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所需维修项目如实填写“维修维护报修单”,报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主管签批;
2、行政部安排技修人员前往维修(或外聘维修人员协助维修);
3、技修人员根据维修维护情况预估费用。维修维护费用在300元以上另需在“维修维护报修单”后附“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行政部主管、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方可维修(本公司有超预算(300元以上)审批流程);
4、技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故障原因诊断”,需如实说明出现故障是人为原因还是其他原因;
5、技修人员准确填写需购买或更换的配件品名、规格、数量、型号等,便于申报部门尽快、准确的提供;
6、维修结束后,技修人员需填写“完成情况”,说明故障处理程度;
7、根据维修结果,申报部门需认真填写“维修反馈意见”,故障是否解除以及对技修人员的工作是否满意等;
8、技修人员需填写“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此类物资的保养方法及避免再次出现故障的办法;
9、如实填写“到达时间”及“完成时间”,申请人、维修人员签字,最后将此表报送部门经理、行政部主管签字;
10、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报部门留存,一份行政部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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