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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该怎么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lchh-74    时间: 2010-6-7 14:29
标题: 该怎么赔偿?

一位朋友是一私营医院的医生,去年去杭州进修了10个月,报销了进修费、食宿费、金华往返杭州的火车票各一次,医院人事科忘了与其签订进修协议。回来8个月后他上交辞职报告。人事科说要他按医院规定赔偿进修费用及工资奖金并说约定5年服务期。奖金是他中间回来上了几次半个月班而发的。他没签协议,怎么赔偿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也不在培训费用里。有高人指点一下?


作者: wangyoyo    时间: 2010-6-7 14:47
标题: 回复:该怎么赔偿?
培训期间的工资属于培训费用的一部分,也就是《条例》第十六条最后一句“其他直接费用”所指的。但是对于没有签培训协议,没有书面约定服务期,单位的赔偿要求就缺乏依据了。
如果签了5年服务期的协议,应该赔偿的费用就是进修费、食宿费、金华往返杭州的火车票、进修期间工资、奖金的总额除以60个月再乘以52个月。
有不同意见可以共同探讨!
作者: 小猪崽    时间: 2010-6-7 14:55
标题: 回复:该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协议的话 凭什么让员工赔偿呢? ' o9 H( Y: y+ S依据呢? : |' Z8 T+ N# u3 B0 D; u5 J) J都没有依据的话,怎么能要求赔偿呢!
作者: beyondgu    时间: 2010-6-7 14:55
标题: 回复:该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培训协议是无需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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