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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问21.5天是如何计算出来? [打印本页]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6-25 10:21
标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问21
如题!请各位赐教!
作者: dron    时间: 2010-6-25 10:29
标题: 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
=(365-52*2)/12
作者: annycheniso11    时间: 2010-6-25 11:13
标题: 回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是21.75天。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6-25 12:47
标题: 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
(365-52*2)/12=21.75呢,不是21.5。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6-25 12:48
标题: 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
规定中确实是21.5,不是21.75,所以我才觉得纳闷,我个人一直以为是21.75的。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6-25 17:18
标题: 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
请各位赐教,在线等着呢。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6-25 19:16
标题: 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
原文: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这个时间现在实用价值没有,但对于你探究问题的态度深感钦佩。 推测是这样不一定准确:当时刚推出双休的概念,21.5估计是个近似值。
作者: 快乐的冬冬精灵    时间: 2010-6-26 09:09
标题: 回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请
是21.75啦。(365-52*2)/12=21.75,是月计薪天数
作者: zfliangregina    时间: 2010-6-29 15:18
目前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按照21.75天/月,以最低工资标准/21.75/8小时这个公式正班核算工资标准; 二、按照每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例如10年06月份实际应出勤天数为20天),公式为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应出勤天数/8,来核算当月的工资标准; 并没有LZ所讲的21.5这个概念。 但越来越多的有明显季节性的工厂会用第二种公式来计算员工工资,所以无论21.5或21.75都仅仅是一个参考数字而已,并没有实际意义。
作者: paul1228    时间: 2010-7-2 21:50
(365-52*2)/12=21.75,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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