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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雨竹    时间: 2010-8-16 16:41
标题: 不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
    由于《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因此,2008年以来,关于双倍工资的案件层出不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到底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能否计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劳资双方往往各执一词。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18日,程某进入上海一家模具公司(下简称“模具公司”)机加车间工作。入职时,模具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一年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的劳动合同。程某认为,公司延期一年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于是,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模具公司支付2008年4月18日至2009年3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模具公司应以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期间,程某的收入总额减去其认可的已付加班费作为正常出勤工资基数,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即15431.50元。
    程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不应在总收入中扣除已支付一半的加班费后来计算工资差额,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 U3 U9 m* c0 N    请问:你认为法院如此判决是否得当?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中还不包括那些内容。# y& j* u5 O3 v; m5 B' L, 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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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书    时间: 2010-8-16 16:53
谢谢分享,学习了。这个还真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brainbow123    时间: 2010-8-16 17:48
学习一下,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这个话题。
作者: 百合盛开    时间: 2010-8-16 17:52
lz 案例里关键的几个数据没有给出来,大家可不好说啊
作者: 百合盛开    时间: 2010-8-16 18:01
看了LZ的答案,对“工资”的界定还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与大家分享。
0 X; ~$ @( z( j* Y. s《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作者: zxxhr    时间: 2010-8-16 21:37
试用期满约定月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5 P9 g  d' L& E! F1 _: [4 G. Z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0-8-16 23:44
是一年中,月实际收入的平均数么?
作者: 微凉。    时间: 2010-8-16 23:50
哦,是这样的啊,学习到了,非常感谢。
作者: maiyanling    时间: 2012-8-20 09:59
学习学习
作者: yangliuliu    时间: 2012-8-20 10:08
想学习学习
作者: 祼筿蠡    时间: 2013-6-13 15:44
貌似对工资的这个概念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F117A    时间: 2013-6-17 10:00
应该包括加班工资
作者: 田桂芳804    时间: 2014-10-4 09:57
看看答案
作者: jmhtoyou    时间: 2014-10-7 11:38
12月的平均数。。
作者: chenyan705    时间: 2014-10-10 11:05
想来看结果的
作者: gwy1128    时间: 2014-10-15 13:24
实践中遇到过,一般包含加班工资处理
作者: 枫行    时间: 2014-10-15 22:06
学习学习,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福州寒流    时间: 2014-10-18 22:59
按工资的相关规定,基数中应包括加班工资在内。
作者: feiyang00    时间: 2014-10-24 15:43
上海规定双倍工资基数不包括奖金、加班费、福利等。。。所以法院这么判决是可以的
作者: baibaift    时间: 2014-10-28 13:31
看答案。
作者: shuiguolanzi    时间: 2014-11-6 19:03
学习一下
作者: 小新R    时间: 2016-9-28 09:44
每天学习,是最好的提升
作者: zxqdmx    时间: 2016-10-17 17:23
赶紧学起来
作者: argiecus    时间: 2016-12-14 10:58

# _) H+ q" q9 y/ K8 A/ ^  k学习一下
作者: baron2008    时间: 2016-12-14 13:54
好好学习学习
作者: wenie    时间: 2016-12-14 16:36
个人觉得判决合理
作者: kikomizuhara    时间: 2016-12-29 13:50
来看结果
作者: zhyan523    时间: 2017-3-15 18:14
学习学习
作者: zhyan523    时间: 2017-3-15 18:16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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