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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鼠该怎么办?(沙发上有安同学8月29日的总结) [打印本页]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6-2 10:37
标题: 小鼠该怎么办?(沙发上有安同学8月29日的总结)
小鼠于2009年5月20日入职某广告公司,任设计部经理一职。公司以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为由,没有与小鼠签订劳动合同。小鼠的试用期工资为3700元底薪+200元通讯补贴+300元交通补贴,合计每月4200元。2009年7月20日,公司领导签署了她的转正申请,自即日起,小鼠转正后工资变为4200元底薪+300元通讯补贴+300元交通补贴,合计每月4800元。 2009年10月,公司才开始给她办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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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1日,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让小鼠签订, HR让小鼠填写:合同期限自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其中前2个月为试用期。小鼠目前正在考虑离职,如果签此合同,就需要续签一年。
- P- c8 s% u+ I2 C# V4 X- I+ l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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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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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8 c& t* y8 H' ]; X
小小的案例里,包含了不同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很多中小型民企里比较常见的,欢迎各位家人积极参与!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8-29 22:18 编辑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6-2 10:43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安同学的总结
$ u) b4 F$ b9 w0 N: P公司违法之处:
1、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定劳动合同,而且时间已经超过1年。
2、未从入职之日起购买社会保险。
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无试用期,但实际上履行了2个月的试用期。
上述的法律后果:
4、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的(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的双倍工资。4800×11=52800(元),小鼠现在离职并主张权利的,这些请求都未超过仲裁时效。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安同学在这一期说法的点评:http://www.chinahrd.net/panel/info/158702,安同学就不再仔细叙说。
5、未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期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期劳动合同。
6、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理应补缴(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9月30日)。
7、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理论上员工可以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实践中各地的处理可能不一致。
8、试用期约定无效,应补足所谓试用期(09年5月20日至09年7月19日)的工资差额。2×(4800-4200)=1200(元)
9、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可以要求支付违法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当然,此项请求个人理解应该是在劳动行政程序(劳动监察)提出的,不应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处理。但是,我也看过个别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这些请求纳入劳动案件的审理范围。
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0、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了明确,达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对此,应认定双方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11、不能要求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双方的试用期约定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明确,该约定是合法的,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
以上解答仅对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解答,劳动管理的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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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8-29 22:18 编辑
作者: 灵灵鼠 时间: 2010-6-2 10:46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给我自己占个地方写感言··:D
作者: linzi922696 时间: 2010-6-2 11:06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1 C- [ a: w# j" v9 X& Y/ m2 ^! @
; ?- G9 X* t2 w* U" f5 d# V# D肯定不签,违法的事情干啥要签啊
8 }9 A. t% v T2 e; `4 H F
; z0 d% D% S2 I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5 ]3 X$ R8 o# a% W! u" H, G
1、如果是合同期是到2010年5月19日止的话,是一年的期限,试用期可以是2个月,但是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小鼠可以申请补2009年6月20日以后的双倍工资;
) k9 }8 V1 J; R2、要求补买2009年10月之前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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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0-6-2 11:34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问题1:
# B5 ~6 g0 }( l0 ?: b# w不签,都一年过去了,现在才补签已经过期的合同,而且现在就要离职了。: f3 Y$ x; T! F5 B6 [( a: l
问题2:0 c9 W( ?! B. ~4 c
(1)补交入职起至2009年10月期间的社保。3 B, L e" ?6 ]4 ~0 V& o) S/ A
(2)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2009年6月20至2010年5月20期间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szwalker 时间: 2010-6-2 11:42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如果小鼠还想在公司发展,就签,不然就不签
& Q; d" b8 Z- w2.小鼠可以申请从入职第二月开始算的双倍工资。补缴2009年10月之前的社保,还有就是前两个月试用工资与正式工资的差额。
作者: 小黏黏 时间: 2010-6-2 11:42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违法的~第一试用期的工资约定不是后面的0.8所以工资就不对!
