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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分公司取消,员工何去何从 [打印本页]

作者: 萧然1983    时间: 2010-7-6 09:02
标题: 公司分公司取消,员工何去何从
   XX软件公司是北京的一个知名企业,在西安建立分公司,主要是开展本地的研发和市场销售,分公司组织结构比较完善,大概有60多人。年初有传闻将取消分公司,直到本月正式通知下达,将在8月份撤离西安,当时签订的合同,工作地点都写的西安,现在要求员工去北京总公司工作,作为土生土长的西安人,分公司除总经理外,全部只能以不修改合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7 p4 u# ^: E+ ]) X& ~/ L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强制员工去北京工作,员工如应如何应对!
2 A6 H1 I. t% g$ F6 `  这种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唯一的人员也只能选择和员工一个阵营,向公司进行赔偿要求了!( q4 R( c( Z: s8 k0 M6 H- |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7-6 10:12
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不成,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6 10:19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m8 r6 `0 f$ ^& g5 b& `2.此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x5 a3 D0 I: |2 j1 X) t楼主所述情形可以依此两条处理。
作者: drerry    时间: 2010-7-6 11:07
       1、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哪么分公司注销,分公司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即可以解散员工,如果分公司经费不足则由总公司承担费用,总公司可以不安置员工的工作。如果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哪么在分公司注销时,总公司首要考虑的是员工工作安置问题,如果员工因工作地点、场所、岗位等原因无法与总公司协商一致的,则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8 k! M: d! e% w. Z5 f. ~  e    2、基本案例来讲,不管劳动合同是分公司名还是总公司名义签订,由于目前涉及到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不一致,而劳动者又无法与公司协商一致,哪么只能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 E0 e  p. v; N    另外楼主要注意,如果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作地点是西安市和北京市,哪么员工就没有选择,如果员工不去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北京市工作,哪么就属于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7-6 11:21
回楼上,即便劳动合同写的工作地点是北京和上海,仲裁的时候还是会支持员工。所以用人单位赔钱是肯定的。
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7-6 11:42
总公司工作很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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