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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懂劳动法的朋友们,帮忙分析一下,先谢谢了! [打印本页]

作者: ldng    时间: 2010-7-27 17:11
标题: 有懂劳动法的朋友们,帮忙分析一下,先谢谢了!
案例:
某韩国独资企业(威海),近几年因经营不善,频频进行裁员。近期公司又组织进行裁员,裁员名单上暂未包括员工甲,但公司承诺如果员工甲考虑离开,公司愿意按照辞退处理给予补偿。但是补偿费用目前公司无法承担,暂时开具欠条(本次辞退员工均开具欠条),待公司经营条件改善或者倒闭时支付。
员工甲的基本情况:1999.11.01入公司,2006.01.01公司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工资待遇2300元/月。
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厂房已在前期抵压给银行,并且仍存在部分银行贷款;目前基本没有定单,支付员工工资都十分困难。
问题一:公司开具的欠条是否有效?欠条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问题二:公司经营条件改善和倒闭时,公司是否必须先解决员工补偿问题?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7-27 18:18
这已经超出劳动法的范畴了,等高人来解答。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7-27 23:02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首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债务,其次就是员工工资和补偿。如果企业本身资不抵债,白条就很难兑现了。
当然了,如果只能拿到白条,也没办法了。这样的单位早点离开是最好的选择。到时候真的企业要破产清算了,你可以到企业的办公室,挑最贵重的东西抱回家。作为对欠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的回报。如果你能现在借一辆车开回家,那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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