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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8-16 16:41
标题: 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由于《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2008年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到底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能否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劳资双方往往各执一词。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18日,程某进入上海一家模具公司(下简称“模具公司”)机加车间工作。入职时,模具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一年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的劳动合同。程某认为,公司延期一年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于是,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模具公司支付2008年4月18日至2009年3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模具公司应以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程某的收入总额减去其认可的已付加班费作为正常出勤工资基数,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即15431.50元。
程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不应在总收入中扣除已支付一半的加班费后来计算工资差额,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 U3 U9 m* c0 N 请问:你认为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得当?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中还不包括那些内容。# y& j* u5 O3 v; m5 B' L, 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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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8-16 16:53
谢谢分享,学习了。这个还真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brainbow123 时间: 2010-8-16 17:48
学习一下,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这个话题。
作者: 百合盛开 时间: 2010-8-16 17:52
lz 案例里关键的几个数据没有给出来,大家可不好说啊
作者: 百合盛开 时间: 2010-8-16 18:01
看了LZ的答案,对“工资”的界定还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与大家分享。
0 X; ~$ @( z( j* Y. s《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作者: zxxhr 时间: 2010-8-16 21:37
试用期满约定月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5 P9 g d' L& E! F1 _: [4 G. Z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0-8-16 23:44
是一年中,月实际收入的平均数么?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0-8-16 23:50
哦,是这样的啊,学习到了,非常感谢。
作者: maiyanling 时间: 2012-8-20 09:59
学习学习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2-8-20 10:08
想学习学习
作者: 祼筿蠡 时间: 2013-6-13 15:44
貌似对工资的这个概念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F117A 时间: 2013-6-17 10:00
应该包括加班工资
作者: 田桂芳804 时间: 2014-10-4 09:57
看看答案
作者: jmhtoyou 时间: 2014-10-7 11:38
12月的平均数。。
作者: chenyan705 时间: 2014-10-10 11:05
想来看结果的
作者: gwy1128 时间: 2014-10-15 13:24
实践中遇到过,一般包含加班工资处理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4-10-15 22:06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福州寒流 时间: 2014-10-18 22:59
按工资的相关规定,基数中应包括加班工资在内。
作者: feiyang00 时间: 2014-10-24 15:43
上海规定双倍工资基数不包括奖金、加班费、福利等。。。所以法院这么判决是可以的
作者: baibaift 时间: 2014-10-28 13:31
看答案。
作者: shuiguolanzi 时间: 2014-11-6 19:03
学习一下
作者: 小新R 时间: 2016-9-28 09:44
每天学习,是最好的提升
作者: zxqdmx 时间: 2016-10-17 17:23
赶紧学起来
作者: argiecus 时间: 2016-12-14 10:58
# _) H+ q" q9 y/ K8 A/ ^ k学习一下
作者: baron2008 时间: 2016-12-14 13:54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wenie 时间: 2016-12-14 16:36
个人觉得判决合理
作者: kikomizuhara 时间: 2016-12-29 13:50
来看结果
作者: zhyan523 时间: 2017-3-15 18:14
学习学习
作者: zhyan523 时间: 2017-3-15 18:16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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