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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订立保密协议,可否约定辞职提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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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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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7-24 19:25
标题:
订立保密协议,可否约定辞职提前期?
某公司准备与部分骨干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其中,约定了保密的内容,保密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违约条件等。其中有一条约定是,员工辞职需提前三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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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保密协议可否约定辞职提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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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如果某一条款与现行法律冲突而无效的话,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吗?也就是说,是否整个保密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还是只是某个条款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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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量提供法理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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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朝野
时间:
2010-7-24 20:53
1、保密协议只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属,不能约定辞职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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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个主要要看这一无效条款在保密合同中的作用。如果合同的很多违约责任都和这一无效条款关系密切或有因果的直接关系,就很可能连带整个保密合同全部无效。某一条款无效是肯定的。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7-25 19:57
员工最多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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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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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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