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入职登记表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ane Huang    时间: 2010-7-8 14:21
标题: 入职登记表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我们在制作《入职登记表》时,如果有这么一栏:通信地址信息并载明: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这样子,以后遇到员工自动离职或不愿意签收相关文件资料的,公司只要往《入职登记表》上记载的通信地址寄送就可以起到法律效力了。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又比如: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入职的,可能会因欺诈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并且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怎么证明劳动者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呢?这个就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这时,如果单位有详尽的《入职登记表》的,就可以起到保全证据的作用了。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从这2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入职登记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如何设计并制作一份详尽的《入职登记表》,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是有重要意义的。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一般而言,一份详尽的、能够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入职登记表》应有以下信息: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1、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国籍、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等;其中,年龄信息可以帮助用人单位防止是否录用童工,国籍信息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审查是否符合外国人就业的相关条件和是否具有在中国合法的居住或逗留的相关证件等。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2、教育背景信息:教育经历、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技术操作水平等。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3、工作经历信息:工作经历,实际上也是一种资历,是员工信息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决定员工薪资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4、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以及通信地址信息。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5、入职信息:入职时间、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工资、正式期工资等。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6、健康信息: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有毒有害工种,是否曾被认定工伤或持有残疾人证明,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最近6个月内接受过的医学检查与治疗等。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7、前工作单位信息:离职原因、离职时间、是否与前工作单位约定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与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律事宜等。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8、其他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是否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事实、是否享受过婚假、是否正处在三期中、应聘信息来源等。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9、声明信息:A、员工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B、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员工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C、员工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员工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10、员工签字信息:在《入职登记表》的每一页的最下方设置员工签字信息栏。
]2/BUnS#9Rchehongsheng.blog.chinahrd.net+_b'v;R`4s

作者: lisajinfengwang    时间: 2010-7-8 14:35
我们在制作《入职登记表》时,如果有这么一栏:通信地址信息并载明: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这样子,以后遇到员工自动离职或不愿意签收相关文件资料的,公司只要往《入职登记表》上记载的通信地址寄送就可以起到法律效力了。
" \) a  s& @! _/ C) m! K 2 @& P- s& `& g) N
--------学习了!之前遇到过一个公司辞退,但本人不接收,发快递也拒签的。后来咨询法律朋友,连续发了3次快递,保留了拒签依据和邮件内容。这样事后的操作太过麻烦。
作者: 小麦卡卡    时间: 2010-7-8 14:56
谢谢分享
作者: 舒雅    时间: 2010-7-8 15:25
收藏了,很好。有没有具体的表格可以参考呢?
作者: 金9    时间: 2010-7-9 16:12
学习了···很有收获
作者: 虞城客    时间: 2010-7-10 12:00
这好像是以前安安的爸爸的文章哦,楼主转载在本区,应该经原作者同意吧!
作者: 果果6666    时间: 2010-7-10 12:01
强大的入职表!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7-10 13:47
是啊,在安爸爸那边看到过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7-10 16:39
DEAR JANE.这个表真是你做的吗?
作者: zhongcb    时间: 2011-6-19 17:46
haode ,非常谢谢
作者: hufeifei_    时间: 2011-6-20 16:37
学习了............
作者: 看见你就头疼    时间: 2011-6-20 16:56
有同志反映此文章某某某已经发过,这只能说明一点,英雄所见略同
作者: 五月好时光    时间: 2011-6-27 14:56
太感谢了,有用,谢谢!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