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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报名结束,敬请期待明日辩论赛正式开幕! [打印本页]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4-16 09:33
标题: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报名
这是一场知识的竞赛!这是一场思维反应能力的竞赛!这是一场团队协作的竞赛!让我们在辩论中擦出思想的火花,高喊我们的口号:“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那么,我们废话少说,上辩题,辩题由劳法区版主安安的爸爸提供,感谢。
6 X+ o; ^9 w5 h$ Q/ r
孙二娘,女,27岁,汉族,已婚无孩,老公叫张青,两人曾在孟州道十字坡开过小饭馆,因宋徽宗名下官员众多,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工商管理费、活动赞助费等等,苛捐杂税繁重,再加上二娘本身有点小资情节,因此,经常入不敷出。原本想重开旧业卖点人肉包子的,可苏丹红、福寿螺、毒大米、瘦肉精、人造蛋、避孕药黄鳝、三聚氰胺、地沟油等等事件导致了宋朝执政党对食品安全极其重视,因此,小饭馆惨淡经营,最后孙二娘再也经营不下去了,只好向孟州道十字坡人民法院申请小饭馆破产。破产后,孙二娘准备重入职场,重新做回白领丽人。
lt;-Xjg#ZU#1bbs.chinahrd.net;gt;A/r:RJXe
6 G+ q; n1 ]5 j, D1 r/ ]# |$ H1 q+ m
朱贵在梁山脚下开的梁山泊海鲜馆因投奔好汉过多,已扩大经营,要招聘一经理。孙二娘经过一番海投简历后,便被朱贵邀请来面试。一开始面试孙二娘的业务能力,孙二娘毕竟有过做饭店CEO的真实经历,因此,回答得朱贵频频点头,赞赏不已。孙二娘看了也暗地窃喜,觉得自己很快就可以上岗再就业了。在面试最后,朱贵装作不经意地问孙二娘有无男朋友或是否已经结婚了,孙二娘如实告知,再问有无怀孕及生育子女打算,孙二娘说自己年纪也合适了,还是打算尽快要个小孩的。面试结束后,朱贵让孙二娘回去等通知。可孙二娘左等右等,都不见通知,无奈之下,只好打电话问朱贵,电话里,朱贵如实告知,因孙二娘还未生育子女而且有要个小孩的打算,如果招聘进来了,一旦孙二娘怀孕的,既会影响工作,而且也会增加梁山泊海鲜馆的负担,因此,无奈之下只好不选择孙二娘。
5 A# _1 S; }. z3 y7 F孙二娘面试的第二家单位是蒋门神经营的快活林大酒楼,蒋门神自从收购了施恩的酒店后,事业越发兴旺。面试的内容和过程上一家基本上一模一样,最后,在蒋门神问孙二娘有无男朋友或是否已经结婚了,孙二娘吃一堑长一智,回答说自己没有结婚。蒋门神当场就拍板录用了孙二娘。在入职登记表上,孙二娘填写的婚姻状况为未婚。
" x% J* l/ h: b# a% [
孙二娘在上班过程中因思念张青,两人经常在QQ上聊天和视频,卿卿我我的。但孙二娘不知道,蒋门神对所有的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的网络交流记录进行了监控,如此一来,蒋门神就发现了孙二娘在入职时所说的未婚是虚假的。蒋门神遂以孙二娘隐瞒其真实婚姻状况,已构成欺诈为由辞退了孙二娘。
4 H+ T; @4 g/ n+ z: i5 r; I
辩题:
* s7 t, m2 z5 ^3 k# d' z6 T;-Xjg#ZU#1bbs.chinahrd.net;gt;A/r:RJXe
1 a/ d B. a" [( }' |, d
1、面试时,朱贵、蒋门神是否可以问孙二娘些个人隐私问题,比如有没有另一半,什么时候结婚生小孩等问题?
2、孙二娘的婚姻状况是否属于个人隐私还是快活林大酒楼的知情权,隐瞒婚姻状况入职的,用快活林大酒楼是否可以辞退?
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孙二娘的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的网络交流记录进行监控?
