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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gmtdlgz0118    时间: 2010-4-18 14:34
标题: 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的特殊情况,这些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未给予很明确的解释或规定。本人遇到一个问题:员工是2007年6月加入的公司,2009年11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了2个半月的工资,但后来从网上有另一说法,应该补偿2个月工资,其工作年限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2008年1月1日),到底应该执行哪种说法?
作者: *新&生*    时间: 2010-4-18 16:18
标题: 回复: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补偿2个月的工资
作者: 大尾巴的鱼    时间: 2010-4-1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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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半月!08年1月1日前也是要算在内的。
作者: lxy129    时间: 2010-4-18 18:59
标题: 回复: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如果是合同到期,应该是2个月,从2008年1月1日算起;7 }& O% C; N5 c; c- A# e4 Z' M* F 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应该是2个半月,2008年1月1日前的也算。 " m* G1 t4 Y# \# r. n9 j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定了合同正常到期,也要给员工以经济补偿,这一点与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作者: anchortools    时间: 2010-4-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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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谢谢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4-18 21:00
标题: 回复: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请问一下楼主两个月和两个半月都是怎么算出来的?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4-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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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取决于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一概而论。
作者: aobanei    时间: 2010-4-1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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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学习了~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4-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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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三个月:08年以前的,虽然不满半年但仍按1个月计发。08年以后干满了1年按1个月计发,11个月超了半年再按1个月计发。三个1个月就是3个月。呵呵~~~~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4-1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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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提出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定计算应该补偿3个月工资!6 T; `: Q/ ], W5 H' g" i7 U 2007.6-2007.12 3 c( Z% s% \- S- e- K- b4 c2008.1-2008.12 w& H, m- X, Z5 W: z* o) w2009.1-2009.11 - L9 e1 h8 ^$ T一共3个月。1 s% e4 v% c2 l1 F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46,47,97条,$ s" g) ]. r% B: f! S2 P5 x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5,11条。
作者: 宁远HR    时间: 2010-4-19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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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2007年6月加入的公司,2009年11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4 H- R* u+ p1 [! ^ 如果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补偿时间从2008边1月1日起计算,补2个月。 9 h @1 | G3 o' b( e6 ]如果合同没到期,企业解除,补偿时间从2007年6月起计算,补2个半月。
作者: jqyt777    时间: 2010-4-19 22:22
标题: 回复: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不错不错!看了长知识了!
作者: 25点的爱    时间: 2010-4-20 16:34
标题: 回复:对《劳动合同法》不同解释的质疑
应该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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