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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机引发的十大劳动争议案(八)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0-7-17 12:52
标题: 手机引发的十大劳动争议案(八)
案例八
    昊天通讯给手机销售员工发5元钱工资
    [说来听听]2009年2月25日上午,昊天通讯北海公司员工小周领取1月份工资,却吃惊地领到让她跌破眼镜的5元钱月工资。小周表示,公司规定卖出手机15台,保底工资380元,加班费30元,办卡40元等,总共应发527元,但是,没有完成一个什么任务扣340元,还未完成一个什么任务扣182元,这样,最后结算只有5元了。据反映,昊天通讯员工平时的工资都是一个信封装着,金额也不写,更没有工资条。
    [争议焦点]
    昊天通讯北海公司可以只给小周发5元工资吗?
    [法律解析]根据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昊天通讯北海公司对员工只发5元钱月工资属违法行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并在用人单位指挥下工作,均可认为是正常工作。对于劳动者因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其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昊天通讯北海公司可对手机销售员实行浮动工资或计件工资等,但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员工不能没有保底工资。当然,这个“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资,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即使一个手机未卖出,实际所得也不得低于北海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需注意,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入劳动者本人账户。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小贴士]
    手机竟当工资发放
    2009年初,吴浩到深圳一家财务公司上班。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从6月开始,吴浩与6位同事一起离开了公司。但公司还拖欠他们两个月工资,每人约2800元。国庆节前,一位仍在深圳的前同事给吴浩打来电话称,经他们与老板努力协商,老板答应拿出低档手机等物品,作为两个月的工资发放,此后还要与老板签订协议,保证以后不再为工资的事来骚扰。
    其实,这种协议即使签订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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