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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员工怎办? [打印本页]
作者: 火线救援 时间: 2010-4-22 11:37
标题: 该员工怎办?
本月遇到一个处理员工离职的问题,员工 C不辞而别后因三天工资未计发而状告服务单位B,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事情是这样的,该员工与单位A有直接劳动关系,单位B是单位A的甲方(注:两单位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现员工C将单位B 告至当地劳动局,最终这场劳资纠纷如何应对,请各位同仁指教!
作者: 倔强的地瓜 时间: 2010-4-22 12:29
标题: 回复:该员工怎办?
你的问题没交待清楚,不过员工上班就是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支付工资的,为什么不按时支付,不辞而别也是要发工资的。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4-22 12:52
标题: 回复:该员工怎办?
看不是很明白
作者: day day up! 时间: 2010-4-22 13:57
标题: 回复:该员工怎办?
员工C是属于A单位派遣到B单位的吧4 N" c8 u9 @7 h
首先看公司的制度,对于连续旷工被辞退的公司是可以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4-23 08:16
标题: 回复:该员工怎办?
只要员工交接工作清楚,就应该给付工资!不过员工不辞而别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没,如果有举证反诉员工!
作者: 天窗版夏利 时间: 2010-4-24 18:45
标题: 回复:该员工怎办?
B单位无责任。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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