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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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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晨光水晶
时间:
2010-5-11 14:12
标题:
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某公司员工手册当中规定: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婚龄登记结婚且在入职本公司之后登记结婚的,在登记结婚之日起6个月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者加10天晚婚假;申请婚假者必需有相关资料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员工具有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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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员工小李领取结婚证的10个月后回家摆酒,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得知该规定,因为平时根本没注意过员工手册该条款。他觉得该规定不合法也不合理。大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作者:
yx_萤火虫
时间:
2010-5-11 14:49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晚婚假天数:全国不一致,各地晚婚假总天数(含婚假)通常为10-30天。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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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结婚之日起6个月内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者加10天晚婚假”我觉得显然是不合法的!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5-11 14:56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1、结婚年龄和晚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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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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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年龄,国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都有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或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提请大家注意:晚婚为初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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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假天数和晚婚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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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的具体天数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并无相关规定,只是在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中规定了,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实践中,执行该文件通常按最长3天时间计算,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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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了,公民晚婚,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的奖励,这是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了公民享有晚婚假的权利。晚婚假的具体天数,在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因此,具体的晚婚假天数,因地而异。如广东: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日;江西: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北京:职工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上海:晚婚的公民,增加晚婚假10天;江苏:对晚婚的,延长婚假10天。安徽: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福建:晚婚的,婚假为15日(也就是晚婚假12日);甘肃: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也就是晚婚假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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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婚者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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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据此,再婚同初婚一样,同样可以享受婚假待遇。但是由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都规定了,晚婚为初次结婚,故再婚者,不应享有休晚婚假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一方再婚,一方初婚的,则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初婚者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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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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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当然,晚婚假期间享有与婚假期间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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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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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层面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也有规定:婚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根据上述规定,在广东和上海地区,婚假应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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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休婚假有无时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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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规定,婚假必须在结婚后一定期限内使用,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呢?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婚假必须在什么时间内休完,因此对婚假的使用时间限制并不违反我国关于婚假的规定,但是企业限制婚假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即:婚假的时间限制要合理、规章制度要依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经过公示。如果单位没有这样的限定的,则员工在本单位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休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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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晨光水晶
时间:
2010-5-11 15:13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看来俺这个问题还是有点难度,等了半天只有安斑竹给了一个完整的回帖:~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5-11 15:25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HR在结婚问题上别太较真,锱铢必较地没意义。
作者:
jinhui84
时间:
2010-5-11 15:56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结婚乃人生中的大事,楼主应该置身其中考虑这些事情。
作者:
离月儿
时间:
2010-5-11 16:29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如果他们先上车,后补票,这样可以有婚假吗
作者:
92leehom
时间:
2010-5-12 10:57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可以算的,公司的制度有问题
作者:
ctlycn1
时间:
2010-5-12 14:06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关于婚假的问题,应该因地制宜,只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即可。
作者:
踌躇
时间:
2010-5-15 15:44
标题:
回复 3F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很好很专业,非常详实,很有用
作者:
雨露清晨
时间:
2010-5-15 21:35
标题:
回复:关于婚假管理的问题
赞成 cowboykiki 的观点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20 10:19
我们有一个同,入职后结了婚,但是结了没半年就离了然后又结了,这样就可以享受一次晚婚假和一次婚假了是吧。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20 10:45
回复
12楼
lixiaoxv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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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难免有人钻空子吧,再婚的结婚证和初婚的结婚证是一样的,除非拿户口本吧。
作者:
夏牛飞
时间:
2010-8-20 11:02
很有用,呵呵
作者:
zixi040111
时间:
2010-8-20 11:50
个人觉得公司对时间的限定也可以,主要问题在于“该公司员工小李领取结婚证的10个月后回家摆酒,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得知该规定”,主要是人力资源有没有告知给员工?员工入职时有没有做入职教育对这方面进行教育,或是公司有没有公告通知呢?如果公司已尽告知义务,那就是员工自己的责任了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0-8-20 11:59
就目前的用工形式,一些企业制度相关的制度是有情可原的,因为人员的流动导致实在无法查询员工是否已休婚假(在以前的公司),至于该员工领到员工手册却没有看,应属个人的责任,企业没有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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