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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旧事可以重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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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jh31
时间:
2010-7-16 17:28
标题:
旧事可以重提吗?
请教个问题:如果A进厂时间是3月,试用期为1个月,签订合同(因为是新公司,以前也没人去弄这方面的事,7.1日公司决定签合同)如果是7.1日,那么他以后(现在还在职,以后离职)是否可以要求:4-6月事双倍工资的呀?还有,参加保险?(7月份公司准备买保险,那是不是一定要补,如果要补是3-6月,还是4-6月?)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16 17:40
1.A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从进公司时算起,最晚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满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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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在7月份提起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超过一个月的缓冲期,而且是因为自身过错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A可以追索自试用期满至6月底的双倍工资;同样,保险也应当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缴纳。
作者:
xinerr
时间:
2010-7-17 00:45
员工是3月多少号入职的呢?每月社保局都会有截止申报时间,在深圳,如员工是过了社保截止申报之后入职的,当月社保可以不用为其缴纳,因深圳只能补缴养老保险,所以过了截止申报时间后,当月缴不缴纳对员工的享受没啥影响。但有些地方可以补缴所有的险种,所以最好跟当地社保局确认
作者:
火凤凰菜亚
时间:
2010-7-17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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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上了爱
时间:
2010-7-17 23:36
现在社会压力大,很多人需要心理质询。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7-19 14:11
现在社会压力大,很多人需要心理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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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就要问为什么压力大,凭什么呢?关键是你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作者:
drerry
时间:
2010-7-19 14:59
1、如果7月份开始签合同,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6月份的双倍工资的。
B' _# d( S: j- @0 o" s
建议补救方法:既然目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公司在7月份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时间提前至3月份,即劳动合同开始时间为3月份,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事项锁定在3月份,员工和企业只要签字盖章,不填写日期,如果员工没什么意见则可以弥补前段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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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如果能补交则尽量补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至于3月份是否要补交,则看员工入职时间是否晚于当月社会保险购买的最后购买时间。
作者:
夏牛飞
时间:
2010-7-19 15:21
学习了,我还想请教一下,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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