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网
标题: 假学历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8-10 10:56
标题: 假学历引发的劳动争议案
唐骏“学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有传闻说新华都集团暗示将解聘唐骏。在现实生活中,涉嫌学历造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还真不少。劳动者学历造假是否构成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是否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我们通过三个真实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案例一:
2004年,狄小姐与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城市经理,合同期限自2004年3月8日至2005年4月7日止。2005年4月30日双方合同解除后,狄小姐认为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月薪,遂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狄小姐提供了当时和广告公司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上书狄小姐月薪1.8万元。广告公司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劳动合同,上书狄小姐月薪3500元,合同有骑缝章,最后一页有总经理签名。
此外,广告公司表示狄小姐应聘时的大学学历属伪造,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人才交易中心的证明,以说明高中学历的狄小姐不可能获得1.8万元月薪。但狄小姐认为收入是按业绩和能力来确定的,而不是按学历定,且广告公司无证据证明是按学历确定工资。司法鉴定中心对劳动合同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广告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经过明显篡改。
卢湾区法院认为,虽然广告公司除劳动合同外,还提供了工资签收单、完税证明、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等证据,但不足以否定狄小姐劳动合同文本在证明力上的优势。狄小姐的学历并非决定收入的唯一依据,因此认定狄小姐月工资应为1.8万元,广告公司应承担支付义务和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用人单位3天内支付狄小姐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18.1万余元。
案例二:
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徐女士在该公司任人事经理兼总裁助理,每月工资9000元。2008年2月,因徐女士有违纪行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其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金共计65000元作为全部补偿
2008年8月,徐女士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向复旦大学核实,方知徐女士的复旦双学士学历纯属伪造。公司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等无效、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65000元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但仲裁裁定反诉已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徐女士理应返还据此收取的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徐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2004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第六届高级人才洽谈会上,刘志刚看到郑州航院的招聘台,就自称于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读期间,他曾先后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等职,主持过中国电信企业的管理方案与投融资策略研究等13项活动及科研、论文等21项。
郑州航院就将其当做高级人才招聘到该校工作,并按照学校引进人才政策及刘志刚的要求,给予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工资、津贴等约6000元,共计4.6万元,并分给其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后来郑州航院在调查中发现,刘志刚未在北大攻读博士。2005年2月2日,刘志刚再次向学院提出上述要求时,被学院保卫处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
5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刘志刚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请大家讨论:
一、用假学历求职是否构成欺诈?什么情况下构成欺诈?
二、案例二中的徐女士和案例三中的刘志刚的行为都构成欺诈,劳动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但为何前者只是返还多得的工资,而后者却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作为HR,如何防止假学历求职?请结合各自实际工作谈谈。
5 @3 ^# K7 I: A( j% i' P- P% K 本帖最后由 风雨竹 于 2010-8-10 10:58 编辑
9 J. f% h6 T5 t0 F; h1 N
& X1 S! t/ G% @3 h0 p9 G
作者: sophie1108 时间: 2010-8-10 11:27
谢谢分享。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神经病有所好转 时间: 2010-8-10 11:29
首先要有一个完美的规定....就是规则
6 U( D9 L) ^3 @* A+ J; D0 ]+ C" n; ~$ Z) X# ^7 J$ [+ C* |
有的人懂规则于是就玩得漂亮
+ K8 s- J z4 ]5 @4 n8 S9 s" a9 A
% w C. ~, [3 c- S有的人弄巧成拙...
' d8 F4 `0 Z" _6 y- z$ I
( S( D& t9 ?9 a+ \2 W C" d4 k这个不一定的..4 C4 M1 y- l% I; @1 z, c X8 W3 g
9 z9 {: @1 n3 e6 ]1 V
不过我司是以诚信为企业文化的,入职的时候会签一份协议书,有欺骗行为可以解聘,情节严重者可以要求赔偿的...哈哈~
作者: smallhr 时间: 2010-8-10 13:25
好贴比定
5 U, A8 T' f7 g; H
作者: 雪中鹰 时间: 2010-8-10 18:01
比较深了,不是很明白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0-8-10 22:51
作者: 远航的船 时间: 2010-8-11 00:11
初来乍到,过来学习了
作者: 醉蝶舞 时间: 2010-8-11 01:46
谢谢竹子分享案例。
) Q6 h# m9 M* _( X2 _+ r看阿斌专家的表情,忽然想到,这个案例是不是来自阿斌呢?