4 y1 J9 u2 \3 G; e
正方:HR生涯杂谈区 组长:zgx6868
7 b6 ^) @( U+ D- Z
反方:员工关系与劳法 组长:蹲蹲lt;-Xjg#ZU#1bbs.chinahrd.net;gt;A/r:RJXe
: T1 H9 n' E. Y3 x1 C辩论主持人: vivi 南极人
; Y$ G, Z* Y- K0 blt;-Xjg#ZU#1bbs.chinahrd.net;gt;A/r:RJXe
* N5 W& C( v4 C. F& k( \8 D
正方观点:用人单位可以问孙二娘个人隐私问题;员工的婚姻状况属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隐瞒婚姻状况入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的网络交流记录进行监控。这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
" J2 m% Z: Y; D7 G9 M
反方观点:用人单位不可以问孙二娘个人隐私问题;员工的婚姻状况不属于用人单位的知情权;隐瞒婚姻状况入职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此做为辞退理由;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员工的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的网络交流记录进行监控。这是站在员工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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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Xjg#ZU#1bbs.chinahrd.net;gt;A/r:RJXe
/ r! H) S1 Y* l# k
(希望大家别从自己的观点出发,辩论辩论,就有一个辩字,不问观点是否正确,而问观点是否精彩,是否能抓住对方的漏洞,因此,正方也好,反方也罢,关键是让我们辩起来)
7 b0 _- f* B!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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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 y1 P; I- l, t0 O# p
辩论赛结束后,劳法区的斑竹将从法律的角度回答该三个问题。
6 W4 q4 a! {. `正方组长:zgx6868
2 C8 Y ^& g7 O" ]组员:打哈欠的猪 醉蝶舞 VIVI 唸、流年 等待之外 AMUWANG 柳絮轻舞 湖南人在他乡 甄命天子 babygonow anjingdeying 安娜卡列妮娜 明明懂了 灵灵鼠 隔岸观火 szwalker anchortools 夏花千枝 合作双赢 虫子大哥 慕紫枫115 大尾巴的鱼 亨利14 无神堪培拉 沙和尚 雾月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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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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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组长:蹲蹲
4 u( J% y2 m8 `: s% E3 K( x组员:罗密欧的罗 安爹 南极人 奉孝 小黏黏 云龙三现 hsnjfhr hongzhen tallnew cowboykiki 阳光婧婧 伊人独儛 彩色羊 axinHR league linzi922696 天凉 大口条 常景阳 zhangmaomi wwlkke yamiyami369 小邪魔 景逸轩 大泽 白头熊
; b/ @, j3 D7 r U/ V, B- V共27人
作者: viviangemini 时间: 2010-4-16 09:34
标题: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
辩论赛流程及规则
& p2 x z" x" F) m8 }
一、 比赛时间:2010年4月21日——2010年4月25日
" \* D6 N: o8 A7 @' i
二、 比赛地点:HR生涯杂谈区
5 f5 E8 k* E: }# L8 B7 j3 [三、 比赛方式:比赛当天,辩论赛主持人将在HR生涯杂谈区开启辩论贴,正反双方所有辨帖发布在指定贴内。
W7 Q% N! O0 I: v+ @
四、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6日——2010年4月19日
: O5 p5 I+ `! I5 G# ]
五、 所有参赛选手在本贴后跟贴报名,并注明加入正方还是反方。
; J6 k2 P+ `* D3 g. `: u六、 为了便于正反阵营的讨论,主持人已新建“中人网辩论群”,群号:108137612,并开设正反方讨论组。请参赛选手加入。
) l% C1 L% c0 b; k& K6 M" C4 F七、 为了更好的标明正反双方辩论人员,在发贴辩论时,请正方辩手使用黑色宋体字,反方选手使用蓝色宋体字,未参加辩论赛的会员想发表观点的使用绿色宋体字。
& y" g( s# H) G: ?3 N八、 所有参赛人员都必须参与辩论,所发辩帖数不得低于2个。
+ N3 v" { T# R6 M: Z7 k" y! S九、 比赛流程
1 a6 `2 Z/ W# i8 S
(一)立论
- S {0 `; J1 C$ v) m6 X) [1、2010年4月21日10时前,正反双方组长在指定的辩论贴内提交“开篇立论”;
! J+ J v. H8 c9 d# N2、备注:要求立论的框架明确,语言通畅,逻辑清晰,能够正确的阐述己方的立场;
2 R8 V8 C g; I V6 G
(二)驳立论
8 r% ^1 p, o' z! P# x, X2 w- a; ]7 P7 i1、2010年4月22日10时前,正反双方组长在指定的辩论贴内提交“驳对方立论”帖;
