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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辞退刘经理,是否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7-27 16:46
标题: 公司辞退刘经理,是否合法?
本案例属于原创首发,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刘经理经常因为业务需要宴请客户,事后将发票贴好向财务部报销。
2010年5月,公司通知刘经理,他被辞退了。辞退理由是:刘经理报销的很多发票是假发票,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虚假报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公司提交的刘经理的报销记录,虽然其在多笔报销单上注明了宴请的客户单位和姓名、职务。但现在财务声称,经查实,刘经理提交的发票是虚假的,涉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嫌疑。
另外,刘经理还报销了一些加油票,刘经理的解释是其多次驾驶私车去客户处,需要加油,公司却说按照规章制度,加油票不予报销。
备注: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并且依照民主程序制定的,刘经理也签收了。
请问各位家人:公司辞退刘经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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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8 u6 y; \ r# n. t1 U* E7 r5 @ 本帖最后由 醉蝶舞 于 2010-8-30 16: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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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7-27 16:46
再抢沙发!
5 a+ I! u8 w/ W/ B8 O1 j5 G& A这个不太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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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不合法。
) c( `+ J% `7 ~& A, x 主要理由有二:一是辞退理由中讲刘经理报销的很多发票是假发票,而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这里面有个根本性原则,就是虚假报销是不存在的事实,用虚的发票报销,以达到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但根据公司提交的刘经理的报销记录,其在多笔报销单上注明了宴请的客户单位和姓名、职务。所以虚假报销是不存在的。但财务却声称,发票是虚假的,而作为发票是真是假不在普通消费者所以识别的,刘经理作为消费者,拿到假发票,本身就是受害者,这不能与虚假报销划等号。另外,作为财务部门,在报销的当时就应当指出是否是假发票,如果没指出来,更证明了刘经理的无辜。
: M! \3 Z, Z* I$ w: v$ x' J* A 二,作为油票不能报销。公司规定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真有规定,财务为什么要报销,从这个角度上讲,财务在执行规定过程中就存在问题。/ C% p9 V4 S+ e6 R/ {; c/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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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c" I: L& g7 h# @- p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7-27 16: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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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I% e" v# y1 {; y9 n% q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7-27 16: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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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7-27 17:18 编辑 # M+ u0 R$ I, ^: @( m5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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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27 16:50
那我就是板凳了。
5 S- P/ I7 q- q0 k; B ~8 h9 l先说发票:, [( m. a1 D* U. y: `, O4 m5 f
1.刘经理报销的是假发票,但考虑到他不是专业人士,除非经过特别了解或培训,不会掌握发票真假的知识;
; O+ P, ^) i2 e: E( [# c/ l: k2.发票上既然写清了宴请客户的所在单位、名称,完全可以找这些人核实一下;区别使用假发票是故意还是无心之举;0 J9 y6 k3 g$ ^( i
3.公司财务负有发票审核义务,在报销时应当进行审核方可报销;
' i2 Z3 a/ E# n, S# _4.搞清楚这些既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刘经理负责。
- x( |3 W1 N: N" Y5 E2 W5.刘经理不应该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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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T. D; _" _, k7 `* N f4 l再说油票:
. o( j$ o3 T+ g' x5 T: }; @ ^ 1.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油票不能报销;. l: c- z3 B1 J
2.刘经理用私车办公事;
5 i6 Q9 t/ ^& \6 \# Y( d3.公司不给报销油票。1 V# J) c* D, Z. u" ?" z5 y0 @
从这些事情来看,刘经理做了冤大头,公司的做法会打消员工的积极性,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公司修改规章制度,或者给刘经理适当的补偿,或者报销油票。0 v# l3 a/ m' _: f
, o Y" A9 r- y) X' {2 Z0 s' Z) E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7-27 16: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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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雨墨天涯 时间: 2010-7-27 16:52
个人认为从法律层面讲,公司辞退刘经理是合法的。
5 U9 u9 B$ E$ ]6 I1 C% [从管理层面讲,公司辞退刘经理也是合理的。! f+ V' J9 j7 `1 W9 f' e3 W
但从案例中可以发现,该公司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因为刘经理作为业务部门,对专业的财务发票的辨别能力有限,因此其所谓的“涉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嫌疑”是有待商榷的。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7-27 16:53
抢地板喽!!!
作者: monmon109 时间: 2010-7-27 16:59
辞退的规章制度合法,但是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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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 d. Y, R$ o$ @假发票这东西,说不准是饭馆提供的还是员工自己购买的。所以最好能提前警告员工一次,再有违反则辞退。这样可能会合适的!