第二试用期二个月是两年的合同。
第三你合同2个月之后才签。规定一个月之内的。。一个月可以双倍了
第四你试用期保险都不给缴纳。。你还是人啊。
告他去~2009.6.20之后的双倍工资一个月的XX金那叫啥我忘记了,没交的社保。。。坏蛋。。黑心商人
作者: 小邪魔 时间: 2010-6-2 11:43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既然要离职了,那就不签吧。就算要签也要签个无固定期限的。
5 c- r7 M3 n3 q1 |2、赔偿的理由有:10月份之前未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
i0 }- B& E6 f 社保的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的社保基数来定
4 R' q' k) P0 B s h3 i' x, N; ^ 补偿的工资为3700+4200*10
作者: peerless 时间: 2010-6-2 11:52
标题: 回复: 小鼠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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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Lg,t9@liqingsen.blog.chinahrd.netLr'eH:]+cG
r A: w/ X5 ^$ k$ `; A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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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 P8 f5 I6 N( J2 U; t% `签不签这个题目问的要看小鼠的情况了,如果是刚入职场的小孩子或是饥寒交迫的苦命人,那么给钱就要啊,先温饱再说,但是是个正常人的话要清醒对待,把问题先讲出来,不给调整的话就不要被欺负了啊,区别对待的回答问题方法+冷静思考的成熟体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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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Lg,t9@liqingsen.blog.chinahrd.netLr'eH:]+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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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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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约定试用期违规的赔偿,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此案出现事实劳动关系情况下的试用期超法律规定现象,小鼠可以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索偿赔偿金季4800元 还有与应支付工资的差额部分48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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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违规,小鼠可以申请补2009年6月20日以后的双倍工资;
; Y6 a. P! S8 x( U) Y7 l3、社保自入职之日起需要补缴
$ q1 O R, C# s7 r* V, A! P8 l问题3: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2 P! p; B4 d1 [0 b% J, V1、试用期期限约定违规
5 y# R# a. n$ \) ?2 |
2、试用期起薪点不知是否违法,案例未提供资料即不能排除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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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期满后不给劳动者转正,单方面转正现象
作者: 萧然1983 时间: 2010-6-2 11:54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合同可以签订,离职按规定提出申请就可以了,没有说必须合同履约完才可以离职的。
/ ^" ?' w. x/ |* j2.要求赔偿的话只能要求补偿社保费用,双倍工资的话就算了吧,呵呵!因为有个诉讼期限,如果员工知道企业不签订合同,从知悉日期开始过了诉讼期间的几个月内的双倍是不支付的,具体期限问问安同学!
作者: 菡萏 时间: 2010-6-2 12:19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如果小鼠只是因为考虑离职而犹豫签不签的话,我建议签,但是要注明签署的日期是实际日期而不要签入职日期。我觉得不签容易被怀疑。
$ ]2 u" r2 u/ h2、要求的补偿为
' P, S0 r3 Y" \- R' Z! P1)未签合同的双倍补偿金:3700+4200*10。
* R* J+ T M$ i Z7 J% m# n; j2)补缴社会保险:从2009年5月份起至9月份的社保。
2 q! B! j3 d# ?7 E; Y- q3、问题, y* b/ R9 H E5 X- `
1)试用期转正申请,貌似不太合理,一般都是公司主动考核是否转正而不应该由员工申请转正吧。8 V4 g1 A g* J* e3 S. h" g: l- e
2)新员工入职不签署劳动合同;. o. S( {- f9 G3 l8 @
3)新员工入职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3 P9 p! O) `" t4)2010.5.31公司拿出合同,签署的合同期是自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又出现合同的空白期。% E% g7 Y8 k" u1 m
5)HR让小鼠填写合同期限,这个也不合适。
$ Y( R k( L: P& }7 z. ~' P就发现这么多。
1 @7 T1 i5 s: D, a+ a' Q5 G& a' I" @/ c4 W/ ^9 [7 a% u
1 a. S( D2 G! u. D! _# p+ b! 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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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ny2win 时间: 2010-6-2 12:25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公司管理不规范,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自己条件不想签可以要求补偿;