' b; h* K8 \, y$ [/ t4 i
2、备注:旨在针对对方的立论环节的发言进行回驳和补充己方的立论的观点,也可以扩展本方的立论方向和巩固己方的立场。
; T0 ]( l' V5 l( E% F2 x) F(三)自由辩论
& [: p7 ]7 c5 U2 |/ b8 u1、2010年4月22日——2010年4月24日为自由辩论;
2 i6 m M- z, @6 @/ ]6 p
2、备注:
3 F6 D6 v% c5 `$ T' v(1)正反双方所有参赛选手皆可针对题意及对方观点提问对方任意问题,或根据本方立场发表补充论点;
5 M) b# P. }: \(2)未参加辩论赛的会员可在此环节发表观点,若在其他环节发帖的,一律删除。
5 j1 y7 m0 i. ]# r. N- N" c(3)参加辩论赛的会员必须坚守本方观点,不允许变节。
: h" ]1 x, m* k' U* L# m: q
(4)正反双方组长在此环节有义务引导本方辩手提问或回答问题。
3 g1 }1 t. g& K" U: O2 f(5)在驳斥对方辩论时,请参照以下格式:
& I# S) b1 f5 F! Q$ l
例:驳三楼XXX论点,具体如下:
2 h. b; U6 m5 `6 u* k$ G
(6)严禁人身攻击,一旦发现对对方辩手进行人身攻击的,一律踢出比赛。
2 M! b: h( O4 n% V8 F(五)总结
. w/ t S' s* t! [: V9 |8 a5 m! i
1、2010年4月25日12时前,正反双方组长在帖子内发表各自的总结陈词。
) b) p8 X9 V# }. \
2、备注:针对对方的观点和己方的立场出发,总结本方的观点,阐述最后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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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果评选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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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
S4 F1 q( D- `( W% ?) O% h1 `6 }
1、2010年4月27日公布辩论赛胜利方;
6 s9 c$ c, N& s) u- ?/ u(二)奖励
# u0 w' d/ b H1、积分奖励:获胜方每位参赛选手奖励300积分,落败方每位参赛选择奖励20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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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勋章奖励:主持人将根据辩论情况设置具体勋章。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4-16 09:5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报名当观众,并负责卖门票收钱!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4-16 10:01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要参加 正方的~~~ & E( v7 B$ ]+ Q! N% F
再次申明:严禁人事攻击哈~~~
作者: 小黏黏 时间: 2010-4-16 10:0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先报个名。。反方的。。- -~:-|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4-16 10:24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觉的我的观点不属于正方也不属于反方啊
作者: AMUWANG 时间: 2010-4-16 10:27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也报个名。。正方:Z :Z :Z
作者: 等待之外 时间: 2010-4-16 10:27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最终选择正方,哈哈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0-4-16 10:32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重踏入中人网之前,我对我的劳动法还是有信心的
进来后,才发现我是个菜鸟
% L% e3 B# K6 t6 E我报名中立方
6 G4 O3 \0 g/ O* o7 D6 X$ Q Y& S2 ]发了帖我就知道我回不了头
vivi要我明确目标,所以我向劳动法挑战,正方队员一名:D
作者: 云龙三现 时间: 2010-4-16 10:33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报名来,反方!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4-16 10:36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建议大家在选择立场的时候,要挑你不认同的,挑你觉得不对的,这样学习、提高的效果更好!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10-4-16 10:5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站在孙二娘一边,反方
作者: hongzhen 时间: 2010-4-16 11:22
标题: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
我也选择反方哈!
