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打印本页]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1 09:06
标题:
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为什么要在合同到期终止时,企业还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这样不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吗?同时无形中也阻碍了企业对人才必要的流动要求。本来雇佣都是双方自愿的,合同到期企业还没有续签,员工就可以考虑自己的出路了,到期后就走人,这样不是也挺公平吗,为什么非要企业付上一笔呢?
作者:
611018
时间:
2003-5-21 1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1 16:06
标题:
是否各地有不同规定?
关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企业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各地有不同规定啊?
! W) K( K5 v0 O2 ]$ a
我怎么听说上海就不用支付?
作者:
雨意温柔
时间:
2003-5-21 16:32
标题:
不用支付啊
合同到期终止是不必支付补偿的
作者:
clantic
时间:
2003-5-21 17:10
标题:
据我们考试的标准答案,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才
是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1 17:19
标题:
文件?
可以提供劳动部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的文件吗?
2 I" l; F" @# [# D' W, {
cherry@direct-gsm.com
2 ?0 q9 Q3 m2 H1 B1 \
谢谢!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1 17:51
标题:
赔偿金与补偿金是二个概念吧!
作者:
honery
时间:
2003-5-22 08:17
标题:
终止合同不一定要支付补偿金
这个是看各地不同的规定来看的, 像上海就不需要, 而在广东, 终止各同时,企业要支付补偿金.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2 11:00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2 11:02
标题:
再问
广东是否不同地区又有不同规定呢?
' G0 u' ~/ `+ s. n
比如广州、深圳、东莞、汕头、佛山...等地,是否其中哪些地区不用支付补偿金?
作者:
三石
时间:
2003-5-22 23:43
标题:
根据各地的规定
[quote]以下是引用紫风铃在2003-5-21 17:19:24的发言
+ h! k9 ^* d$ G7 f( r( {
可以提供劳动部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的文件吗?
1 a) N5 j9 i2 L' @/ ~1 B1 q
cherry@direct-gsm.com
' X l0 b, k9 G: Z; z4 i/ [
谢谢!
) V+ H, U4 D- K% F# b* B
**************[/quote]
9 ~$ q: r" ~8 B- r
【标 题】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h+ u: C7 Y+ W) c- Y' a) b: `, Z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3 @( G) `9 @) Y, I" A+ ]; h
【颁布日期】 20011226
% B7 I! }( b1 ?! Z4 e
【实施日期】 20011226
1 w R: A5 g( {0 h# e: m* v" t( p
【主 题 词】 劳动 合同 函
/ C% B4 P# L9 T+ l0 x6 Z
【发 文 号】 劳社厅函〔2001〕280号
1 Q6 k |/ M- X0 ~+ T {
3 a6 `0 O0 v* j' C G: n1 E
" ]2 {9 t) f( K
--------------------------------------------------------------------------------
" i# j$ ^( H: c2 S
. ?9 h- B8 x! _
. E; W- n% m8 K1 n$ {/ G2 J8 D( K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 S; r' e- u4 c8 i8 q
劳社厅函〔2001〕280号
: u" @( y' j* T! K6 F
- F8 M D+ X: Y7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S( ]# T+ E7 @ `% i9 Q
, D5 E! \, d) N2 j# h" n. t/ ^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
! z9 v8 u O/ v
(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A0 z9 `7 a h* B$ f8 O, ?
; f: T s3 |3 j) \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
8 M: D' A% p T2 V
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
" H$ h+ j1 B! z) N. b* y- ~
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
' d! P/ Z8 o$ E A z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
+ t S* c# N1 J: n. v$ q& D
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
1 c! m+ [4 ?; ^: p% c
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 r3 b& A/ X$ c2 n7 N& K7 i
8 s, F, k7 H& ?: T: G# K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
5 L# M! K0 {; D$ Q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U% t% N% A, _2 z
% y6 u* c; r2 M& {" \3 C7 C6 b
1 K4 B p# Y1 q+ ^: |2 D# h( X
! ^, z/ Y0 v! ?+ t$ x) G8 E# L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1 r0 i! {9 G- _ {8 O" r' }% e
4 ^2 }0 I! |6 L- |3 }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3 e5 V: C8 d( b3 c$ A: T/ v. Y
0 v/ O# _3 X4 N" s- @. o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5-23 14:01
标题:
问
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也适用这个规定吗?
