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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期vs服务期 [打印本页]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3 14:20
标题: 合同期vs服务期
王某于2008年12月16日进入某外资在华全资子公司A,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即到2009年12月15日止。A公司是刚成立的新公司,王某是A公司选定的储备技术人员。在2009年5月1日,公司因业务需要派王某到海外母公司接受培训半年,并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期限为5年,约定合同到期而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期延长到服务期止。王某在培训期间得知总公司普通工人的工资比他要高好几倍,2009年11月1日回国后心里很不舒服,经常在员工中传播此事,虽未组织停工滋事,但对于员工的士气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不久这个事情就传到公司总经理的耳中,公司总经理跟人力资源部张经理讲,王某人品有问题,合同到期后就请他走人免得在此弄得大家人心惶惶。张经理马上说:“不行啊,总经理,王某的服务期尚未结束,现在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总经理说:“合同到期了,怎么就不行呢,这跟“医疗期”、女职工“三期”“工会主席任期”等法定延续完全是两码事,企业应该有选择权,你约下劳法专家安律师,我要亲自向他请教。”
大家认为可不可以在2009年12月15日终止合同呢?为什么?
8 R% m7 \, d# Z, ?6 `正方:可以终止。 那么A公司能否主张服务期违约金?
反方:不可以终止。那么欢迎分享人力资源管理中还有哪些“画蛇添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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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楼因为楼主笔误的关系,都奔着“解除”去了,现在请大家看看是否可以合法终止?6 Y: n& m7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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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H% |6 B' h6 R& ?6 N8 M( g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5 12:42 编辑 ) ?% V n" b3 Q9 C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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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元2008 时间: 2010-8-3 15:52
可以协商解除,公司给予员工赔偿金息事宁人。
作者: 公元2008 时间: 2010-8-3 15:52
可以协商解除,公司给予员工赔偿金息事宁人。
作者: willowliu柳柳 时间: 2010-8-3 15:56
2009年5月1日,公司因业务需要派王某到海外母公司接受培训半年,并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期限为5年,约定合同到期而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期延长到服务期止。
' c, t) [" Q0 O4 y, I1 `8 g2 ~如果是这样约定的,我认为是不可以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 t2 `7 O% V5 t/ A, L3 z) D
这提醒我们,在服务期的约定上,应该给公司多一点自主权。在后面加上,必要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前结束服务期。
作者: shanshi2010 时间: 2010-8-3 18:37
及时雨啊,上午整理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发现一位员工的服务期比合同期要长,正想着来求解。
1 \5 h- F4 w: y. Z& G. t4 \ 个人见解认同正方,但不能主张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u- }; W- `- c9 b 服务协议的作用在于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技能上的提升后,员工承诺愿意为公司服务一定的期限,这应该是对员工的单向承诺的约束,不同于劳动合同的双向约束。如果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意再为公司服务,那应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如果是公司主动不再续签就不用要求员工支付,公司已经不提供工作岗位,员工还如何服务?(楼主的例子属于第二类吧)
; d: F' b) z W6 ^9 t似乎与楼上两位的理解不一样啊,等待高手解答。
作者: 公元2008 时间: 2010-8-4 08:36
回复 2# 公元2008 的帖子/ ^; ^( n. `4 X. N$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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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解除员工劳动关系,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补偿1个月工资,公司不继续续签合同补偿1个月工资;而员工服务期内并无离开公司的意思,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在此问题上员工无过错,公司没有权利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而是公司支付员工补偿金;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4 08:52
回复 6# 公元2008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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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你的意见是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期的,单位提出终止视为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理解对吗?
作者: coskiller 时间: 2010-8-4 09:00
学习 学习 学习
作者: 方西 时间: 2010-8-4 15:23
可以解除,只须支付一年的补偿金即可,但不能向劳动者主张培训违约金。服务期是给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时约定一定期限的权利,劳动者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违约金的。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8-4 15:33
个人认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即可!
作者: 悲情叟 时间: 2010-8-4 15:39
可以解除,只须支付一年的补偿金即可,但不能向劳动者主张培训违约金。服务期是给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培训时 ...
9 B5 ?. G+ O' y6 R/ q, N: G方西 发表于 2010-8-4 15:23 
, c) e* W: V5 f0 K, X; Y) E/ E/ y9 o1 u2 E
" k1 \3 u x9 C我同意以上观点,因为这个案例是公司提出的,所以可以视同是单方面解除,当然如果公司有相关规定证明该员工违反了公司制度,间接地造成了公司损失,是不用支付补偿金的。而由于员工没有提出离开公司甚至没有这个意愿,所以不能要求其培训违约金。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4 17:00
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到服务期结束!那么就相当于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0 a) x! O: T z; {5 q' O' J0 F
我认为合同期延长到服务期结束有效!) H0 h, K& k0 N! A! d
但是不是不能解除呢?我认为可以解除!关键看理由!. A) }5 M* ^. T, y7 x* l% i4 W
我认为公司可以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方面入手,抓住员工违纪的证据,合法辞退!& B7 V' `; x1 l8 l& X5 J* _
这样公司还可以根据培训协议索赔服务期违约金!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4 17:12
我原意是问:“是否可以在合同到期终止的”,结果在写案例是笔误,引导大家都奔着“解除”去了,大家看看能否合法终止?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4 17: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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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风小刘 时间: 2010-8-4 17:54
我认为既然合同期约定延长至服务器这就意味着,合同期的延续,而且在协议里面约定就等于双方均认可这个情况,当然员工的合同期与服务期相等。一年以后当然不能终止,可以解除,但要从《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理由着手。不能要求追偿培训费用。
作者: 烟雨紫竹 时间: 2010-8-5 12:03
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于服务期。协商可以解决的!& Y) X \: A) R0 y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8-5 17:19
1.服务期协议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文本,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不用专门做相应约定;. ~: Y0 H0 ?0 q8 Q
2.如果没有在服务期协议中说明劳动合同延长至服务期满,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要求员工继续履行,但不得追索违约金。这一点,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中已有相关规定,一些劳动争议案例也采用了相同的判定。
" _ [6 r/ d8 U. V7 O" `3.一般操作方法应当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短于服务期协议期限,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那么应当及时续签劳动合同。3 e+ \, B. J ?
4.案例中,人力资源部门把自己圈住了,不能终止,只能解除了。
作者: smallhr 时间: 2010-8-13 11:27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期的,单位提出终止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8-13 14:08
因是单位要求员工离职,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至于是否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公平原则,既然公司不要求员工履行至服务期即等于放弃了对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那么员工因此获益,再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不公平的。) n G7 E2 N: u2 y4 |9 a6 v
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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