2、问题及赔偿金额如下:
(1)因为公司未与小鼠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补足试用期2个月工资
# |6 x8 F1 a. h8 k4 L2 B+ F (4800-4200)*2=1200元
(2)11个月零10天的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 O Q2 B5 A& b* G% c: r (4800*11+4800/30*10)=54400元
(3)试用期超出规定 与第一款重复了,不重复计算
(4)补缴09年5月份至9月份的社保,这块不计算赔偿金了。
总计(1200+54400)=55600元
3、问题有除上面说的4个外,2010年5月31日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不合理。
作者: xm2010 时间: 2010-6-2 13:11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回答问题:
+ o& c t! R4 X! f2 V1、先不签,可就合同细节问题多研究一段时间,呵呵。
- S0 j) X5 H% v2 m6 R7 @2、可以提下的有:双倍工资、补缴保险。
9 F2 s {8 S2 a; {! y) q* `% N3、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吧;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另外签合同和离职冲突也不太大,提前30天通知就好了。
作者: 晨光水晶 时间: 2010-6-2 14:12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不用补签,直接要11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不给去告公司。
- {; s8 y* c. a) G$ V. A( I2、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200+4800*10=52200
* I' P" g/ z# h1 u& G9 k3 L3、补缴社保
. U" s" b3 U5 @* w; X4、试用期约定违法
/ i. B2 X* X O! V/ J7 |5、如果员工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作者: tracy.su 时间: 2010-6-2 14:28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如果不想继续发展可以选择不签订合同。6 j1 _9 m- Q5 r! C
2、补偿问题:
9 O. z) m: u" eA、补偿5月至9月社保;8 @7 O3 q6 U/ q9 K
B、补偿多算一个月的试用期,签订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也就是要补偿;
) g. R/ a" W; [& k: G' lC、补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双倍的)
. ?- v" J* \( O/ K
作者: lanbao1号 时间: 2010-6-2 14:34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公司不正规,那就要付出代价。
! w/ g `2 g4 a+ t) b法理共存吧。
# f' c5 p' w7 L每个公司都有这么一个过程,而小鼠恰好经历这么个过程,环境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随着公司的发展,如果公司一步步完善各项制度,/ M1 Z& v9 r" F1 ]$ r# p
公司对待小鼠是善意的,且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小鼠的自身价值的实现,& ^7 l l/ f) o3 [
那么小鼠亦可以善待之。不要追究得那么窄。
* U6 R1 p0 T' W, m9 M8 k反之,就通过法之手段解决了。0 B( \3 ]* Y, P3 c( J; k2 `
我个人的观点,我属牛:老实的观点。
9 q3 I: t8 D4 W# V' ?) a. R4 \蝶舞姐姐哦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6-2 14:36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
, B: u8 Q! T5 h, D" h既然要离职,干吗要签?如果不厚道的,还可以因为社保和没有签合同事宜向公司索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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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 @+ l9 t8 `0 |$ m% ^2 D9 ?2 `, d8 m; s/ F& X0 l2 s
算术题哦,晕。她可以申请2倍薪水的工资赔偿哦,还要补足以前未加纳的社保哦。 m! q" E- h# A& r' f6 f
3 E9 S* F9 C0 A2 M7 v7 K问题3: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0 ]% Z" B. `; R/ T* \* Q0 A
. Y0 U8 v- B$ U4 ?+ r, k% a
没有合同
5 e* H$ V& f$ H$ ~没有转正
. @' r/ U0 n$ I, N( g( C6 s延期社保
* ^+ K1 Y7 e7 z7 n8 p# W6 Q% O很不规范
- e$ I1 G+ `: E& ~* }2 h9 {9 c$ J$ H) G
作者: tallnew 时间: 2010-6-2 17:17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小鼠如果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走的话(并且建议小鼠找几个黑社会朋友,省的诉讼胜利以后遭公司报复),就不要签,如果还想再努力干下去,建议就屈从了吧。
; O1 p, o5 Q0 n8 U2 r+ k5 ~5 b可以索要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交保险2009年5月至今的。至于诉讼时效,呵呵,好像没有问题。
$ J- x, q9 b e4 q! B这样的企业管理,很难说啥时候就趴下了,建议有几点,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可以减少一些,本岗位工资的80%就可以。转正流程也是有问题的。建议聘请我师傅咨询一下劳法方面的问题。
作者: axinHR 时间: 2010-6-2 20:26
标题: 回复: 小鼠该怎么办?