作者: tara_1982 时间: 2010-4-16 11:2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版主我可不可以申请当观众啊,,我从事HR工作时间不长,,所以想旁听,,学习一下
作者: tallnew 时间: 2010-4-16 11:30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参加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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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甄命天子 时间: 2010-4-16 11:37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 正方报名一个~
作者: babygonow 时间: 2010-4-16 12:15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也来报名正方 马上加群,期待 O(∩_∩)O~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4-16 13:07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看了一下,怎么报名反方的人这么少?相信我,报名反方,跟我一起,没错的。
作者: szwalker 时间: 2010-4-16 13:14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观察一下,哪方强大我加入哪方:D
作者: 阳光婧婧 时间: 2010-4-16 13:17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围观群众~支持第一期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10-4-16 13:30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想报名反方,不过上班时间加不了群,看来还是只能当看客。
' P$ {2 b1 b% \+ s7 B
. k/ I! a' F8 Z% t/ B支持这次活动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4-16 13:44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反方,绝对反方!
作者: anjingdeying 时间: 2010-4-16 13:52
标题: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
支持下~正方!
作者: 阳光婧婧 时间: 2010-4-16 14:26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考虑一下还是参加吧,不想错过当局者的快乐' z& H r$ n+ r/ o) v/ r7 ~
两种观点从2个角度讲都是可以理解的,纠结了一下~~~参加反方: m# ]6 q* I; i( r7 I
作者: 安娜卡列妮娜 时间: 2010-4-16 14:47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报名,支持正方观点!:Z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4-16 15:30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看客一名,没有理论知识阿。围观学习了
作者: 伊人独儛 时间: 2010-4-16 15:33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Q 刚才的回复居然没有发出来。: p2 h' D. ?5 t# H3 @5 C" M- x
1 p+ ^9 A5 w0 o$ Y' B
* }; O8 f( }4 w
纠结一下午的结果还是反方,咱虽然拿的是老板的工资,不过良心上还是应该向打工者看其滴,所以在题目没有注明招聘者在招聘信息中,是否特别注明不接受三期女性的情况下,我默认他没有注明!
作者: 明明懂了 时间: 2010-4-16 15:36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报名正方
作者: 彩色羊 时间: 2010-4-16 15:5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绝对支持反方。监控电脑,那是不允许的!!!!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4-16 16:33
标题: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
[quote] 原帖由 彩色羊 于 2010-4-16 15:58:00 发表
绝对支持反方。监控电脑,那是不允许的!!!!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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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美其名曰叫IT管理,只是后台都能查到,是为了管理而管理,不是为了监控而管理,你能咋办?
作者: 灵灵鼠 时间: 2010-4-16 17:0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参加正方,打倒蹲蹲的反方:D
作者: iceknife0 时间: 2010-4-16 17:2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想报反方,不过估计没时间参加,坐等结果。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4-16 19:5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还赶得上?我站在正方的这边。
作者: 合作双赢 时间: 2010-4-16 21:32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这么简单的问题
3 I, L# z# o P7 ~) G还用辩?
作者: 合作双赢 时间: 2010-4-16 21:33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支持正方观点
作者: axinHR 时间: 2010-4-16 21:5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正方辩友15人,反方辩友13人,拉反方一把吧!我报名--反方!
作者: 虫子大哥 时间: 2010-4-17 00:13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报名,正方
作者: axinHR 时间: 2010-4-17 08:46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在哪儿加入群呀?!
作者: league 时间: 2010-4-17 10:0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昨天去招聘了,没有看到这个,如果看见绝对抢沙发。我同意正方观点,但为了提高和更好的学习,我报名反方:D
作者: axinHR 时间: 2010-4-17 15:56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已经报名了,期待能成为反方辩手!
作者: kisswindows 时间: 2010-4-17 17:18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支持反方,不过那段时间我没有时间,只能看帖,好期待。。
作者: 慕紫枫115 时间: 2010-4-17 19:20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也来辩一辩,我报名正方
作者: linzi922696 时间: 2010-4-18 12:2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现在才报名。参入反方的,不知道还要我不?
