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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管理非本企业员工 [打印本页]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0-8-12 20:29
标题: 如何管理非本企业员工
     事实描述:我公司有一批促销员促销自己厂家的上商品,以前进驻我公司时需要缴纳保证金,在办理离场手续后退回,但是新规定促销员进场不在收取保证金。这就造成很多促销员干了一段时间后就走人,手续没有办理,工牌、工衣没有退回,工牌就是公司的出入证,现在工牌没有收回可能造成不良者乘机混入偷取商品,造成损失。促销员的工资、福利等都 不由我公司发放,我们对于他们没有约束力。同时促销员不办理退牌,他们厂家的新进员工也不能办理入场,这就影响了促销的延续。影响了销售,对于双方都是损失。. j/ q& \! s$ ?' N3 P
      所以我建议,公司和供应商协商,是否可以在员工办理完离场手续后,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大家看看这种方法可行吗?或者大家有什么更好的方法,欢迎给予意见。
" x; @9 C/ C! i/ O. N& G 本帖最后由 枫中微露 于 2010-8-15 02:19 编辑 ! W, E! z6 J  @% R; }2 @1 i& i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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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风888    时间: 2010-8-13 08:01
同意楼主的意见。4 x0 k% c# f! H0 ^& H1 W9 V; p, e
原则上应是公司向供应商收取工牌、工衣的押金。(这笔押金只有在该供应商离场时结算退还)同时,加大重新办理工牌、工衣的费用。0 C9 {9 |, z0 Y( N# ?) M+ e* `
而促销员的管理应是供应商,供应商同样可向其员工收取押金,或者如楼主建议,将工牌、工衣作为促销员离职交接的重要内容,完成后再进行离职结算。
作者: 依无所愿    时间: 2010-8-13 09:21
建议楼主收取供应商的抵押金,由他们做好交接,楼上的提议很好啊,增加新办理工衣和工牌的费用,这样供应商也会重视些呢!!
作者: hogan_bj    时间: 2010-8-13 09:22
干一段時間走人,走哪去了?回廠家了,還是徹底不幹了~~既然促銷員跟廠家有直接關係,那就只好跟廠家協商,處理相關事宜。
作者: 杨晓蕾    时间: 2010-8-13 09:23
同意楼主的意见。+ g; c- e2 z/ ?% f7 @$ m& W
原则上应是公司向供应商收取工牌、工衣的押金。(这笔押金只有在该供应商离场时结算退还 ...
: e: }; a: g3 f1 ~. ]. |" n7 t3 T山风888 发表于 2010-8-13 08:01

* V# k$ k- j7 u0 I: A# T" ]" x; d

7 B7 c' L7 p$ N说的很对
作者: Fandy520    时间: 2010-8-13 10:04
公司向供应商收取工牌、工衣的押金。这样做是可以减少促销员不办理退牌的情况.
% s! W9 e; S) G/ R9 K# m  [7 ?同时也减少了这方面的开支,我认为和厂商协商工办理完离场手续后,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方法可行,双方协商调节就可以.
作者: 伊人独儛    时间: 2010-8-13 11:02
恩~促销虽然在你们这里工作,但是管理是在供应商那边,而你们只能跟供应商达成协议,通过他们来约束促销员的行为!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8-13 11:34
索性把工牌和工服的管理都交给供应商。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8-13 15:10
楼上所言极是,应当是商场向供应商收取押金,
作者: 文盲一般    时间: 2010-8-13 16:18
促销员工作地点在贵商场,所以咱可以对他的一些行为进行约束。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0-8-13 22:11
回复 9楼 s80s1b27 的帖子( `$ C2 N4 C" j( V# T" m3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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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B! l! m4 u! @- X1 r0 U    向供应商收取押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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