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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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考虑离职,当然是不签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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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U v5 n4 W) H- s; ~. V" L) C4 R! H因此可以根据第三、四两项的规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3 W! d' H& A/ g) h7 n! i8 Z" m9 ^①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的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备注:通讯费、交通费算福利,不计入工资构成)
% }% r g1 D, J* c②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须补缴自入职时至今的社保。
) K8 H! L& X: n9 _; A③ 试用期约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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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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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与新入职员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
% w& X2 n/ ?8 _' I* h0 e2 K* c《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从案例中看不到这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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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和尚 时间: 2010-6-3 07:04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1、小鼠有权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1年期限的固定合同最好别签。如果签定的话,深圳的做法好象是如果你新签定的合同显示的签字日期是以前的或者是合同期限中包含了过去未签定那段的,则再要求双倍工资就不支持了。
8 D" M0 `& D( o# o" ]" |2、双倍工资的期限是(2009年6月20日-2010年5月19日),当然按照安版主的说法,也有一个时效的问题,2009年6月20日-6月30日的双倍工资时效超过2010年6月底或7月初,一般就过期了,不再支持。
3 H( @- w5 K" H7 b8 r5 R3 r/ L3、小鼠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足所谓试用期的工资差额1200元,因为不签合同,试用期是不存在的。补缴入职以来到09年9月的社会保险,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800*11=52800)
, c8 O7 P$ B" ]" @+ G4 ?4、小鼠还可以劳动监察,要求公司支付违法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4800*2=9600元)- {8 E) e( t# q8 g( r% f# [
5、小鼠也可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800*1.5=7200元)
作者: jadecheng 时间: 2010-6-3 22:41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签不签不是大问题,只要你想在公司做,可以考虑
" L% U2 Y; X: G" G/ c7 s. i& ^如果要让公司赔偿,我有一个问题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如果员工与公司闹仲裁,会不会名声上不好听,因为公司的实际情况如此,之前员工如果觉得不能接受,应该早提出异议或离职,现在提出要公司赔偿,如从情理上来讲会不会是在刻意赚公司的钱?
# p2 \' R( w- {0 V3 q C( z 相信做HR的都知道,如果真要找公司的漏洞的话,绝对可以找出几条闹到仲裁庭上,且不会输,不过,这个倒底有没有意义?打官司对该员工或者HR来讲是否会影响到以后的名声?在以后找工作的时候,招聘单位一查其在原公司的记录,会不会觉得你是一根刺头而不录用你?0 S+ J3 `# H7 l ~& ^6 j! [
以上问题希望大家参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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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个案例,真要赔偿的话:8 h/ X$ T, b0 [, J' q" r6 @1 X: h
1.未签合同,试用期即正试期,要补回两个月工资差额,另补齐2009年10前的社保
- `/ G! K7 A+ [, o) V2.从入职到当前工资要求按双倍支付(已经有按月付了,所以要求再付一倍)/ V4 N6 ]- V0 {# x/ M8 O
3.不签如果遭公司解聘,要求支付赔偿金两个月,(如果公司有提前一个月则只要求赔偿一个月)& \6 C U% p: B. Y# N: B
作者: 打哈欠的猪 时间: 2010-6-3 22:50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案例很好,学习了。大家已经回答答案了,我就不画蛇添足了,只为顶一下,支持小鼠,支持安,哈
作者: 眼睛树 时间: 2010-6-4 10:47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问题1:请各位家人为小鼠出出主意,这个合同她签还是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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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e7 D* N1 I7 Q8 s0 s1 ?% L" t9 g3 F如果小老鼠想离职的话,就没有必要签这个合同了。+ D4 [) @( N% p" T3 i4 j8 c. p
( y* c8 O% R9 `7 E9 P; H问题2:如果小鼠现在想离职,她能以哪些理由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是多少?
