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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年7月份跳槽到这家公司,2010年7月已连续工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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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特工
时间:
2010-7-5 00:54
标题:
2009年7月份跳槽到这家公司,2010年7月已连续工作一年,
本帖最后由 网络特工 于 2010-7-5 0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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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7月份跳槽到这家公司,2010年7月已连续工作一年,这样我今年在剩余的时间内可以修5天年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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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着应该是修5天。原因是:我累计工作年限是3年,按照劳动法规定2009年底就应该享受,(当年剩余天数/365)*5天,下年度也就是2010年,我应该享受的是5天假期。我理解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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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5 08:27
按照年休假办法的规定,年休假参照的工龄包含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工龄,因此,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2010年以前的工龄已经满1年,那么,本年度应休假为5天,但具体什么时候可以休则要看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或者自己提出申请,报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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