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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份劳动合同该如何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景逸轩    时间: 2010-8-17 10:09
标题: 这份劳动合同该如何解除?
我公司有一销售业务员,2010年7月1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该员工自2010年8月10日起未到公司上班,期间有做跟踪,说是在拜访客户,2010年8月12日开始联系不上,一直关机,联系到他的紧急联系人(也就是他爱人),他爱人语气不好,不转达公司的意见给该员工,公司希望他爱人转达该员工,希望他到公司一趟,但是始终未到,从12号开始到今天,我一直联系,都是关机。公司已经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保险未上,原定是在8月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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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w& o+ e; B4 M# n# `0 _  h那么,鉴于此情况,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操作为妥?请各位帮忙。1 `4 B# x, k  q- t, d

作者: yx_萤火虫    时间: 2010-8-17 10:28
有没有搞清楚该员工究竟是什么原因旷工呢?如果因为调岗引起的矛盾,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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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 R- }( ~2 Z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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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人独儛    时间: 2010-8-17 10:31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为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即便是业务人员,也一定有相关考勤制度对其进行约束。那么该员工是否违反相关制度,应受到如何处罚?
5 P. _) s; ^7 j3 I5 m' F第二,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开除了,但是对方联系不上,那么你的通知书没法发放到本人手中。对方的妻子如果坚决不配合,那么首先发送邮件到其邮箱,再发送短信到其本人及爱人的手机上告之,并保留发送报告。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用挂号信的方式,将公司的处罚通知寄到对方住址,这个是本人签收的,所以他也就无法抵赖没有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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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nfine    时间: 2010-8-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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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landa_lu    时间: 2010-8-17 10:39
以EMS快递的方式把通知寄到其留在公司的人事资料里的居住地址,通知中写明:由其连续几天无故未到公司上班,按照公司制度做***处理,请其收到该通知后在*月*日到公司报到,否则,公司将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快递单上的寄件应清楚写明旷工几日违反公司制度的通知。并保留原件,再到EMS网站上打印已派送签收的证明。
6 h5 N: F6 [; f" w如在公司通知的日期内仍未报到者,按上述流程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相关细节按上述操作。劳动局可以依据该两项证明办理退工的。
作者: 幽然    时间: 2010-8-17 10:39
回复 3楼 伊人独儛 的帖子* D0 ]! F: Z* P0 Q+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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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人的方法不错,也可行。
作者: 南极人    时间: 2010-8-17 12:01
关键看该公司的合规合法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等对此类行为的处理时如何规定的。法律认可的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的公司规章制度。
作者: 蹲着玩尿泥    时间: 2010-8-17 12:16
上海高院的22条最主要的阐述就是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6 E$ U0 Q: X* Y' G; X换句话,只要劳动者符合严重违纪的条件,即便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离职手续办理有缺失,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作者: ceylon    时间: 2010-8-17 17:16
确定解除理由后,可选择以下方法操作:
0 J; e( I& s, D* ~% x0 C7 g+ }4 V1 D1、EMS将解除通知书按劳动合同员工住址,发给其本人,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0 D* e7 c8 {! R9 \! d: e7 [
2、如电话可通,用录音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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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魁兰    时间: 2010-8-17 17:49
我曾经咨询过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对无故旷工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程序是这样的:一、当面送达;二、当面无法送达的,通过EMS送达;三、以上两项都不行的,登报通知三十天后视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要说明解除的理由、时间。
作者: 枫中微露    时间: 2010-8-17 21:17
回复 1楼 景逸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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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证据确定是旷工,根据公司的规定,旷工多少天,、公司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通知不到本人,可以将通知书送到他家。要求其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不来办理者,可视同自动离职。% o3 t0 A7 Q  g8 \
   若无证据,就只能等一个月,看他是否能未到公司报告过或者业务销售业绩,公司同样可以要求予以解除合同。但是一定要掌握证据。5 T) X: R( C6 N

作者: zt1006    时间: 2010-8-17 21:30
以上都说的很详细了,我只说一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有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法实现时,也就说,找不到人,地址错误。最后使用公告送达。如果直接一开始使用公告送达,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作者: zt1006    时间: 2010-8-17 21:31
本人拒收,视为正常送达。
作者: 用心看世界    时间: 2010-8-17 21:34
给他(或家人)下达一个口头通知:通知他在有限的时间内到公司上班,如果在期限内没有上班,视为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解除合同,开除处理。8 ?, ^/ y7 q0 Q/ s+ P1 m
把联系他的情况做一个记录,如果他在有限期内没有来上班,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上或常务会议,然后下发文件,做开除处理。
作者: 会转弯的猪    时间: 2010-8-17 22:05
我支持魁兰的说法
作者: 糖果滴答    时间: 2010-8-17 22:49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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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m2010    时间: 2010-8-18 10:06
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即可。告知本人或直系亲属代收(电话、邮件、ems),保留告知的证据,解除手续要完备。
作者: 闲梦江南梅熟日    时间: 2010-8-18 10:20
支持魁兰!
. E% D& t; N, ^" Z/ q1 HHR最怕的就是不辞而别或者不打招呼就开溜的人了。如果公司不抓紧时间办理手续,将来就可能存在隐患。
3 p% M! I% R3 W6 X0 \) q一是要了解对方为什么不来上班,另一个是最好采取温情的做法,通过其原同事或者家人,办好解除手续最好。实在不行,才用EMS送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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