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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eyondamoyou    时间: 2010-8-16 12:11
标题: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问题
有个问题,请教各位:
1、什么情况下签署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签署的前提条件有何不同?

2、签署劳务合同是否必须缴纳社保公积金?不是必须的话,在里面是可以约定的吗?

谢谢!


作者: sophie1108    时间: 2010-8-16 13:06
不是很清楚诶,坐等答案~~
作者: 气旋牛    时间: 2010-8-16 13:52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比如说企业招聘了一个司机每天接送老板,你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只是和一个出租车司机约定每天定时接送老板,你们就是需要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其他的区别一时比较难以讲清,可以去查看相关法条。
作者: beyondamoyou    时间: 2010-8-16 16:07
现在法律还允许签署劳务合同吗?
有朋友说目前法律已经不允许随便签署劳务合同了,只要条件完备,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签劳动合同;
因为某些特殊因素劳动者暂时不能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才签署劳务合同的;

两者签署后待遇的不同仅仅在于缴税的方式?

不知道哪位比较了解的,帮忙解答下啊,多谢了

不知道哪些情况下要签署劳务合同而不是签署劳动合同?
作者: 容含    时间: 2010-8-17 09:28
我只知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其他情况还真不知道
作者: Fandy520    时间: 2010-8-17 10:08
有四类人员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1、离退休的返聘人员
2、勤工俭学的在校生
3、外单位的下岗职工
4、外单位借调或派遣至本企业的职工。


作者: Fandy520    时间: 2010-8-17 10:12
劳动合同工和劳务工有时是没有区别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均是劳动关系,所以社保应该缴纳.

另外,临时的雇员或雇工不是劳动关系.

作者: TOHEY    时间: 2010-8-17 12:54
第一,得看对象与工作的性质;
第二,得看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在法规层面为劳动关系的,那么签订劳务合同是无效的,一样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具体可查询《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满足下列三条件的,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帖最后由 TOHEY 于 2010-8-17 13:47 编辑


作者: 容含    时间: 2010-8-20 10:55
这回又长知识了,呵呵。
作者: 小黏黏    时间: 2010-8-20 11:06
上海市增加一个特别的人员类别,协保人员。。这个也是劳务合同。。很杯具的一群40 50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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