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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双倍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凉    时间: 2010-3-5 10:58
标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双倍赔偿
张某与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的疏忽未与张某续订劳动合同,张某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2009年3年公司清理全员劳动合同时,因公司有部分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新招了部分员工,而是与张某从2009年3月1日起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2月28日到期,到期后公司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支付了张某2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张某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4月至2009年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请问张某的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 cfoorhr    时间: 2010-3-5 11:58
标题: 回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双倍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n7 f& r* m* `% X3 m5 B* J 你最好建立个员工电子档案,能够自动提示相关信息,就不会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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