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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样才能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减少对伤残员工的支出 [打印本页]

作者: wo2wojia    时间: 2010-8-5 20:23
标题: 怎样才能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减少对伤残员工的支出
本帖最后由 wo2wojia 于 2011-5-5 2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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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5 21:2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基金支付的,不需要企业支付。/ c' q: E* L8 Y! h* q) X  e* n
减少支出也是对伤者的不忍,采取协商吧,一般在80%-90%是可以被接受的。
作者: gf13690    时间: 2010-8-5 22:22
学习了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8-6 09:20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Y5 I4 n) O( r( |0 B% ^: D+ v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该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作者: wo2wojia    时间: 2010-8-6 12:10
回复 4# 雪中鹰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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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明白,就是想尽量能减少支出,怎样和员工谈合适些呢,毕竟国企要妥善处理员工关系,我没有经验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8-6 13:19
回复 5# wo2wojia 的帖子9 ^+ j! V8 j& }3 R6 r) H

$ S! J! D4 X" t% k这部分钱是员工应该得的,如果公司不想给那么多,可以说公司考虑到员工的情况,处于一种关怀,给予多少多少的补助等,另外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写明公司已经给予补偿,互相不再有任何关系等。员工在两年内没有去起诉,公司也就不用担心了。; C& m: q8 o' M
但是个人觉得,反正国有企业有钱,何必抠工伤员工这点儿钱呢,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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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6 16:33
我觉得这个成本是少不了的,除非员工他们家钱多的没地方放。
作者: wo2wojia    时间: 2010-8-6 21:38
回复 6# 雪中鹰 的帖子& k$ r& }! O7 i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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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 w1 N# L. A% L; d6 t0 A" ^    恩,这也是领导的一种考虑,这钱也不归我们部门出,尽量双方满意啊
作者: 寒风四月    时间: 2010-8-23 10:53
这要你们公司看所在的城市了。实在广东省的话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 N1 i! u6 X# w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2 [+ O, k5 T$ R0 ]# _; r( _1 L% e% i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f. j: D6 K+ a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作者: 远古遗风    时间: 2010-8-23 22:33
若给该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则:
9 p1 l' |8 P" [2 w2 b' ?单位应该支付:! t: @% z1 z, M+ o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工资;
: y% Q& T! P0 _$ v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工资;
# {( C; V1 Y. g) H9 S以上的费用是单位必须给的,依法给的,没有商量的余地。
( w$ X: |5 ]  _1 u) W) _, e' w; n: h, Z" U
社保基金支付:
1 z8 q3 \: N, i5 l) I$ s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工资;+ ^% l# j$ ?0 ]& f- [8 k
$ {3 U7 T+ M1 |- V: u0 W# T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8-25 10:20
支持“远古遗风”的说法。不过具体补助金标准,要看各个省市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u0 W2 L  d3 R

0 P3 R0 {0 N, n对于楼主所说的领导安排与职工协商的事,我觉得应该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不违法,不能一味地考虑减少支出。如果将来产生了争议,企业的投入可能更大,麻烦也会更多。还不如按照法律规定,该支付的支付,手续该办理完结的办理,不要留下后遗症。, o, i1 B1 {  _
不能现在省了小钱,将来还需要支付更多的钱,那是得不偿失。领导应该更多的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有序发展,不能因为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不合法引起诉讼,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6 U" D$ ?# l+ ^0 }& x- p 本帖最后由 闲梦江南梅熟日 于 2010-8-25 10:25 编辑 : h! i' t4 R. l+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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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27 02:57
这个都是硬性规定,别想着减少成本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9-4 12:21
合情合理不代表合法,如果职工坚持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赔偿,公司也很办,只有和职工打感情牌或者看职工有什么其他软肋了,
作者: 亲宝宝    时间: 2010-9-4 12:55
如果硬是要违规,只能私下与员工谈赔偿喽(至少比工伤规定赔付的少一些嘛),然后签订协议,声明获得此款后不再主张与此次工伤赔付有关的任何权利!!!毕竟等工伤赔付又要报资料,鉴定,搞不好又要跟企业打官司才能追讨得来,时间也长了,能快速获得钱才是硬道理哈(所以基本上没有合情合理之说啦)。职工应该会接受的。但希望不要太抠,职工好可怜哦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10-9-6 11:15
方法两条:2 X4 Z3 l! K2 q) ?( b! H6 R
1、与员工协商合适的金额,以法定金额为最高限。至于能节约多少费用,就要看那么公司的能耐了。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注明是员工提出的申请,且双方已经完结一切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伤赔付,员工申明放弃一些针对以上内容及相关内容的权利申请。0 m2 ~% B. S, a; q
2、给予员工某些便利,如安排亲属就业啊什么的,然后按照方法一协商。国企嘛,很多手法可以考虑……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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