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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休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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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红
时间:
2010-7-2 11:21
标题:
关于休长假
我有个朋友,因家中有事,要辞职,公司不予办理,建议她休长假。她在长假期间,有更好的单位找到了她,她对单位也很认可。并且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心中一直矛盾,不知道怎样处理与原来单位的劳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原单位到目前为止,还押着她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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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请各位高手指点几招。
5 I M/ v0 Y9 }- F, n- g/ F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7-2 11:44
劳动者只要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自己离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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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其他的,单位没有权利拖欠你的工资!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7-2 11:54
注意你的朋友现在存在违法嫌疑,在与原单位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再与别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原单位完全可以依此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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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单位书面提出辞职,满三十天后如果单位不给予办理,可以申请仲裁,然后办理相关档案、保险关系的转移,然后才可以与现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作者:
孤红
时间:
2010-7-2 14:37
回复
2#
小差火
的帖子
E. t$ }" a$ d
* P6 h5 Y3 b4 _. o
8 S1 q- x: P* B8 z, b q( U
谢谢你。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7-2 16:51
1、员工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不批准的权利。
( Q: |9 A# X5 g( U% _
2、用人单位没有克扣、扣押员工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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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在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取得前家用人单位的许可。
作者:
孤红
时间:
2010-7-2 19:32
回复
3#
风雨竹
的帖子
* c9 Y. m) z: R6 h' D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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