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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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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溪儿
时间:
2010-7-10 13:37
标题:
三期员工
如果合法调整三期女员工的职务,有哪些可依据的法规,如何可以减少纠纷?
对于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员工,应如何办理?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7-10 13:45
只要双方协商同意,调职不调薪(降薪),应该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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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安排孕妇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也就是不得安排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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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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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合同到期的要延到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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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个人意见,敬请各位高人补充
作者:
乐瑶HR
时间:
2010-7-10 15:19
三期 是什么?
作者:
寒溪儿
时间:
2010-7-10 15:34
如果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可以担任现任职务,而本人不同意调换职务?公司是否可以单方调换职务,以做到让员工隐性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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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可以不予再次签订,但原来到期合同自行延续到哺乳期满?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7-10 16:46
首先,要在劳动合同书里就把这些情况给事先约定好;其次,调岗操作的时候虽然要合法,但更要合理。
作者:
清风wind
时间:
2010-8-10 10:36
调职不降薪, 调整的岗位与原岗位属于同一职等,每天工作8小时。 如果员工不到岗,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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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工在孕期、产期、哺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她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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