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个员工在部门里与负责人搞得很不愉快。甚至利用家属有些背景,直接将负责人告到了老板那里。负责人将她交到人力资源部了。
因为她比较刺头,并且工作业绩也比较好,我们不愿意让她长期待岗。现在单位里竞争很激烈,工作岗位不是说有就有的,我们努力给她安排了两三个工作,她就是挑三嫌四地不来。
( z8 Y1 _- t' u4 U! w我们给她发了到岗通知,她来了请了一个月的假,假满了,再通知她来上班,她仍旧是挑三嫌四,不来上班。
我想我们做得人至义尽了,她这样根据公司制度应该算旷工,应该辞退。
/ r: r2 X1 G+ s3 d, [8 o& |但是她家属在媒体工作,人面也广,也是个刺头。我耽心处理不当她会反咬一口,毕竟“宁惹君子不惹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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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给出出主意,怎么做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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