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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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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上飞雁
时间:
2010-3-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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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问题
我公司有位员工的月工资是7000,他是2006年7月20日进公司,2007年9月1日离职!但是从2008年10月6日再次进入公司,现在由于公司经营绩效差,所以领导决定与他本人进行沟通,把原7000的月工资调至5000元+提成的方式,但是经过沟通,他不愿意!所以公司再次决定现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2010年10月5日到期),并补偿1个半月的工资(10500)再加一个月代通知金(7000)。但是他本人还是不同意,我想问一下各位大侠们,如果公司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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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3-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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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问题
没有正当理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是要给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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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吧!
作者:
徐志群
时间:
2010-3-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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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问题
属于,无正当理由辞退,本身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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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给代通知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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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给赔偿金,看一下平均工资是多少?给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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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是需要同时给。嗯,目前有案例表明是需要同时给,但也有一些律师有不同的说法。还是一件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看律师能力和法官衡量。
作者:
天窗版夏利
时间:
2010-3-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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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问题
还是协商吧,人家不想走,给多少钱都没有用,何况你给的钱还没达到人家的心理价位呢。记住:花钱不能买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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