作者: vivienneliang 时间: 2010-8-11 07:55
學習學習
作者: 周斌(阿斌) 时间: 2010-8-11 18:27
谢谢竹子分享案例。
7 C/ a; k1 P2 \* V) Z- E看阿斌专家的表情,忽然想到,这个案例是不是来自阿斌呢? ...
$ \% w" A2 K2 z醉蝶舞 发表于 2010-8-11 01:46 
0 \ }0 H1 U! t, H& K% T* z
3 T" O f3 a$ `5 ^( J* \9 }( q
- F- c& k3 |0 _9 }
作者: 小鱼沙沙 时间: 2010-9-6 15:34
现在假学历很多,网上能查的也很多是假的
作者: aionovo 时间: 2010-9-6 16:23
学习可以查的,就是要收点费用
作者: keke555 时间: 2010-9-7 09:07
第三个案例比较特殊,遇到的几率小~~~
作者: YK200608 时间: 2010-9-11 20:04
学习来了
作者: 维C女 时间: 2010-9-11 21:13
学习学习
作者: 治江山 时间: 2010-10-21 15:49
看看高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学习学习
作者: Karen_doudou 时间: 2010-10-21 17:07
谢谢分享
作者: 可吟儿 时间: 2010-10-23 14:09
来学习的
作者: 如梦@ 时间: 2010-10-23 14:57
进来学习来了!
作者: hongzhen 时间: 2010-10-28 13:01
我也来学习学习哈。。。
作者: 废不是 时间: 2010-10-29 09:38
学习一下了
作者: 然儿公子 时间: 2010-10-29 11:49
值得学习,没遇到过类似情况!
作者: 甜婷 时间: 2010-10-29 22:47
期待高人的指点.....
作者: 唸、流年 时间: 2010-10-29 23:53
来看看答案~~
作者: foolgbc 时间: 2010-12-9 09:01
谢谢分享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0-12-9 09:58
我是来学习地,看看专业的回答.
9 d# I0 X9 S. I每天坚持来看看案例是很有好处地,嘿嘿.
1 M/ t# f7 Y% }9 p2 Q& O5 p5 S4 j 本帖最后由 zzdlhr 于 2010-12-9 10:03 编辑 % g+ e/ c) g9 O2 k* C- A% q) R. D
* {+ m X% d4 S6 J' b! `3 O
作者: wadyw 时间: 2010-12-9 20:12
学习下,
作者: 福气老高 时间: 2010-12-9 20:27
这几个案例都不错。
作者: 8668783 时间: 2010-12-9 21:28
我也来学习一下
作者: 活跃在东方 时间: 2010-12-11 02:39
第一個案例覺得很奇怪,狄小姐都在公司做了一年了,才講自己的工資每月差一萬多元。: g# }" o' P. i2 o* C
1、提供假學歷應屬於欺詐行為;
, d/ h/ ^& ]" `6 x2、案例2和3,主要看公司要追究當事人什麽責任
. K8 i7 ^7 Q! X3、如何識別假學歷,就看各自驗畢業證的能力,2000年畢業的高等生,畢業證都有編號防偽標識,這比較好認;富士康招聘中心有幾位人資驗證能力特強,各地的高中中專畢業證能識別真假出來。
作者: jcxf222 时间: 2010-12-12 13:16
现在主要是看能力,没有能力再高的文凭,好像也没用。
作者: newgan 时间: 2010-12-13 13:02
这个真需要学习下,假的四级证很泛滥
作者: hxf731 时间: 2010-12-13 22:17
一、用假学历求职是否构成欺诈?什么情况下构成欺诈?0 ]: r; V0 V8 }! r9 ?6 V
个人觉得:只要是提供假的学历,就构成了了欺诈
+ G; B0 S- n9 c 二、案例二中的徐女士和案例三中的刘志刚的行为都构成欺诈,劳动合同都被认定为无效,但为何前者只是返还多得的工资,而后者却被追究刑事责任?
- K+ G" v+ M! R, ~8 e5 w: z两都的性质不同,徐女士还是付出了相应的劳动,而刘志刚在付出劳动之前就获得了大额的福利(房子等),而且后期还不断的提出其它的要求---构成的诈骗罪,二人的本质是不同的
6 D( L& |4 M! S7 b* h
' [, G" g3 q3 o% I5 u5 V 三、作为HR,如何防止假学历求职?请结合各自实际工作谈谈。7 t# ^4 [) K) c" P3 O( v; X5 K) w
个人觉得如何防止假学历,一个是做好背景调查,好是相关人员的素质认定.
, v% G2 U' t- i但是,个人还是觉得不能将学历做为绝对的门槛,这只能是一个参考,能力更重要.