作者:
khd_72
时间:
2003-5-23 14:40
标题:
不是一定要付的
如果是合同制劳务工的话,在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务合同的话,只要企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将不需作任何的经济补偿。
作者:
丽虎
时间:
2003-5-23 15:15
标题:
有截止时间的
根据三石提供的文件,2001年10月份以后的工作时间是不用计算的。我们公司就是这样操作的。
作者:
一二一
时间:
2003-5-23 17:16
标题:
不一定
对于非国有企业员工终止合同,只要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前通知,不用支付补偿金。
作者:
cindy.yan
时间:
2003-5-27 10:52
标题:
只有广东地区需要补偿
其他地区不需要的。
作者:
飞虾
时间:
2003-5-27 20:31
标题:
不一定啊!
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予以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制度,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经济补偿!
作者:
今天你跳槽了没有
时间:
2003-6-4 11:06
标题:
不需要
有新规定出台
作者:
deerzhu
时间:
2003-6-4 11:23
标题:
不需要
合同终止不许要补偿,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人。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6-5 17:36
标题: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
2 b4 v+ ~/ K, u3 a" f7 V
8 a% h; O' F3 h7 Y9 X9 t9 f
【内容分类】综合
' Z9 G; { ?! E: U/ W' B5 m, Q
' I( E& R, t) Y$ {
【分类细目】综合性政策法规
( r3 k8 m* B+ r$ J- n b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 f9 V& G' K' [' @
【颁布日期】 2003-5-13
( \4 J, w" {% Y( `, u% w* R
【实施日期】 2003-5-13
* G. Z8 J. T! Z# M" j& U- P, i- W
+ Y- x" b1 F" p H. a
【发文号】 粤府[2003]40号
! L+ V3 W8 b9 ?; E- X' F6 x6 g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作如下修改:
; J% `. P1 y* k% d/ }8 u
一、第二十九条改为:对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 `( D3 |/ K2 }' S) p) h
二、第三十条改为: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作者:
biggirl
时间:
2003-6-10 09:02
标题:
严格来讲,所有企业都要遵守劳动法
[quote]以下是引用紫风铃在2003-5-23 14:01:06的发言
& i. }: B1 D X0 M5 ]* f
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也适用这个规定吗?
1 t1 o4 i2 M) S6 `8 Q
**************[/quote]
/ Y8 u$ o- ~+ K: E
外企也同样
作者:
sql
时间:
2003-6-10 10:23
标题:
不需要
有新规定。
作者:
rainzheng
时间:
2003-6-11 11:29
标题:
不用
正常终结劳动关系不用给付员工补偿金.
