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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否视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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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为彼岸
时间:
2010-3-23 10:04
标题:
可否视为值班?
我们商场保卫部门的管理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在每天下班后需安排一名人员负责当天17:30--翌日9:00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是协调处理夜间照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其间允许睡觉。请问:这段时间视为值班并支付夜班津贴是否合法?我也咨询过其他人,说应支付加班费。麻烦请诸位告诉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
作者:
zgx6868
时间:
2010-3-23 10:19
标题:
回复:可否视为值班?
我认为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夜班费
作者:
feeling331
时间:
2010-3-23 20:50
标题:
回复:可否视为值班?
这个可以在劳动部门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但没有说一定要是白天上班,所以企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在劳动部门备案,只要每天没有超过八小时工作就行了,及时员工去劳动仲裁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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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楼主的情况,值班的8个小时算正常工作,8小时之外的算作加班,适当给员工补贴应该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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