作者: cn1029 时间: 2010-4-18 17:23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也想参加啊,不知道有没有机会哦
作者: 丫泡泡 时间: 2010-4-18 19:0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呵呵,我也来,我站在公司立场,站正方吧!
作者: 彩色羊 时间: 2010-4-19 08:40
标题: 回复 30F 大尾巴的鱼 的帖子
我就是我们公司hr兼网管,我就从来不查别人做了什么。假如一个员工的qq在线,他的朋友或亲人发了一个不能外传的隐私。而网管正好从后台查看的了怎么半???如果一个人用公司电脑玩什么的,肯定不是一次2次,总能碰到发现的,除非公司hr天天都在办公室里。把监管员工交给网管了。。。
作者: 甄命天子 时间: 2010-4-19 10:35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抗议~要求劳法的版主分到两个阵营里~
作者: yamiyami369 时间: 2010-4-19 10:51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加入反方,可惜公司不让上qq~~~
作者: 天凉 时间: 2010-4-19 12:01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报名加入反方。
作者: 亨利14 时间: 2010-4-19 14:13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严肃地加入正方:" ], [ k! Q; ~$ z d6 T$ v X2 z
现实是公司出钱买员工时间,若在工作时间做其他事情,属于员工先行违反契约精神~~
作者: 大口条 时间: 2010-4-19 15:41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我报名,反方 + q- a8 m. g; \1 U* g, K6 g
PS:反方比较有搞头
作者: 常景阳 时间: 2010-4-19 16:44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报名,反方。反方人少,支援一下。
作者: zhangmaomi 时间: 2010-4-19 18:50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大猫报个名 要在反方········
作者: wwlkke 时间: 2010-4-19 23:49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双方的观点我都是部份赞同,不过认同反方的更多一些,我还是报名参加反方吧
作者: 大泽 时间: 2010-4-20 12:21
标题: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杂谈劳法强强联合,打造第一届辩论赛
反方:观点如下:
( o; a# N4 T8 I `* v: I7 Q7 u% l 1、《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4 } {, B( j8 K5 |
但其“有权了解”的必须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那何为“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呢?一般来说,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工作经历、健康状况、职业准入资格等等就跟劳动合同直接相关,劳动者不如实说明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甚至构成欺诈,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但婚姻状况一般情况下与劳动合同并没有直接联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未如实填写婚姻状况信息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欺诈行为。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9 \! L$ N/ ?. v- N
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面试时,朱贵、蒋门神只可以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问题。而有没有另一半,什么时候结婚生小孩等问题与劳动合同无直接相关性,所以孙二娘可以拒绝回答,但为了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和谐,建议不要采取对抗形式。
" M! ?& y, W! S7 f, ~, G 2、酒楼是不可以以隐瞒婚姻状况辞退员工的,如企业因此辞退员工,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S0 D% L- x/ W0 Z* J( i$ ]% m' { 3、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孙二娘的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的网络交流记录进行监控的问题,由于用人单位是在没有进行告知的情况下偷偷地进行监控,所以,属于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_6 y: X- j%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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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yd8501 时间: 2010-4-2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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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名做观众,负责端水倒茶,关键是来学习的:)
作者: 白头熊 时间: 2010-4-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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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方!# \: x; Q, R0 ]
隐私问题是个很敏感的话题,两位老板对孙二娘有点苛刻了
作者: haui_2006 时间: 2010-4-2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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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迟了!!看来还是慢了一步啊!
作者: johnny2win 时间: 2010-4-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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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写的很精彩,版主真用心 。
我支持正方,不知还能否报名?不行的话看个热闹
作者: 门才 时间: 2010-4-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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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支持正方观点多一些。
作者: 半月谈 时间: 2010-4-2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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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好象都有理,但我还是支持反方
作者: 香香哈 时间: 2010-4-22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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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正方
作者: yujie928 时间: 2010-4-2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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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正方
作者: *kerry* 时间: 2010-4-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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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反方,反方有看头。
作者: jinhui84 时间: 2010-4-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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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报个名吧,做拉拉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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