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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辞职员工现又要求经济补偿,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同辉    时间: 2010-8-14 10:33
标题: 已辞职员工现又要求经济补偿,怎么办
    目前我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员工A在原单位申请辞职,书面显示是个人原因,或得批准后,办理了辞职手续,单位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了各项手续,因拖欠其08年3个月的工资(09年,2010年的不拖欠),在结清其08年工资的同时又给予了经济补偿金.A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意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上本人已签字确认.现A又要求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其经济补偿金.他的要求合理吗?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处理呢?
作者: s80s1b27    时间: 2010-8-14 10:46
拿出证据来驳倒他啊,除非你们证据遗失,那可就不好办了。
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8-14 10:46
不合理,但公司需提供相应证据。最好的方式是在离职交接手续上有本人签字确认过的:本人确认本人已经与公司结清所有工资、加班费等所有费用,无其他经济瓜葛。
/ K! M$ P# J) d; Q# M8 _' d
4 k; |( `) x; ~! }7 `拙见,仅供参考。
作者: hilda7    时间: 2010-8-14 10:47
但是你们公司不是已经给予了经济补偿金了吗?
作者: 改头换面    时间: 2010-8-14 10:50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作者: hogan_bj    时间: 2010-8-14 12:25
不是已經辦完離職手續了嗎?個人也簽了字,那就跟單位沒有什麽關係了吧。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8-14 13:00
回复 1楼 同辉 的帖子8 |7 a, `- a% k: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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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S* }4 u: ^! i% H- W; L, V    如果单位真像你所说的这样做了,既补发了欠薪,又给予的经济补偿,员工个人完整地办理完了离职手续,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那么我个人认为单位已做得很到位了,除非有地方并非所言,如补发的欠薪不足,经济补偿未按足额给予,等等。那么单位只需将上述资料收集齐全,应对就可以了,无需多虑。
作者: cowboykiki    时间: 2010-8-15 10:29
劳动者有权要的,因为用人单位毕竟侵害了人家的工资权,这和离职啊,什么协议啊都没有关系的。
作者: 李利琳    时间: 2010-8-15 22:04
三楼说得正确。
作者: 小差火    时间: 2010-8-16 11:55
怕什么!仲裁见!
作者: lixiaoxv    时间: 2010-8-16 12:22
好像是如果企业没有按要求给员工支付补偿金啊,工资啊等等,员工是可以上诉的,不管你签什么,上面写什么。
作者: andylei827    时间: 2010-8-16 12:45
不应承担后续责任了~~~~但取证阶段很关键~~~用人单位应做好存档工作~~~
作者: 忆梦哲    时间: 2010-8-16 13:37
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不过你看一下他离职有没有超过一年的申诉时限!
作者: 寒风四月    时间: 2010-8-17 11:05
在离职后一年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于赔偿金。不过是在于你有证据的前提下。你又是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结清08年工资同时又给与经济赔偿,你本人也签过字。 除非你拿出更好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作者: zhangmeimei    时间: 2012-3-17 13:16
仲裁员根据实际仲裁的。别怕。
作者: wge602    时间: 2012-4-15 15:32
公司没做错,不怕的,大不了就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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