2 ~5 Y+ Q4 ~+ L! t4 }( i6 [
贵地的劳动部门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
大豆
时间:
2003-6-11 12:05
标题:
楼主好像太过于追求理论了,不考虑实际吧
这样的道理很简单,员工作为个体是一个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关注及帮助;而企业相对是强势群体,员工走不能和企业辞职相对并论的。HR人员应该明白这个最基本的道理,不然HR人员是最令人讨厌的人,因为他们只会假装维护公司的利益来提高自己的工作成绩
作者:
噢伟哥
时间:
2003-6-11 12:49
标题:
企业总会找借口无需补偿的。
适用于《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
2 B9 N5 W4 Q4 b% ]3 t
" N. `2 t8 e' r# J- C; F
作者:
凡凡
时间:
2003-6-11 14:19
标题:
非原固定工不用付补偿金的
[quote]以下是引用紫风铃在2003-6-5 17:36:57的发言
% A% V- j& e( G0 A' F. i
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
2 l" o% q: j3 N' C! @
% ~, k- r* p% L' P
【内容分类】综合
* ]* |# M6 l1 A( h# ]; C* C$ d& R, k
6 A' i% e! n P7 c/ b: u
【分类细目】综合性政策法规
2 \9 Q9 B6 S i0 X' y% M0 v
【颁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 c3 _2 c) J$ S
【颁布日期】 2003-5-13
. @6 v } C% y8 e; m( c: P0 Y
【实施日期】 2003-5-13
! @+ x9 J g: J! H, F7 G' S
$ U- r6 I# N- V8 J \
【发文号】 粤府[2003]40号
9 c4 r. Z% E, D% g% j% ?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作如下修改:
/ }4 f* d; E8 l* J/ {
一、第二十九条改为:对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 J. c$ m$ d- Y
二、第三十条改为: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4 e; b j0 S6 g. C& |- \9 _
**************[/quote]
& U# f% U: R c. f9 f; O- P+ y
依此规定生活补助费应仅适用于原固定工呀,不适用于其他员工的.
作者:
中和一郎
时间:
2003-6-11 15:11
标题:
可以变通的
用人单位辞退和劝离的属赔偿范畴,如果是员工离职的就不需要补偿了………………
作者:
蓝儿
时间:
2003-6-12 15:30
标题:
?
北京不用啊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2 16:50
标题: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终止都需要补偿的
据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需要补偿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2 16:53
标题:
合同期内,单位或员工欲提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2 16:55
标题:
如果你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
你可以在通知的时候,补偿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2 16:57
标题:
但如果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如,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 p& o5 B4 ?: O) U7 V6 ^
劳动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出现;
O' b( q) G, ^8 Z$ l4 t
退休……等等,这些属于自然终止的,就无需提供补偿。
3 W! d4 H7 u* ]- @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3 09:59
标题: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3 10:01
标题: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lanlan
时间:
2003-6-13 10:04
标题: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菜園小虫
时间:
2003-6-13 10:08
标题:
好好看看勞動法﹗
好好看看勞動法﹗別人青春已流逝﹗無法金錢來說﹗
作者:
hp
时间:
2003-6-13 11:31
标题:
北京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作者:
linda
时间:
2003-6-17 10:25
标题:
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至少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因为非劳动者自愿
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至少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因为非劳动者自愿的,所以会导致他失业嘛!给些补偿也不是没有道理呀。:)
作者:
like904
时间:
2003-6-17 15:40
标题:
提前很重要
按有关法规提前通知不续约就可以免除补偿金。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是否不给予补偿金?
作者:
紫风铃
时间:
2003-6-21 09:08
标题:
提前通知不续约就可以免除补偿金??
[quote]以下是引用like904在2003-6-17 15:40:42的发言
, E) K1 b2 r% E! ~
按有关法规提前通知不续约就可以免除补偿金。同时还有一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是否不给予补偿金?