作者: 惠and惠 时间: 2010-7-27 17:08
如有证据证明确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辞退,但是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7-27 17:29
个人认为公司辞退刘经理不合法也不合理。第一点:如果说刘经理多次报销假发票,那么为什么提前不提醒呢。如果是假发票,怎么从财务把钱报销出来的?如果真的是假发票,那也是财务的审核出问题,责任应该有财务来承担。第二点:公司既然以这个理由辞退刘经理,那么证据在哪里。只凭财务一句话,这些发票就是虚假的?就得被人扣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名头?显然不合理。% w6 {) t/ O, i1 w7 v
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0-7-27 19:41
附议风雨竹。理由如下: r' Q0 u+ t+ C. k( r6 J5 D+ m
对于第一点,涉及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嫌疑,从案例可以看出,刘经理应该已经通过费用报销程序将业务费取出,同时,如果该项业务确实发生(如该项业务是刘经理虚设,骗取公司业务费用,则另当别论),公司资产是什么?何来非法侵占?挪用、贪污还是其它?此时,从财务角度,公司的资产此时已经转化为损益(成本&费用),为企业日常经营所必需,此时资产已然消失。票据审核乃是财务、会计之职责,如果票据不合规,财务部可不予报销或者采取其它公司规定的解决办法。对于第二点,附议风雨竹。
作者: 安安的爸爸 时间: 2010-7-27 22:22
个人觉得公司辞退刘经理合法,理由如下:
8 `; Z+ |& o/ M \5 e1、刘经理实施了报销行为,现在经证实,其报销的票据中很多是虚假的发票。不能因刘经理在报销单上注明了宴请的客户单位和姓名、职务就认定了其报帐行为是真实的,因为,完全存在着刘经理虚构宴请客户事实而虚假报帐的可能性。因此,刘经理应该向其在报销单上宴请的客户取证,以证明其不存在着虚假的业务招待行为,进而证明其不是虚假报帐。在刘经理不能证明其报销行为不是虚假的业务招待行为的前提下,应认定刘经理存在着虚假报帐行为。(如果员工拿假发票去报帐,而且他还无有效证据证明其的确是消费了,此种情形都不能认定为虚假报销的,这也太过分了)
4 v W2 c ^& V2 I2 U7 h- A: D2、进一步分析,即使刘经理能证明其宴请客户的事实,但是鉴于其提供虚假发票进行报帐,由于存在着花了800元而报帐2000元的可能性(这也是虚假报销的行为),因此,刘经理最好能提供银行消费记录证明其报销的金额跟当天消费的金额是一致的。- M9 ^2 F8 u* X. g5 Z
3、不能因为存在着虚假发票可能是餐饮单位提供的可能性就认定了员工不存在着虚假报销。此时,应该看到的是,员工的确实施了虚假报销行为,除非其能证明宴请是真实的事实。分析这个案例,我们要看到,法律认的是什么?很明白,法律认的是事实,事实上就是刘经理拿假发票去报销了。
7 g6 ^2 K! f4 l6 `4、油票报销的行为不能证明是虚假报销,顶多是违规报销了,而这里过错更大的应该是审核人(如:刘的上级和财务工作人员等)。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刘经理。但刘经理应该把违规报销的费用返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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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HEY 时间: 2010-7-28 09:21
也来凑个热闹:
% `) X8 |2 f1 y$ }6 e7 x1、辞退合不合法主要看两个问题:事实与依据。从本案看,刘经理有持假发票报销的事实,公司的依据是虚假报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焦点在于刘经理持假发票报销是否等于规章制度的虚假报销呢?显然两者是不能直接画等号的,虚假报销的实质是未发生该项消费后者不应有公司承担的费用通过个人报销的方式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而假发票报销的问题是有发生的消费的事实,并且也应该有公司承担的费用,明显两个在个体行为方面的主客观性是截然不同的。何况,如果从控制公司资产的角度,假发票报销也应追究出纳的责任。) M2 t3 U, D# y' [
2、公司如果凭假发票辞退是有欠妥当的,那么公司如果有进一步以虚假报销辞退刘经理呢?根据一般的流程刘经理申请得有其上级甚至总经理批准,最后到财务部报销,财务根据假发票认定其“虚假报销”的行为成立证据是不足的,当然财务有理由让刘经理出具能证明该费用事实发生并且应该有公司负担的证据,没有要求就辞退是不合法的。、
4 o3 S1 ^3 o- ~6 N& k+ ^3、至于汽油费既然公司批准了,特殊法大于一般法原则,就应给报销,如果赋予刘经理上司有批准的权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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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外之舟 时间: 2010-7-28 10:49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7-28 12:48
想让别人走也找个象样子的理由哦!. p% ^' S1 Z. [6 \( ?- X
我认为不合法也不合理!
作者: sugar416 时间: 2010-7-28 12:52
我是来学习的。。。不过我个人觉得这个公司制度存在严重问题
作者: 四眼仔David 时间: 2010-7-28 14:31
公司规章和做法合法,但操作存在漏洞和风险,如案例,用在刘经理身上,仲裁应被判定为违法解除。$ B7 [9 k' j( r- i. {8 R3 Z
1、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是否有刘经理签字确认的书面的警告信、函等文件?
# A. o9 r* H- [2、虚假报销的界定是什么?
: k1 ?+ ?1 _: i# a3 r2.1无此事实却以此为由进行报销为虚假,这应该可以肯定没问题。而且,案例中,刘经理应该没有这个情况。
, e: a7 }( l% p& l4 @) k2.2以假发票充当,进行报销。这一点,案例中,视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点明。而这一点,又恰恰是公司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仲裁时,双方应当会产生很多争议,而公司,也应该会处在不利的一方。
# |* _; O) W/ u% F& D另外,刘经理非财务会计专业人事,从案例中看,公司也应该没有给刘经理之类的员工进行过辨别真伪发票的培训,这点上,仲裁时提出的话,也一样对公司不利。
' U/ U* G* b S3、操作的漏洞。: S* v. b; P# k% J9 Q: D; H2 t9 V
3.1如果解除刘经理劳动关系的时候,指定刘经理是多次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话,财务人员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发现了为什么没有提出,还予以报销。此点仲裁时对公司不利。
0 a; S1 M7 ` D3.2如果是第一次发现,操作上,公司也缺乏了一个阶梯形,也是容易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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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个人感觉,一旦因此产生劳动纠纷,仲裁,公司应会被判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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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愚见,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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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feng1110 时间: 2011-3-25 17:05
学习,学习
作者: lzf198584 时间: 2011-3-27 20:37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者: sakuraai88 时间: 2011-6-1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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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观点
作者: 女人花119 时间: 2011-7-29 14:30
我是来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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