% t \* T( g5 t" p4 }1 c5 `1、12个月的工资的双倍补偿(4200*1+4800*11)*2,% \ @+ Q+ _' H, X. J& l7 c
2、1个月的工资(4800元)的经济补偿金
, v8 t4 G' H+ h) P1 `6 x3、补缴09年5月-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
% |+ o: t3 L' Y& q4 |; L; t) o7 R* T4、补给1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的差额(4800-4200=600元)
( L2 w, Z- t+ y+ m- c2 U( X. }; k问题3:在此案例中,您还能发现什么其他问题?" l9 g8 c9 R. S+ w6 p) {+ E
1、员工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 K- ~0 |+ t+ O! L+ R. e
2、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年限约定时间违反劳动合同法
* n* Y! L! d& z L3、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 i( h! _# l0 y4、没有完善的工资结构- Q1 D, n% s; x( |) Z0 }6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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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丁628 时间: 2010-6-4 16:39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学习了!受益韭浅。:male: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6-4 18:34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第一,关于合同签不签的问题,完全取决于个人。从本案来看,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质上并未给其带来什么损失,当然未在入职之日起就办理社会保险这一点除外,所以其有签的理由。但小鼠已有另谋发展的意向,且不签该份劳动合同能给其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的诱惑真的太大了,很可能会让其拒绝签这份合同。
第二,小鼠若想离职可以提供两个方案:
方案一:
1、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1.5个月的经济补偿,同时要求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的社会保险。
2、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零10天的工资,粗略估计53800元左右。
方案二: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11个月零10天的工资,粗略估计53800元左右。
2、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鼠可再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需要与小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小鼠可以得到比自己提出解除合同更多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很容易的事情。
第三,本案中广告公司的HR的做法太业余,发现没签合同之后,想要挽救时却又犯了一个错误:2010年5月31日要求员工补签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的劳动合同。那我想问一个问题: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31日又处在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到底是想继续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想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作者: favy 时间: 2010-6-7 15:11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一、追究社保,一年都不买社保这是违法的,但是在有些地区,劳动局会把这个事推给社保,社保推给劳动局,玩太极,不过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争取的。4 D8 O- ]& O$ }; @! h7 l! [$ ]5 |5 @% x D
二、一年之后再签合同也是不合法的,而且还在那个时候约定试用期,更是不能的,在一空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后面的那个试用期是不成立的。9 n8 E v- Q% D Q8 n
三、如果超过一年不签合同,在一年满之后,将自定义为签定无期限合同,如果要签也应该是签无期限合同,而不是再一年的合同。7 Y4 W8 V; [; e# ?9 e& F4 x) M
四、如果要求离职,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交离职报告即可。
作者: beyondgu 时间: 2010-6-7 15:37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各位达人回答都很好,我就不再重复了,就没有的说一下吧,回答第三条,发现了什么?看了一下大家的回复,发现漏了一条没注意到。
7 O* Q$ R9 I5 i7 [. D' T3 e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小鼠的转正工资低了,呵呵。
作者: 宇一子衿 时间: 2010-6-7 16:17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混分来咯:D 我的分多的都不知道该怎么消费了:Q
' `8 c, J0 |. @% |/ A一、正常期限的合同可以签订,但是这个补签的合同要看情况,理由如下:正常的合同还是要签订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因员工的缘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补签的劳动合同,如果确定要仲裁,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资发放情况,最好是不要签订;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要权衡处理,这是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金额问题。5 w( k7 X+ r7 g8 D
u: F! @2 h) t( g* U e/ F$ i. @二、1、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劳动关系维持期间,除用人单位有书面证明已经通知了劳动者外,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劳动者提出之日。因此,诉讼时效并未过期。$ m7 V* L: p- ~$ L6 F: U8 t9 i
2、可以主张从入职时起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关于时效问题同前。+ T6 x5 y) s7 s& _# n
3、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我就不算了: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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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2 |6 T% m. q1 }三、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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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5 R4 v+ _)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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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是过客 时间: 2010-6-7 16:22
标题: 回复:小鼠该怎么办?
杯具。。。。。。。。。
作者: zhangjiayi 时间: 2010-6-8 11:31
标题: 回复 1F 醉蝶舞 的帖子
其它的问题大家都答得很好了,我提醒大家在去看看试用期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据此理解1年的话应该适用后面的,正解是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不满三年不超过2个月,所以试用期是不违法的。 节点期都是往后靠的
作者: 疯长的藤蔓延 时间: 2010-6-8 13:36
标题: 回复: 小鼠该怎么办?
