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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4-6 18:41
标题: 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小杜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去年从学校毕业之后他与该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至今年630日止。今年2月,小杜联系了一家新公司,打算7月份合同到期后跳槽到新公司。但是今年3月底,小杜突然收到新公司的通知,要求从41日即开始正式上班,于是他向现在所在的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并获批准。按照正常情况,从离职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即41日到430日期间,小杜仍应当在原单位正常上班,并办理一些工作移交手续。因为新公司要求立即上班,所以小杜就向公司提出,4月份的工作日以之前双休日加班积累下来的调休假和年假冲抵。对此,原单位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以及提出请假时间仓促为由不予批准休假请求。小杜便在单位未予准假的情况下提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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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日小杜收到了公司寄出的挂号信,称因其连续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给予除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小杜当即回到原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同时要求原单位撤销除名的决定,对此,原单位给予了拒绝。小杜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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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员工小杜的行为是否属于旷工?


作者: cantong    时间: 2010-4-6 19:03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属于旷工。 6 ^8 `9 b" @- B$ w请假是需要单位批准的,未批准就私自用加班等来相抵肯定是行不通的。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4-6 19:48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学了一招
作者: 私密过客    时间: 2010-4-6 20:38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这个单位的HR还不错。。。。。。。。支持。
作者: staryang    时间: 2010-4-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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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旷工和请假应该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员工手册上都会写明清楚的。案例中小杜肯定属于旷工行为。 3 c% [! w3 x5 }8 g 常见的规章制度关于旷工的规定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五天,或在一年中累计旷工十天,立即解雇”“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每年旷工三次(含)以上或者累计三天(含)以上,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等。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未经主管批准,三是无正当理由。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旷工。+ j8 K; v& O; L/ f0 V 0 u4 w' l z2 y( ^" {6 I7 E& @
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0-4-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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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休假是员工的权利,但用人单位也有自主权利,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假(起止时间、期限)。员工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公示告知)履行请假程序,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4-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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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旷工!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4-7 10:01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肯定属于旷工啊 ~~休假还是要批的~~不是自己说休就休的。。。。。7 h* ^# `( Y8 p4 I 作为一个打工仔~~能休的假就尽快休了吧~~:D 特别是双休日加班的补休假 " P5 i8 O" ~, A m' c0 C今日不知明日事啊~~一个万一~~那就哑巴吃黄连了。。。。。。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4-7 11:50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属于旷工!为什么属于旷工呢?; m6 N2 q0 |5 s5 H 其实,安安的爸爸说的很明确了!“双休日补休假和年休假是否只要申请,而不需要单位批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 F* E. G, L8 H0 n/ m" }7 g/ R0 M 此案中小杜有点不厚道!今年2月份联系的新公司打算7月份去!! j! H0 R) I- a$ {' j2 O" h 这一个状况原单位知道吗?新单位要求小杜4月1日上班,小杜立刻就走了,也不完全交接工作,显得有些不负责任!
作者: lxy129    时间: 2010-4-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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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并不总是处于“弱者”地位。过去人们一谈到劳动纠纷,就一致地偏向劳动者,觉得企业是强者,觉得企业总是不占理的,但事实上,对于许多规范运作的企业来说,一些不“厚道“的劳动者,一些钻企业空子的人,企业往往成为了”弱者”。俗话说得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职业HR,更应该站在公正平等的立场上,为企业,为员工争取合理、合法、和谐的利益!
作者: 兰色小旋风    时间: 2010-4-7 12:47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案例中该员工“连续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给予除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那就解除劳动关系咯,有什么关系呢? % e- _7 N. Z8 @ t% ~0 ?& J7 y( q1 r' W# u( y 员工担心什么呢?怕受处分的资料进个人档案?还是其他原因呢?
