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10-2-2 09:36
标题: 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案例:公司2009年搞改革,牵涉到部分员工的解聘。由于公司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调整,直到2010年春节前才下解聘通知,我们在人员分流方案中有个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3个月,发三个月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咨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如何界定。我之前的考虑是,经济补偿金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待岗工资三个月全发,解除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但目前已是2010年2月,不知这样操作合法不?
我们经理的操作是解除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3月31日,这就意味着经济补偿金必须重新计算,解除成本又隐形的加大?请各位给个意见,尤其是安安老豆,先谢谢啦。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k; M" e6 X( v9 P: D# O- r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a* ]/ W( d+ o3 W4 [( C

                  

- A, w8 k- ?: @# Q" ~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决定依法于        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待岗培训三个月( 2010 11 日至 20103 31日),请按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 `2 @" i8 t6 ?" e' w( n

特此通知 

/ D2 |, K9 }0 e6 n/ C( X

                                                                                                                 


2 c# k: L/ E5 e9 e2 O' M2 w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10-2-2 09:43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再增加点信息,这部分落聘人员早在2009年11-12月份就公示了,部分员工已办了辞职手续离职。2 n, F, e8 a1 M: H2 n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2-2 09:46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待岗培训期间还是公司的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肯定不能是2009年12月31日。 & ]& G7 c+ W5 w( F/ d* c考虑到已经有部分员工办理完辞工手续并已离职,考虑到经济成本问题,因此,在表述上不能用待岗培训的字眼(待岗,也就是等待岗位,那表明还是员工)。8 R ?" B( h8 ^9 j; N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C6 O. k! s$ |8 v6 K) ]9 G& l7 h8 B0 E* p* T* E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决定依法于2009年12月31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发放,同时,公司将额外发三个月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请按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 O) S9 {! `- \6 W特此通知 8 T5 i- T4 P5 T" c# S& M/ { + H/ y. c: v9 c* G 年 月 日 * \; z$ Y% N# V1 F8 P h1 k
作者: 徐志群    时间: 2010-2-2 11:02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作为HR,肯定不能只顾老板或只顾员工,要平衡。 5 d, M- t0 F$ ~' ?! r9 ] f8 |% b$ {" j 1、不知道你原来11-12月份公示的是什么东西,是跟他们协商离职的事情?还是说待岗的事情。 7 e" d. m& }4 D+ J1 @" o) ?7 `3 \6 E & g8 G+ G. A* ~/ j2、肯定不能依2009年12月31日的时间为离职日期,因为很多人还在职。待岗意味着还是员工,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们经理的操作是很合理合法的。 7 w; K0 M7 R* r/ t+ Q, S% u( [' E* S" p- e! r! Z8 v( p9 [8 G8 p4 F 3、这种解除劳动合同书最好应该能回收,而不是发给他们了事。应该一式两份,他一份,公司一份,叫员工签字,利于后续举证。表明已经提前通知。9 r6 Q3 f0 K- y/ a% E : [7 r, r% f6 n4、提到2010年3月31日,应该除了增加补偿金外没有其他了。除非,比如刚好有员工是10年左右,那就是无固定期限需要考虑的。 . {" y9 o8 P4 D w, |/ a 1 }( v! L: v- m5、另外这些人最好多考虑,是否有工伤未愈,三期内等等。- t- G% \8 G: Z; Q! ^ . s5 y% V+ @3 q) S7 l+ ]0 J! W ? 6、要注意安抚已经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或者是提交了离职申请的。他们的补偿金会不一样。如果是刚好是六个月边缘,那就是半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区别,很容易出事情。7 C( v5 W1 e! V6 h7 J : m, H, x0 s5 ^. t% N7,如果离职人员众多,强烈建议咨询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最好不要咨询没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因为同样一件事情在不同律师手上,会得出,合法与不合法。打官司也会出现,同样的事情,或者输,或者赢。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10-2-2 14:08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公示的是落聘人员的名单,楼上的朋友。感谢啊。呵呵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2-2 16:00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无效,根本不是依法解除,而是非法解除。没这么玩的!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10-2-3 17:16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楼上的哥们说的具体点,何来无效之说,完全依法而为。
作者: tiga0085    时间: 2010-2-4 11:54
标题: 回复 3F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请教一下,关于“公司将额外发三个月基本工资”这一点,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表述?比如强调是企业针对解聘员工的额外补偿,因为我考虑直接使用“基本工资”似乎有点不妥,可否改为“公司将针对解聘员工额外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具体发放标准参照解聘者本人3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计算。”
作者: tiga0085    时间: 2010-2-4 13:57
标题: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D 给了10分啊,谢谢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