# L; T. N; |8 Q" u- x2 \' M3 C; t/ m1 Q0 I4 G' c9 R! u
一点拙见,谢谢
% N. ?+ j+ ` @
作者: jinsa1986 时间: 2010-12-14 14:36
谢谢分享,学习了8 ]( s- a/ i! b% f- J& E
, Q2 ~8 _, k6 n a
作者: 魏天华 时间: 2010-12-15 15:24
学习一下+ p; M- y7 {. F% h n, p* T2 c
现在国家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解析呀
作者: bibi250141239 时间: 2010-12-15 22:58
案例一为什么还要支付补偿金呢?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12-16 10:08
一、用假学历求职构成欺诈,特别是在用人单位已明确将学历要求列入录用条件的情况下。
3 z9 ?5 |/ m4 s, R8 U7 o5 u# j 二、案例二中的徐女士和案例三中的刘志刚的行为造成的结果不同,刘志刚凭借假学历从学校那里获得了数万元的利益,构成犯罪。
/ C3 c+ `+ {* d! W7 q2 M/ }' @ 三、作为HR,如何防止假学历求职?对于学历有要求的岗位,将入职者提供的证件复印,并由应聘者签注“由本人提供”,同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学历欺诈属于重罪,将解除合同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8-14 21:02
看看答案吧
作者: plfuq123 时间: 2012-8-14 21:03
看看答案吧
作者: 若平 时间: 2012-8-15 15:20
要学习学习!!
作者: estate 时间: 2012-8-15 17:57
92年以后的学历可以在网上查询,92之前的学历可拿去教育部门查询
作者: 温柔大小姐88 时间: 2012-8-16 09:15
学习
作者: ht3652 时间: 2012-8-16 10:32
学习一下,楼主辛苦
作者: mxfatj 时间: 2012-8-16 11:45
前段时间我们发现有个试用期内员工学历是假的,但是我们根据人员的具体表现还是使用了,但是学历方面的津贴就一律取消了。这次的处理我们还是比较人性化,考虑到这个人其他各个方面还是可以,而且岗位是属于基层操作人员,故继续使用。
. o0 w/ P1 z. O看看答案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2-8-16 12:43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刚百度的。
- C, w2 d) l, Y& v( Z因为学历高才能拿到高工资的岗位,也就是说在工资构成中有与学历相关的这一部份组成的话,那么,因用假学历才应聘成功这样算欺诈。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2-8-16 12:57
忽然看到这个帖子,刚好单位遇见这么个类似的事,学习下,呵呵
作者: ivy_wu9 时间: 2012-8-16 13:14
学习一下
作者: 李学波 时间: 2012-8-16 13:16
这个帖子真是很好啊
作者: itami-jzj 时间: 2012-8-16 13:47
1、招聘中有学历要求的话,用假学历构成欺诈,但不一定是犯罪(要看具体情况)。
1 K, \# C" c5 r% K. p2、徐女士欺诈未遂,后者欺诈已成事实,而且诈骗金额不少。
6 e! f5 h: o& n0 I6 y3、作为HR,面试关非常重要,针对中高应聘岗位,面试时预先制订好面试方案。
作者: fzthyq 时间: 2012-8-16 16:46
有些地方描述不清楚,中国的法律是因人而义。
作者: abcdeorf 时间: 2012-8-16 17:44
来学习的
作者: lola.li 时间: 2012-8-16 18:07
谢谢分享。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zzdlhr 时间: 2012-8-17 16:12
以前看过这个案例,呵呵
作者: alwayskklt 时间: 2012-8-19 15:27
一、故意违背,欺骗,不以双方以诚实守信为原则订立,构成欺诈。
7 @. F: S, l7 V* O& e" w, | H' C二、后者因为明以欺骗方式,不断要求因学历而提高待遇1 K5 W% S0 h) U5 f" H! [) \! E
三、出钱网上查学历,重要岗位背景调查。
作者: 飘摇在都市 时间: 2012-8-20 11:15
欲了解详情
作者: xingjun860422 时间: 2012-8-29 17:30
学习学习
作者: Lilynuaa 时间: 2012-8-30 11:06
现在这种情况多着呢,我们也遇到过,但不是假学历,只是学历水分大
作者: xrktina 时间: 2013-3-22 20:18
哈哈,正在研究这块,急待学习~
作者: tzzhang 时间: 2013-3-23 16:00
现在假学历真是越来越多了。
作者: yazhi999 时间: 2013-3-23 17:09
案例很典型!期待解答!
作者: zizhu1123 时间: 2013-3-27 15:49
学习一下
作者: 人力资源-展 时间: 2013-4-9 14:10
回复看看答案呗
作者: ttm316 时间: 2013-4-9 15:44
学习中,其实有时候就业者不过分,单位也不得深究的
作者: jpy1023 时间: 2013-4-9 15:55
认真学习一下!
