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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工后如何追讨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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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6-21 21:16
标题:
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工后如何追讨经济赔偿?
某职工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后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其不听从指挥为由,口头开除该职工,该职工想向用工单位追讨赔偿金,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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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个人认为如果派遣公司没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能直接要求经济赔偿。但如果派遣公司另行给职工安排了其他岗位,职工不接受新岗位,派遣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追讨到经济赔偿吗?谢谢回复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6-22 11:43
标题:
回复: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退工后如何追讨经济赔偿?
1.劳务派遣中有三种关系,一是派遣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的关系,他们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这种劳动关系只是名义上的劳动关系;二是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通过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建立关系,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三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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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工单位不可以直接开除派遣劳动者,而只能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可以同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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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追偿补偿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用工单位将其退回派遣单位的依据是合法、充分的,那么派遣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同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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