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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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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天蓝
时间:
2010-8-11 23:25
标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提前三日通知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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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没有注明何种方式,口头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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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ce65710
时间:
2010-8-12 07:45
那就看公司的怎么规定的了。。。最好拿着书面的去口头说一下。。
作者:
lidongbao
时间:
2010-8-12 08: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出具相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失业保障金。
作者:
hsnjfhr
时间:
2010-8-12 08:28
书面的,口头的都可以。
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8-12 08:40
稳妥起见,还是用书面的。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12 08:43
回复
1楼
tt天蓝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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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天蓝看得很细致,为此问题我曾向律师朋友请教过,最后讨论的结论是:可以。 但为担心劳动者的举证困难,最能有书面的。
作者:
drerry
时间:
2010-8-12 09:09
如果员工口头提出,你可以要求他补一份书面的,留着书面会好一点,以防不备之需。
作者:
sugar416
时间:
2010-8-12 09:14
恩。学习了~TOHEY 的回复值得参考
作者:
清风wind
时间:
2010-8-12 09:51
最好是书面的通知吧,避免以后有些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
楠楠朱
时间:
2010-8-12 10:23
多写几个字也无妨,关键是看进公司时,试用期有没有什么特定约束,这个很重要。
作者:
Fandy520
时间:
2010-8-12 10:29
可以的。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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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劳动者无须承担违约金,并不必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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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或书面通知都可以,但为了纠纷中举证方便,建议书面通知,并留存证据
作者:
伊人独儛
时间:
2010-8-12 10:50
一般都会选择书面,辞职申请还是有一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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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无凭无据,很多手续走不了流程,例如工资结算,工作交接等!
作者:
陌上雪
时间:
2010-8-12 10:51
是啊,现在什么都要有凭有据的。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8-12 15:26
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口头的也可以
作者:
寒风四月
时间:
2010-8-13 10:40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均未规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书面通知,即在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符合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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