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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次工伤的各项补助金该如何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6-30 14:08
标题: 三次工伤的各项补助金该如何计算?
陈某是江苏某钢铁公司的职工,2002年5月10日、2003年3月4日、2004年8月29日先后三次发生工伤,经伤残鉴定均为十级伤残。2009年底,陈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如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金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陈某认为,自己在本单位先后发生三次十级伤残程度的工伤,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有关规定,领取3份的各项补助金。请问,陈某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6-30 14:20
这个我也不知道,一般一次工伤了,就了结掉,还能有三次,确实很头大,期待指导。。。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6-30 14:21
当然可以领取!《工伤保险条例》
作者: 冰@凝 时间: 2010-6-30 15:51
个人觉得:一次性伤残补助可以领三次,这个在工伤发生时就该给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金这个只有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两次工伤都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以领最后一次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补助金。
* Q& a; C' t' Q" {$ w% X4 APS:不知道领这个有没时限,时限怎么算呢?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6-30 15:53
合乎法理吗?; \8 O Q3 [9 I& d, R2 s3 A$ n
合乎公平原则吗?
作者: 柳絮轻舞 时间: 2010-6-30 15:54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X; y5 F: u4 g$ l/ _
第六十八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1 T% k W( y9 h4 F1 _$ G因此,就业与医疗补助金,按最终评定等级计算
作者: 冰@凝 时间: 2010-6-30 15:56
本帖最后由 冰@凝 于 2010-6-30 16:41 编辑 . |# {, l1 ^: ^)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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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冰@凝 的帖子$ C0 c" q$ d6 H% h
4 u5 Q+ T6 x& w/ C* s& c s1 j
; P9 @2 Q, B' J# L5 w. s) ~7 e 【工伤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 u1 n. J4 i( T, ]' r9 b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看法已在4楼了,呵呵,刚才看到小差火在说依据我就用了回复,没想到是这效果,现在知道应该用修改了。很少上论坛,下次改进:)
作者: 公元2008 时间: 2010-6-30 16:39
我认为 对发生工伤的员工进行补偿时分为三部分 伤残补助 医疗补助 就业补助
! ]7 X6 J7 }4 N$ `+ A& p0 w伤残 和医疗补助要补偿三次 就业补助补偿最后一次
作者: josie1010 时间: 2010-6-30 19:48
如果三次都均为10级工伤、在报销待遇的时候,社保局每次都有支付,那只有按照工伤保险调理支付了,工伤没有空子可钻的。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7-1 14:39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该享受三次,并应由工伤基金支付。
& M' o& H( B( Z. p 理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 ]# {2 x3 W) U# x+ b1 `9 D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享受一次。
2 x- F5 P7 J& N4 y. Z$ V7 f3 j理由:A、《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5 J9 _5 p2 C( V7 h \8 T" A( W) Q& _
B、《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伤和老伤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符合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合并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 F- t( J5 Q9 L$ U 所以,除非陈某认为三次工伤均为十级,但累积应超过十级的,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按新作出的结论支付相应的补助金。
) R, B. l* n3 @ ~' M9 W" z2 k4 m+ P
作者: pinkspider0406 时间: 2010-7-1 15:53
上海:
* A: h, Y$ f( r(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3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享受一次。
; T: y0 g& |7 h# T A《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S2 W. P. P3 Q1 J, J/ m2 [& C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8 D) L8 }% G! e: E7 ['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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