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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甘愿被辞退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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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jh31
时间:
2010-7-25 16:05
标题:
不甘愿被辞退的退休人员
去年因业务发展需要,有老板的妈妈到本地的村里去招了几个阿姨(50-60岁)),作为临时工。进厂说好的是临时工。到了今年业务发展需要,又招了几个阿姨。现在是业务淡季了,业务流程和管理也顺畅了,人一下子多了起来。要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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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门主管提名,老板要我去谈,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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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48年出生的老阿姨,是去年年底进厂的临时工,因考虑到劳动合同法,今年全部签订了A劳动合同。主管认为她年纪大了,不适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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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辞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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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年纪大了,不适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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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视力不太好,容易出错,而且我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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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现在业务量也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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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你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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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这个阿姨不愿被辞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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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是签了合同的;要辞退,要补偿(2-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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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很喜欢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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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我家离这里也很近,走走也就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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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业务量少,我们就少拿一点工资(关键我们还有一些年轻一点的阿姨,如果这些阿姨全部留下来,好的阿姨肯定会走,那些留下的阿姨因为家里有退休工资再加上几百元一个月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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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我们进厂时间长,如果是临时工,为什么后来还招那么多人,而且要辞退,也先把她们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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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做错了哪里?该怎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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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25 17:46
招聘进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因此,其调整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按照民法和合同法的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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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7-25 19:38
很简单!这些大妈可以做特殊员工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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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招聘来说,就只能约定劳务合同!其次,为了保障他们身体建议买一份意外保险,防止工作中受伤,最后,让他们签订一份不缴纳社保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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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人不是想请来就请来,想弄走就弄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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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没有办法,请示老板后,请第三方解决!就是有困难找政府哦!
作者:
tzzhang
时间:
2010-7-25 20:08
根据劳动合同法,现在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公司要用工,要么是建立劳动关系,要么是劳务关系。你们其实是可以与这些人签订劳务合同的,但现在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她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赔偿,你们就比较被动了。对50岁以上的阿姨,可以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提出解雇。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7-26 10:00
退休后返聘的,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签订的合同,哪怕写着是劳动合同,也只能视为是劳务合同/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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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里面怎么约定就怎么办;无明确约定部分,不得参考劳动合同法。
作者:
yurongqiang800
时间:
2010-7-26 12:2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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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作者:
liujh31
时间:
2010-7-27 09:47
回复
4#
tzzha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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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以上,可以解雇。要不要赔偿的呀?
作者:
liujh31
时间:
2010-7-27 09:49
回复
5#
四眼仔David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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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有点不明白。如果对于退休人员,可以以退休为由解雇,合同主体因为无效,但要不要承担赔偿的呢?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27 09:56
1.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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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录用时劳动者已经退休,那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至于解雇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就要看双方的协议约定了,如果没有约定的,就要双方协商了。
作者:
幽然
时间:
2010-7-27 10:03
学习了。感谢各位的分享呀。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7-27 11:19
回复
8#
liujh3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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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人员,或者招聘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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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中有约定赔偿责任的,按约定办,没约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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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7-27 17:10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sugar416
时间:
2010-7-28 13:00
学习飘过、、、、
作者:
浩洁
时间:
2010-7-29 13:01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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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HR是公司的员工,必须兼顾公司和员工双方合法的利益;如果要辞退,须按照法律的规范去执行,该赔偿的就要赔偿,我们是公司的"立法者",同时也是"执法者",没有必要为了一份工作而协助老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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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工,其实存在很多法律的灰色空间,在招聘的时候就必须要比较谨慎处理;你说是临时工,但她们却在公司服务了近1年,而中途没有任何措施,其实也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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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咨询劳动保障机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让她们找仲裁,你将仲裁结果交给老板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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