* V) Q W+ i( q
**************[/quote]
0 h0 |& ^# ?, }& `2 Z
你说的“按有关法规”这个“有关法规”是哪个呢、
作者:
s100
时间:
2003-6-29 02:41
标题:
不用支付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合同正常的到期终止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婉儿
时间:
2003-6-29 20:53
标题:
不需要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即视为合同自然终止,不需要补偿,但要提前终止合同则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且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作者:
胖可丁
时间:
2003-6-29 23:10
标题:
终止和解除
终止合同不需支付补偿金,如是解除合同则需视情况而论了。
% x2 Q( c6 @( |) F8 A* F
劳动法说得很清楚。
作者:
like904
时间:
2003-6-30 09:52
标题:
就这个规定
[quote]以下是引用s100在2003-6-29 2:41:58的发言
" h9 w( P6 w& ]# F* T. \5 K6 {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合同正常的到期终止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 r, ` o' c3 w" Y7 m$ r
**************[/quote]
/ J, y, s' ?$ X. S1 W
同时,在合同中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续约否,如不通知,这违约,当然要支付赔偿金了。
作者:
老杨
时间:
2003-6-30 11:04
标题:
政策有变
各地政策不一定一样,广东省政府最近对此做了政策上的修改,可以参考修改后《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29、30条款。
作者:
adavid
时间:
2003-6-30 11:20
标题:
肯定不要
肯定不要。
作者:
电台情歌
时间:
2003-6-30 11:21
标题:
终止合同不要补偿
合同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根据劳动法办理,不需要补偿,但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作者:
yxshang
时间:
2003-7-1 17:04
标题: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终止要企业补偿,但是如果企业认为给员工确实给企业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只是出于特殊的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给与补偿也是力所应当的
作者:
minerwater
时间:
2003-7-2 22:23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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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ene820516
时间:
2003-7-7 21:31
标题: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
你也是劳动者,如果是你的话,你就会觉得这样很好了。
作者:
上
时间:
2003-7-8 09:13
标题:
上海有此规定吗?
上海有此规定吗?
作者:
liyoujingwei
时间:
2003-7-13 23:18
标题:
员工是弱势群体,应该适当保护一下的。
作者:
lulin2002
时间:
2003-7-14 11:06
标题:
提前书面告知,肯定不用补偿金。
如果企业处于人性化考虑,也可以给。
作者:
老黄牛
时间:
2004-9-13 13:54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X6 q* V& v: k5 N% A
因此就北京地区看来,即使合同期满,只要是企业不与员工续签的,都应给补偿金。
作者:
robin-l
时间:
2004-9-14 15:27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看文件要细,不要断章取义。
* A/ |3 r! X1 w1 |/ H2 K
第四十五条内容是:
; @; j2 `0 m! o) P" t( _0 M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A6 M+ R, n$ E) \* f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 C8 z6 ~1 i; a
这条规定是在企业先犯错的前提下,即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如忘记已经到期,办理手续时已经过期。这时候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对期限不一致时,最少一年,也就是一年了。这时如果单位提出不签了,才要给补偿金,员工提出不签了,企业就不用支付补偿金。
: N; F8 F- d9 F" w5 f. F1 f$ b# b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支付补偿金是有条件的。
作者:
风一样的女子
时间:
2004-9-14 16:37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不用赔偿阿![em32][em32]
作者:
yyh69
时间:
2004-9-14 23:11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可以不给补偿金,在未找到工作前可以向就业局申请失业保险金。
作者:
山峰仞
时间:
2004-10-13 08:45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各地的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定不一样的,山东自2002年以后的合同就不用给了。
作者:
傲笑生
时间:
2004-10-13 11:16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主要看地方政策,劳动法里没有这种规定的。
作者:
菡萏
时间:
2004-10-13 11:57
标题:
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
( A2 B# p/ B% y* s! _) c! S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Y3 e; @) I8 u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t! M: i1 I W! I
(3)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 X7 L$ ]/ e' ~/ R& `" q+ [& Y5 d
(4)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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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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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2)、(4)、(5)项制服经济补偿金的,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发。第(1)、(3)项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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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符不符合第一条呢?
作者:
蛇鼠一窝
时间:
2004-10-13 14:00
标题:
同意!
[quote]以下是引用611018在2003-5-21 11:44:00的发言
# {5 m" d& x% b" n; F
HR人员同样也是员工,当你合同期满被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而你又很难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新单位,也就是说“非自愿性失业”,你就知道“依法办事”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是何等的重要!
作者:
蛇鼠一窝
时间:
2004-10-13 14:02
标题:
宁波市有的!
宁波市地方法规有这方面的规定,最低补偿二个月。
作者:
安然如斯
时间:
2004-10-19 14:49
标题:
RE:终止合同企业要补偿?
我记得有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未通知,用人单位需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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