作者: 胡闹儿_Flower 时间: 2013-4-11 09:44
学习
作者: 冉歆 时间: 2013-4-17 11:26
一、用假学历求职肯定是属于欺骗行为,只要公司以这个学历录取了该员工,就构成了欺骗行为。既然员工要以假学历去求职,肯定 是因为公司对学历有要求,员工才会做假。* m- g1 j2 X" L; M' ~) Y( c3 [
二、案例一中,虽然她有欺骗行为,但是公司只能针对她的欺骗行为解决劳动合同,不能办为她的欺骗行为来降低她的工资,毕竟她的工资是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好了的,而且劳动合同里也没有规定这个工资是和学历有关的。并且,她只是要求拿到她应得的一部分。而案例二中的徐女士有欺编行为,公司可以以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必要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和代通金。
6 J8 T* ~: B' F4 ]+ F I三、现在的学历证都是有编号的,拿到员工学历证到学信网上核实一下应该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作者: 管水 时间: 2013-4-17 13:32
是否构成欺诈这个应该是民事吧,不是劳动法研究的范围吧,这个真不懂,回复一个看看答案吧。
作者: 小剛2030 时间: 2013-4-17 13:44
谢谢分享。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menglunancy 时间: 2013-4-17 13:56
案例三已经涉嫌诈骗罪了吧。个人认为。
作者: @啊一/E@ 时间: 2013-4-18 16:21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jq9211 时间: 2013-4-18 16:40
好看
作者: lixuejunvideo 时间: 2013-5-9 14:06
jjjj@#################
作者: oran315 时间: 2013-5-15 20:45
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kathyfu 时间: 2013-5-20 15:53
好好学习下
作者: dxhr01 时间: 2013-5-23 14:14
学习学习!
作者: wsdxj2012 时间: 2013-5-25 15:55
为了 看后面的答案
作者: 愚公的山 时间: 2013-6-3 15:15
很好的谢谢
作者: 风竹清响 时间: 2013-7-9 10:07
谢谢分享。我是来学习的
作者: zgx6868 时间: 2013-7-9 10:25
我也遇到过假学历的情况,而且在重要岗位,当生米做成熟饭时,就将就了,
作者: 刘刘110110 时间: 2013-7-9 14:45
公司重要职位有学历要求的还是要具体查下学历的真假
作者: 烟雨听雨轩 时间: 2013-7-9 15:34
学历要求不是只是为了减少看的简历么?
作者: zwl0353 时间: 2013-7-9 17:27
想知道答案,案例二应该是过了时效了/ W5 U' C% c, F- O, z; Y# p
作者: yeyi8127 时间: 2013-7-10 10:38
谢谢LZ分享,回复看答案
6 r' ^' Y: A+ |9 N6 x& M
作者: MOMOJL 时间: 2013-7-16 09:10
我觉得对于关键岗位和高层岗位务必要作好背景调查
1 S7 V3 W( d. m8 G
6 O! ^, e2 w( n- Q1 C* T而不是简单的通过候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去做。
作者: 前进的蜗牛 时间: 2013-7-16 10:36
看一看,学一学
作者: Audy.zhang 时间: 2013-7-16 10:45
期待分享
作者: 当时明月在 时间: 2013-7-23 17:08
学习一下
作者: 凌波仙子美 时间: 2013-7-25 11:56
这个案例很经典
作者: zhengzhengpp 时间: 2013-7-25 15:33
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我爱猩猩宝宝 时间: 2013-7-26 16:31
多谢分享!学习一下!
作者: linlin1985chen 时间: 2013-7-27 10:25
求解 求解 求解 求解
作者: lindawawa 时间: 2013-7-27 17:24
谢谢分享,非常感谢!
作者: ww3221621 时间: 2013-7-29 14:14
阿范德萨分萨芬的
作者: jenniferli7 时间: 2013-7-29 14:48
我来学习
作者: 万泉之城 时间: 2013-7-30 11:53
学习来滴
作者: 月溪鸽子 时间: 2013-7-31 10:48
学习
作者: 月溪鸽子 时间: 2013-7-31 10:49
谢谢分享。我也是来学习的。
作者: 月末 时间: 2013-7-31 14:59
学习学习
作者: wuqi062 时间: 2013-7-31 15:10
学习一下,三个案例对比性比较强
作者: 枫渐赤 时间: 2013-8-4 15:25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欢迎光临 中人网 (http://bbs.chinahrd.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