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管理制度
QM—XX—2003
1 目的
为规范各部门对自身损失向其他部门进行索赔的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顾客遭受损失而向相关方进行索赔的全部过程。
3 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顾客信息的传递。
3.2. 技术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责任厂家,并对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核实。
3.3. 分管副总负责对其他事件落实责任部门。
3.4. 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3.5.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申请。
3.6. 技术部(对质量事故)和分管副总(对其他事件)对索赔申请签署确认意见。
3.7. 分管副总和总经理负责批准索赔申请。
3.8. 计划财务部负责执行索赔申请。
4 程序
4.1. 销售部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退货品处理规定》规定时限传递信息单,同时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运输、绩效、提成、顾客罚款等)作出预测,技术部品管根据《质量奖惩条例》、本文件以及损失预测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4.2. 技术部产品工程师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部门,形成内部分析报告经部长签字确认后按《退货品处理流程》规定时限传品管,属内部责任的,由品管以《质量信息单》形式通知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具体落实到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经部长签字确认后回复品管,品管按《质量奖惩细则》以质量通报形式进行处罚;属配件质量问题的,由品管以《配件质量罚款通知单》及警告通知书形式对供方进行处罚。
4.3. 如实际损失大于销售部预测损失,超额部分没有对内部或供方进行处理,由销售部承担30%、公司承担70%;如实际损失比损失预测低20%以上,对销售部处以差额的30%处罚。
4.4. 顾客质量罚款:视同销售部代顾客进行索赔,作如下操作:
a、 如造成罚款(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配件问题,该部分罚款由供方承担(再按相关协议对责任供方进行处罚);次要原因是内部则按《质量奖惩细则》对内部进行处罚。
b、 如造成罚款的原因主要是内部控制失控(包括销售工作不力),将根据顾客罚款金额作如下处理:罚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内部承担50%;罚款金额在1000~3000元的,内部承担30%;罚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内部承担20%;并且直接责任人承担的金额不得低于内部承担金额的30%;次要责任属供方按相关协议对其进行处罚。其余由公司承担。
4.4.2. 所有处罚在每月30日汇总报批后传计划财务部执行。
4.4.3. 销售部将顾客罚款单与公司结算时,必须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品管审核(附处理意见)、计划财务部审核(内部及供方罚款是否实现),最后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计划财务部执行。
4.5 销售部损失索赔
4.5.1. 销售副总与技术生产副总对是否影响销售计划予以确认。
4.5.2. 技术部对反映的质量问题(包括是否采用空运)予以确认,并对造成的损失(索赔金额)予以核定。
4.5.3. 销售部索赔事项:
a、 因质量问题导致顾客停用,同意销售部索赔销售提成和业务交通提成(包括重新启用的业务费)。
b、 对经技术部确认质量问题属实,但没有影响销售计划的,同意销售部索赔驾驶员绩效工资、运输费用;如影响销售计划,同意销售部索赔销售提成。
c、 如因质量问题直接导致空运(因销售部原因未及时发货导致空运除外),因此产生的空运费、提货费等同意索赔。
d、 因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在顾客或销售办事处产生拆卸返工等费用, 同意索赔。
e、 由于内部原因(相对公司原因)导致销售计划无法完成,同意销售部索赔销售提成。
4.5.4. 索赔金额的规定:
a、 驾驶员绩效工资按每次出车25元计算;运输费按每公里1.7元进行计算;空运费按实际产生为准。
b、
c、 其他因素造成销售提成=影响销售数量×不含税单价×0.495%;业务交通提成=影响销售数量×不含税单价×0.36%;广东地区的销售提成和业务交通提成合计总额=影响销售数量×不含税单价×1.1%
d、
e、 索赔总额按实际发生额及相关文件由技术部予以确定,其赔付比例如下:
i. 造成销售部索赔的主要原因是内部责任:对索赔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内部(各责任部门)承担30%;索赔总额在1000~5000元的,内部(各责任部门)承担20%;索赔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内部(各责任部门)承担10%;并且直接责任人承担的金额不得低于内部承担金额的30%;次要责任属供方按相关协议对其进行处罚。其余由公司承担。
ii. 造成销售部索赔的主要原因是供方配件质量:对供方按《质量技术协议》进行处罚;次要责任属内部按《质量奖惩细则》实施处理赔付;其余由公司承担。
4.5.5. 索赔流程
销售部填写《索赔申请表》,经销售副总签字确认后,报技术生产副总对是否影响销售予以确认,再传技术部品管,品管签收后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报技术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返回销售部,由销售部报财务执行。
4.5.6. 不予销售部索赔事项:
a、 新品,由于处于技术衔接阶段,因此造成销售部损失,不予索赔。
