-D
作者: Another day 时间: 2010-1-2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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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基地招聘的见习生不同于社会招聘的正式员工,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如果协议中没有适用的解除条款, 那只能等见习期结束自然终止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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