对于上面各位提出的表示赞同,但有一点存在疑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刚好一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所以试用期两个月没有违反规定。
作者: xuna221 时间: 2010-6-8 22:50
标题: 回复: 小鼠该怎么办?
- ]9 g. u0 U" Z答1:如果小鼠觉得要离开现公司,就没有必要签订这个合同,可提供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得到双倍工资。答2::理由1是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让单位补缴09年10月前的社保。如果个人部分已经扣了,就要补缴单位 部分,个人部分未扣就要跟单位协商缴费问题了。个人提前一月申请离职,应该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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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3:如果单位要续签劳动合同同应提前通知员工吧,这应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6 e! ` O& ]; [4 T3 L: N6 r' |暂时想到这么多
.Ux6y6HHoYchenwei.blog.chinahrd.netwm62q[X+_a
作者: 鸣天 时间: 2010-8-27 09:55
回复 2楼 醉蝶舞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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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超过20人的回复啊,怎么还没见安安的点评?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8-27 10:14
回复 33楼 鸣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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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9 \/ h) l/ F9 L8 e" f% Q 看来是安同学失职了,不知劳法区哪位版主能来做个总结啊?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8-29 08:48
公司违法之处:& f9 ]) \/ S4 U; e8 N
1、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定劳动合同,而且时间已经超过1年。
0 Z0 k- q: M. c& q, \0 i) F2、未从入职之日起购买社会保险。* n/ [ P' K7 F* m. A% s3 d+ j: _6 s
3、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无试用期,但实际上履行了2个月的试用期。7 f9 W0 V% r) n& s8 K8 L
上述的法律后果:
% f5 ^& g8 c1 m4、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的(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5月19日)的双倍工资。4800×11=52800(元),小鼠现在离职并主张权利的,这些请求都未超过仲裁时效。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大家可以看看安同学在这一期说法的点评:http://www.chinahrd.net/panel/info/158702,安同学就不再仔细叙说。! T1 p; V l7 \; U: O- g; L
5、未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期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签定无固期劳动合同。. J4 f4 P. b) `2 x- h
6、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理应补缴(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9月30日)。9 w8 a7 _) Q% S/ V
7、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理论上员工可以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实践中各地的处理可能不一致。
3 M' S: e4 K3 M6 k" |& g/ O8、试用期约定无效,应补足所谓试用期(09年5月20日至09年7月19日)的工资差额。2×(4800-4200)=1200(元)
- A5 }' B* Z3 I( w' t9 D- P# |% m9、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可以要求支付违法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当然,此项请求个人理解应该是在劳动行政程序(劳动监察)提出的,不应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处理。但是,我也看过个别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将这些请求纳入劳动案件的审理范围。' @ E6 n4 |1 ^6 V. Q, s9 I& g
补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 m% {2 h$ P# {8 W10、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含盖了补签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了明确,达到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对此,应认定双方已经签定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 v0 ?' v1 c4 I% M5 d# \11、不能要求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由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双方的试用期约定已经以书面的方式予以明确,该约定是合法的,视为劳动者对权利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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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3 G+ Y( `0 z% ^6 }! }4 Y3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5 R8 q( q9 t3 Q. t+ C. B+ w9 n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_+ Z! [9 v) O D5 ?! D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 f# C4 b3 ]" V2 Z+ h* @1 r; v6 i5 u+ U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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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M4 a4 v* j$ A1 y5 t1 ?4 l
7 ?' {+ s. v$ T k" R! D* G&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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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8 n2 n6 o! n- C5 N' L3 n7 t. ]: a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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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 o) ]7 D3 }" a, e2 r: F8 b. _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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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 s! b" U x- R; x8 c7 t
) `$ ?8 H5 f' V% j* 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9 p8 G& C1 I; P5 m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D- Z6 Z9 `' p$ ]# _* y, G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T1 a8 c/ g Y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 Y* o. {6 }+ M
(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 _5 u8 m* M; |8 o+ i0 }% _7 }) ]) M
以上解答仅对劳动关系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解答,劳动管理的不涉及。) U% b7 T& r% d; v" X
作者: 罗小冀 时间: 2011-3-30 13:40
回复 2楼 醉蝶舞 的帖子- C) m& a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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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要求11个月)---这一点搞清楚了!谢谢安爸及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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