作者: winniehy    时间: 2010-4-7 14:56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应当属于旷工,未经请休假程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就算旷工1 s' Q% b, p0 \7 i 公司这边如果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以后有员工离职不就乱套了,必须按制度规定走流程!不然制度不就是一张废纸了么,辛苦制定出来也达不到起初的制定的目的。 # q. p: q5 \+ f' p2 sHR在充分掌握制度的同时,应当及时处理各种员工旷工、离职的问题,并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举证充分1 u, t* W. a u, e6 \9 ?+ g 我们公司规定,如员工已提交辞职报告获得批准,或具有离职意向的,年休假及之前的调休假都没有了哦
作者: 咸鱼汪艳    时间: 2010-4-7 19:17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支持,顶!!!
作者: jeannette_sz    时间: 2010-4-16 09:25
标题: 回复:劳动纠纷案例之——离职纠纷!
属于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霸王假是行不通的
作者: hele_lv    时间: 2011-4-6 13:37
属于旷工,只要公司制度中有相关规定,就可以按旷工处理。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1-4-6 13:46
属于旷工。
+ {& |7 J# }+ [! A. Q- U员工提出辞职,可以与公司协商离职日期,如果在协商的离职日期之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不来上班的,公司可以视为旷工。只要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旷工多少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公司的制度完善,公司的这个做法,无可厚非。支持~~. g, ~% h& D" W3 o& h- e
另外,小杜应该还不能享受年假吧~·
; I: G  U( [6 }7 I
2 A4 @3 b" f  b5 J。。。。。。之前把享受写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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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诚    时间: 2011-4-6 13:54
看到大家都说是旷工,Yes.
6 s. L  _- N( W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和年假不能因为旷工就搞没了。
作者: simpl2008    时间: 2011-4-6 13:59
支持10楼的。在规范的企业做HR其实也挺累的,因为经常会遇到“不厚道的”的劳动者,特别在他们的离职的时候总要找一些理由,扯皮。或不想干了,连招呼都不打,还急得企业到处找人,生怕出啥子事了。对于此案例,支持企业的做法。但在细节上要考虑得更周全,如果在请假单上并没有注明离职日期,或离职日期写的就是4月1日,那企业就麻烦了。
作者: qiuzelin    时间: 2011-4-6 15:14
属于旷工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1-4-6 15:34
看到大家都说是旷工,Yes.% J7 A- ]4 g% F4 ~
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和年假不能因为旷工就搞没了。 ...0 r& J( x( W  H0 f
常诚 发表于 2011-4-6 13:54

/ F! B8 S0 \. K支持,双休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支付小杜未支付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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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1-5-15 06:27
属于旷工,如果小杜认为应休年假而单位不给,可申请仲裁,而 私自不来上班肯定属于旷工了
作者: jinping63    时间: 2011-5-15 07:32
这个案例现在比较普遍,很多员工就是这样骑驴找马,找好了单位说走就走。我觉得劳动及社保部门也应该在相关系统中建立员工诚信档案,以便让用人单位查询了解,现在招聘只能根据员工的简历明显水份太多。其实现在的用人单位才是弱势群体呀!
作者: 艾薇儿@    时间: 2011-9-21 10:55
属于旷工,他在单位未予准假的情况下提前离开,正常情况下请假须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
作者: donghao117    时间: 2011-9-21 11:10
旷工是肯定的;单位甚至可以起诉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当然是否达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还要看公司与他签订合同时具体的条款。
作者: xiaoqi0424    时间: 2011-10-20 15:13
小杜的行为属于旷工。但是他提出仲裁的目的是什么,也是想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吧,以便他好尽快去新单位工作。
作者: gxbgggly燕子    时间: 2011-10-20 16:28
不准假私自离司的情况算作矿工,因此公司可以做出相关处理。
作者: javaedge    时间: 2013-11-8 16:35
在公司制度里有明确规定请假程序,未按流程属于旷工。至于有年假而没有休的,公司要按加班算的。从另一方面,刚楼上说为什么他要改,我个人认为,他担心新公司做调查会有影响。哪家新公司会用这样无视企业规章制度的人,就有能力很好,也不敢用呀!这是我所想的,请大家指点哦
作者: annean    时间: 2013-11-12 15:05
中人网真是个宝地呀,我也遇到过这个情况,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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