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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面对这样的员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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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nmeng2004
时间:
2010-7-20 17:36
标题:
面对这样的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一员工至2010年3月一直未到公司上班,电话联系不上本人,根据档案去其家了解情况,其本人已搬迁至其它地方,对于这样的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7-20 17:47
1、根据劳动合同以及人事资料记录的该员工的联系地址,给其发EMS,通知其已连续旷工*天,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EMS封面上一定要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回执、签收单或无法送达的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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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报申明:**员工从何时起已连续旷工达*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从何时起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尽量选择发行范围大的报纸,比如:全国性报纸。保留好登报申明回热以及当期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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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完全没有任何风险了。不过你们的反应太慢了,都过去三四个月了才想起这回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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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7-20 17:49
有没有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或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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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形式发一份函,快递给紧急联系人,让其通知该员工XX日前(或XX日内)回公司报道并陈述这段时间为什么没上班,否则视为自动离职,并与XX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并保留快递的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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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旷工的事实理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并以书面形式给紧急联系人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陈述清楚实施情况。 并保留快递的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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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紧急联系人的方式,或者没回音,最好到公安局报案失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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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还有没有高人有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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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7-20 17: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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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四眼仔David 于 2010-7-20 17: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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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erry
时间:
2010-7-20 17:54
如果lz了解送达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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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送达的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收;劳动者拒绝签收的,可以由工会人员见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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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邮寄送达的必须使用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档案中记载的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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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邮寄送达的必须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写明邮寄的文件名称并保存好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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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告送达的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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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告送达必须选择全国发行的报刊并保存好样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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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劳动者是属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公司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上注明自公告见报30日内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则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senmeng2004
时间:
2010-7-2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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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头换面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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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其一直不来公司办理手续怎么办?社会保险费还替他缴纳吗?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对于下面工人的管理可能有些松懈。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7-21 13:54
楼上正解!尽管很麻烦,很形式,但程序一定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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