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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聘人员登记表上应如何写才规范才合劳动法? [打印本页]

作者: chongbaobao    时间: 2010-8-4 13:28
标题: 应聘人员登记表上应如何写才规范才合劳动法?
如下列:
申明: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情况属实,愿意接受贵司对本人的背景调查,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本人将承认此为欺诈行为并愿接受公司处置。如入职后公司查明本人过往有不诚信或欺诈行为,视为本人违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人三个月工资。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8-4 13:43
我们之前的公司也是这么写的。后面加上承诺人签名和日期就可以了。不过还没有深究过合不合法!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8-4 13:43
抢位不成功。⊙﹏⊙b汗

违约金三个月个人认为不妥,要根据具体情况论处罚。话说工作经验或者对该职位影响比较重要的隐瞒事实的情况可以以解除劳动合同。

贴一下我们公司的:
以上信息完全属实,如有变化,我将在变化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以上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的,在试用期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满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据此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或视为欺诈公司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并要求我赔偿公司损失。

当然,严重违纪也是规定较死实际执行也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本帖最后由 yolanda_lu 于 2010-8-4 13:49 编辑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8-4 14:03
         我觉得你最后需要员工支付违约金 这一条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的。再说了 员工要是还没有做满3个月就走了 你能去找他支付这3个月的违约金吗???
       如果说,写上去只是摆摆样子,那还不与不写....  以下是我公司的


以上所填写全部内容完全真实、准确详尽,不存在任何隐瞒与不实的情况,更无遗漏之处,我所提供的任何错误的说明或者信息都可以成为被解雇的理由,我授权公司对我过去的经历、财务状况和信息状况进行调查。

作者: 伊人独儛    时间: 2010-8-4 14:03
同意楼上的。违约金一说没有法律依据。
承诺无非是:
1、所填写信息属实
2、如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当然这个时间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三五天一周都好。
后面的可以在这里注明也可以在规章制度里注明,那么一旦发生虚假信息就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并且劳动法本身就规定了如果个人信息是虚假的,劳动合同不成立,所以无所谓试用期和非试用期了!
作者: fengling27    时间: 2010-8-4 14:26
我们公司是这样写的:
        本人以上所填写的一切均属实、准确,如有不实甘愿接受辞退的处分,并授权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查所填写的真实性。
作者: 蓝色翅膀    时间: 2010-8-4 14:43
我们的是:
本人保证所填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解雇而无需赔偿之处分。

作者: 忧郁的轩轩    时间: 2010-8-4 15:16
回复 3# yolanda_lu 的帖子


    支持
作者: bj-hr    时间: 2010-8-4 15:20
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作者: dan0712    时间: 2010-8-4 15:23
过路,学习一下啦
作者: 快乐的枫枫    时间: 2010-8-4 16:29
打官司时候用的着
作者: pourl    时间: 2010-8-4 16:52
楼主示例中的,显然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之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如果应聘人员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是直接接影响到劳动合同订立的关键事项,存在虚假信息,导致企业在违背真实意图下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显然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发生劳动关系的时间内仍然要支付其工资,至于支付违约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支付赔偿金的就得支付。
所以,综合上述,若发现虚假信息,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不存在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作者: monmon109    时间: 2010-8-4 17:37
加上钱不合法吧!?

因为加上钱,应该就是违反了自愿原则啦……
作者: fengling27    时间: 2010-8-5 11:10
回复 6# fengling27 的帖子


    嗯,这是我们之前一直用的版本,下次修订的时候我们更改一下!谢谢你的建议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8-5 14:52
声明信息:
A、本人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
B、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本人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C、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这个是收集的一个资料,在基本信息登记表下作为声明用的,个人觉得内容很全很不错,供大家参考。
作者: 天天需要你    时间: 2010-8-5 15:22
呵呵,众说纷纭,不过都是为了公司好
作者: gxin227    时间: 2010-8-5 15:57
长了些见识。谢谢各位。
作者: chongbaobao    时间: 2010-8-6 09:25
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这一条好像在法律上也被视为无效条款。

作者: 清风小刘    时间: 2010-8-9 09:52
前半段的话符合规定,但应该说的更委婉,但后半句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违约金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
作者: chuichui527    时间: 2010-8-10 13:51
我觉得大多公司要求的都不合理。但是不知道合不合法。
===============================================
我们公司是这样写的: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all the above information is true and I will take all responsibility of the argument for any false information.
本人谨此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
这个是应聘登记表上的声明。入职以后所填写的履历表所声明的内容则比这个更严格。
本帖最后由 chuichui527 于 2010-8-10 13:53 编辑


作者: 枫了又枫    时间: 2010-8-10 14:56
我们是本人慎重声明以上所填数据属实(若曾于本集团相关事业单位任职,亦请在经历栏详实填写),如有虚报、隐瞒情事,愿受免职处分。

作者: 江枫夜泊    时间: 2010-8-10 15:11
晒晒我们公司的:
  1、本人申明以上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若公司发现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接受公司对本人包括无偿解雇的一切惩罚。
2、本人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之前处理完与原单位的一切经济、技术及无形财产等方面的事宜,本人与原公司发生的一切事项与费用也**公司无关。
  3、本人如受聘于公司,愿意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人签字:
作者: hele_lv    时间: 2010-8-10 16:14
本人谨以至诚保证所写资料皆与事实相符,若有虚伪造假情形,一经查实,自愿接受公司除名处分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作者: 小心的叶子    时间: 2010-8-10 16:34
以下是本公司的声明:
    本人以上填写资料保证真实可信,应聘后愿意接受公司调查,如有虚报隐瞒事实远接受公司无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如不是重大隐瞒、失误均不可终止劳动合同。
作者: 马小语    时间: 2010-8-10 17:01
受教啦!
作者: 夏日时光    时间: 2010-8-11 06:46
支付违约金这条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附我司的员工登记表个人声明: 我保证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且无隐瞒。如蒙录用,自愿授权贵司对以上材料的核查及按照公司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如无法提交离职证明,我保证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若有虚假,本人愿随时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无需任何补偿,且承担原单位对本人及本单位对本人及本单位主张法律权利的后果。本表中所列通讯地点与方式可作为公司与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作者: bob_si    时间: 2010-8-11 08:57
学习中。。。。
作者: gongwuxing    时间: 2010-8-11 23:23
不论违约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这样做是必须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 sonnyroot    时间: 2010-8-13 09:08
我觉得,应该是避谈违约金的,同时要就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要求进行确认,还要对企业进行的背景调查进行授权,否则就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建议如下:
“本人已经知悉所应聘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保证上述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并授权**公司对上述内容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如有虚假不实之处,本人自愿接受无条件解聘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作者: njswirebev    时间: 2010-8-13 15:01
以上内容均属真实情况,如有虚构和隐瞒,本人愿意放弃应聘或者接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无任何补偿。
以上是我公司的


作者: dhy2001123    时间: 2010-8-14 08:59
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作者: yiyi907    时间: 2010-8-14 09:32
来学习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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