b、 内部质量攻关期间引起销售部损失,不予索赔。
c、 主机厂原因(技术调整、使用不当、变换机型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销售部损失,不予索赔。
d、 因销售部工作不力导致退货(由技术部判定),造成损失不予索赔,并由销售部承担运输等费用。
e、 对退货没有处理重新送货合格,且在顾客处装机未造成批量退货,不予索赔。
4.6. 内部向销售部索赔事项:
4.6.1. 按生产计划生产入库的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没有销售(由物资供应部2个工作日内报技术部)、由于销售部衔接不到位,导致生产的产品状态与顾客要求不一致无法发货,由技术部代表公司向销售部索赔,索赔金额按公司核定该批产品工时、低耗、水电费计算。
4.6.2. 销售到市场的产品非质量原因导致未装机退货,由技术部代表公司向销售部索赔,索赔金额按数量×当月成控管理费用比率计算。
4.6.3. 如上述事项造成拆卸返工,由生产部、质检部共同提出索赔拆卸返工费,按公司核定工时、低耗、水电费计算。
4.6.4. 索赔流程:由索赔部门填写《索赔申请表》按该表规定流转。总经理批准后,由品管返回索赔部门,索赔部门传计划财务部执行。
4.7. 索赔时限:事件发生后15天内填写《索赔申请表》审核后传品管,品管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报相关领导批准,过时将不予受理,如因部门或员工原因造成延时,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5 相关文件
5.1 退货品处理流程
5.2 质量奖惩细则
6 质量记录
6.1. 质量信息单
6.2. 售后信息反馈单
6.3. 索赔申请表
关于组装掉队件质量索赔规定
管字/06-01No:01
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中
组装掉队件必须将可重复使用的零件全部拆下来,其它不能再重复使用的或拆不下来的零件可以不用拆下来,如组装车间违反此规定,质保部可拒绝对此进行判定,并对车间主任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50元报到质量管理部。每天由质保部判定责任并在开具的裁决单上签字后,将掉队件实物和裁决单(包括零件物料号、名称、数量、故障原因、责任单位、生产订单号和裁决单编号等内容)当天一起转物流部废品库处理(包括厂内机加工车间废品),月底质保部将组装掉队件裁决记录表汇总(包括零件物料号、名称、数量、组装领入价格、故障原因、责任单位等内容)以邮件形式报给质量管理部。
组装过程发现的认定为毛坯厂家的废品,物流部不用对废品数量进行冲帐。质量管理部按每件3元扣罚毛坯厂家,并对因该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开具质量索赔单,包括组装领入零件价格、组装车间工时费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零件的损失,如:纸垫、主轴后轴承、油封、半圆键、双头螺栓等零件。月底组装车间将判给毛坯厂家零件废品明细(包括零件物料号、名称、数量、组装领入价格等内容)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组装过程发现的认定为机加工厂家(包括厂内机加工车间)的废品,质量管理部按每件3元扣罚,由物流部开具红字入库单作退库处理后转给财务部。并对因该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质量索赔,如组装车间工时费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零件的损失,如:纸垫、主轴后轴承、油封、半圆键、双头螺栓等零件。
具体操作如下:
1.如属于外观明显缺陷,包括缩松、砂眼、裂纹、铸瘤、铸砂等。A:外协加工的,由机加工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B:厂内机加工的,由毛坯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但对厂内机加工车间按6元/件从工资中扣除。C:如属于箱体壁厚、壁薄缺陷的,由毛坯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
2.如外观良好,但加工后产生裂纹的,A:外协加工的,由机加工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B:厂内机加工的,由毛坯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但对厂内机加工车间按3元/件从工资中扣除。
3.如零件符图,因操作工装配不当造成废品,由组装车间承担全部损失;如零件不符图,由机加工厂家(包括厂内机加工车间)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车间工时费、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
4.在组装车间试漏发现的箱体裂纹、砂眼,A:外协加工的,由外协机加工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车间工时费、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B:厂内机加工的,则由毛坯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车间工时费、组装装配产生的相关零件的损失。但对厂内机加工车间按5元/件从工资中扣除。
5.在组装车间试漏发现的除箱体以外其它零件裂纹、砂眼(包括金二车间和金五车间铁箱体),由毛坯厂家承担相应损失,核收组装领入价格、组装车间工时费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零件的损失。
6.以上核算的相关零件损失是平均价格;组装车间工时费以拆泵、装泵的平均工时为计算标准,每月月初对上月组装掉队零件开具质量索赔单。
附:相关零件附加件平均价格和组装车间工时费
箱体附加件:7元 工时费:10元、缸套附加件:2元 工时费:5元
曲轴附加件:1元 工时费:5元、缸盖附加件:1元 工时费:3元
阀座板附加件:1元 工时费:3元、前盖附加件:1元 工时费:3元
后盖及其它零件附加件:1元 工时费:2元
编制:质量管理部 审定: 田永珍 签发:董长旺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